12.关于赵静委员提出对公车改革后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辆逐步进行更换提案的办理情况。该提案由机关事务局承办,财政局协办。按照更新计划,每年车辆更新10%,执法执勤平台需更新3辆。10月31日,经县人民政府十八届三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由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3辆燃油汽车,用于更新跨部门行政执法执勤用车平台车辆。
索 引 号 | 640121-100/2019-00022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18-11-08 |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