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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3-0014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2-23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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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银川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和《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永宁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镇区域内发生的林木火灾)。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包括火情、林内异常烟雾),都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按照各乡镇、相关部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直接处理。

(四)工作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五)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二)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三)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基础设施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永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立永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县森防指),为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专项指挥机构(不另设专用公章),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指挥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政委、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人武部,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商投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国家电网永宁分公司、各通讯运营公司、各乡镇(街道)等组成。

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和有关信息传播工作;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县委网信办:组织主流网络媒体开展正面宣传;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分析网络舆情态势,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做好军事禁区及辖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驻宁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森林草原扑火救灾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导落实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重大灾害救灾决策的落实;配合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和火灾扑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相关计划;按照审批权限推进和指导项目审批,协调推动重点项目实施。对森林草原火灾防御进行工业产品准备、生产和供给;引导企业应用推广经过鉴定的高科技、高性能的防灾减灾救灾产品;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依据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做好灭火救灾相关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等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证森林草原火灾抢险救灾通信畅通;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所需粮油供应工作和通用应急物资采购合同入库管理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生安全教育范畴。

县公安局:负责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机关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防范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教育、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周边的陵园、公墓的火源管理工作;指导火灾发生地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财政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费,落实扑救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准备金,及时支付县级扑救费用,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接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提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负责全县城镇区域以外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全县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及卫星热点核查反馈,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相关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演练。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基础信息采集及规划建设工作;协调执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任务的森林草原消防专用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做好黄河沿岸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提供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取水点位置。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野外农事用火;协同做好农村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督促和指导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旅游景区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配备设施和设备情况,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导游和游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管理。

县商投局:负责组织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控,保障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时所需生活必需品供应。

县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火灾医疗救援点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草原防灭火演练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职责;协助县委、县政府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县自然资源局和有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和应对处置工作。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开展烧荒、秸秆禁烧等方面行政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严格管控野外农事用火。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日常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准备工作,负责组织、调度所属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制定火灾扑救方案,组织开展灭火,及时向永宁县森防指办公室报送扑火动态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林(草)火卫星监测、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测预报及预警发布工作;提供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测预报服务;及时提供火场区域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信息。

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公园、道路林带防火安全;协助县消防救援大队提供野外水源。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播发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和警报等信息,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国网永宁供电公司:负责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电网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和生活用电,为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提供保障。

各乡镇:负责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规定的森林草原防火职责,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目标,做好辖区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扑救及保障工作。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和有关信息传播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永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永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具体工作。值班电话:0951-8021879。

县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森林草原火灾发展趋势、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森防指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工作建议;根据县森防指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森林草原火灾现场;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工作组。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扑救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气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职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按照程序协调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救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申请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组织指导火灾扑救、火场清理看守、检查验收移交.组织做好火场气象监测预报。

3.技术组。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气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主要职责:为扑火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情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等技术保障;建立森林防灭火专家信息库,森林防灭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4.人员转移安置组。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事宜。

5.通信保障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各通讯运营公司及有关部门、力量参加。

主要职责:保障火场通信畅通。

6.后勤保障组。

由县发改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职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

7.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8.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申请银川市卫健部门调派医疗资源指导援助。

9.火案侦破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火案查处。

10.宣传舆情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网信办、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新闻媒体做好科普宣传。

(四)扑救指挥。县森防指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可随时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与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扑救指挥必须将“三先四不打”作为铁的纪律,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防治因多头指挥、盲目蛮干、管理不到位带来的安全风险。

(五)专家组。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县级专家组,负责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四、处置力量

(一)力量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消防救援大队和专业防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县级林(草)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二)力量调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就近调动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出现跨县(市)区火情需调动市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防指或县人民政府向银川市森防指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需要驻永部队和武警永宁中队参与抢险救灾时,由县森防指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统筹协调。

五、预报预警

(一)预警。

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预警发布。由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组织,应急管理局、公安、气象等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应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县森防指办公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类专(兼)职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消防救援大队24小时待命。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视情对扑救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二)信息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各成员单位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和应急管理指挥部报告:

(1)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县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信息报送内容为初判火灾等级、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情态势、扑火人员、扑火装备、扑救情况、损失情况、地形地貌、可燃物情况、重要目标、火场天气、水源情况。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4号)要求,相关应对部门(单位)向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三)前期处置。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森林草原火灾或者有重要保护目标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启动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防指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市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

(二)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1.扑救火灾。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同时向县森防指报告。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3.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保护重要目标。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银行、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7.火场清理看守。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8.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县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三)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距县、区界或者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且对邻县、区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5)郁闭度0.2以下、覆盖度30%以下、苗木成活率85%以下等其他林草地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6)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其蔓延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密切关注森林火灾发展趋势,如级别不断增高,应采取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标准处置措施。

(四)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3)郁闭度0.2以上、覆盖度30%以上、苗木成活率85%以上的林地内已经发生一般森林火灾(IV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

(5)县域交界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森林草原火灾及其蔓延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响应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由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自治区森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县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设立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扑救组、技术组、人员转移安置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社会治安管控组、医疗救护组、火案侦破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

(3)根据需要请求银川市森防指增调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请求自治区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扑火;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抓住有利天气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疏散受威胁人员;

(6)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7)视情况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

(五)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已经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或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

(4)地级市交接地区且1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措施。在Ⅲ级响应基础上由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自治区应急委统一指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前期处置和扑救。发生重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迅速向自治区应急办、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银川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应急委报告。统一接受上级领导和指示,按上级相关指示开展草原火灾事故相应的处置扑火工作。

(六)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8000公顷以上的草原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3)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林区已经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或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

(4)永宁县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5)县(市)区林草地内已经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

(6)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措施。在Ⅲ级响应基础上由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自治区应急委统一指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前期处置和扑救。发生特别重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迅速向自治区应急办、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银川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应急委报告。统一接受上级领导和指示,按上级相关指示开展草原火灾事故相应的处置扑火工作。

(七)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响应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八)响应终止。应对森林草原火灾工作结束、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研究决定终止响应。

七、综合保障

(一)输送保障。交通部门要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二)物资保障。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储存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必要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物资装备支援。

(三)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要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所需支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规定由县森防指统一协调,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运输扑火物资、卫星通信、医疗救助、火灾评估等扑火救灾费用,由县财政局负责保障。

(四)队伍保障。加强各类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严格管理扑火队员和物资、装备;适时增加扑火队伍人员数量,及时更新相关物资、装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五)通信保障。县发改局应根据火情需要,及时协调通信运营公司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顺利开展。

(六)治安保障。县公安局要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七)医疗卫生保障。县卫健局要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八)技术保障。县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等技术保障;自然资源局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信息库,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八、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火灾扑灭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二)火因火案查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约谈整改。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森林草原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责任追究。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五)工作总结。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学习总结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及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经验教训,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六)表彰奖励。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森林草原防扑火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附则

(一)预案演练。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县自然资源局及各乡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每年不少于1次。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演练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演练方案,县森防指办负责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参加。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并报上一级部门备案。本预案所规定的力量配置为全县依据现有状况制定的,不得自行调减和变动。凡擅自调减,造成扑火战机贻误的,从严查处。本预案下发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宣传贯彻,并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相应的、更加细致的扑火预案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备案。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四)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1月17日印发的《永宁县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永政办发〔2020〕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永宁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2.永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人联络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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