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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十九届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为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宁政发〔2018〕3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银政发〔2018〕163号)《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永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挑战
(一)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成效
1.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自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银川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8年PM2.5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5.5%,PM10年均浓度为90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8.9%,城市优良天数295天,较2015年增加41天。其余主要空气质量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能源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十三五”以来,永宁县积极推进煤炭总量控制,实施“东热西送”(一期、二期)集中供热工程,淘汰燃煤小锅炉146台,持续巩固散煤治理成效,连续完成煤改电、煤改气年度治理任务。
3.产业结构调整初显成效。2018年以来,永宁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成效明显,新旧动能加快转换,完成泰瑞搬迁,伊品、启元异味车间拆除,淘汰水泥、砖瓦窑等行业落后产能118.8万吨。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结构化改造不断深入,全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4.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深化。全县火电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改造,水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SO2、NOx、颗粒物排放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补贴、散煤治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贴等多项惠民惠企政策,组织开展“散乱污”治理、臭氧污染攻坚等多项行动,稳步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二)挑战与机遇
1.县域空气质量尚未稳定达标。尽管“十三五”以来全县整体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但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部分污染物浓度指标改善幅度不明显甚至有所反弹。大气氧化性呈增强趋势,PM2.5和O3协同控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春、冬季PM10和PM2.5浓度依然较高,PM2.5仍存在较大反弹风险,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
2.环境本底相对脆弱。永宁县属中温带干旱气候区,地表沙丘起伏,北部沙化程度重,春季扬尘天气频发,以PM10为代表的扬尘本底值较高。冬季静风频率较高,近5年平均风速较小,小于1m/s的风速占25%以上。受贺兰山阻隔和鄂尔多斯台地影响,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春冬季节污染物山前持续积聚易造成区域内累积,形成污染带,夏季太阳辐射强度大,午后气温较高,易形成臭氧污染。
3.污染治理逐步进入攻坚期。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工作中的“短板”、深层次问题也进一步凸显。工业源减排空间收窄,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理基础依然薄弱。源解析结果显示移动源为永宁县氮氧化物最大贡献源,扬尘源为全县颗粒物最大来源,目前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减排手段有限,扬尘、农业氨排放等控制距离精细化管理仍有差距,大气污染治理和监管难度加大。
4.区域协同治污任重道远。银川都市圈及宁夏以外地区污染传输不容忽视,城市开发活动高度聚集,银川都市圈城市间污染物的相互输送,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既需要自身长期的努力,也需要区域协调联动,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环境问题。
5.新发展理念带来历史机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习近平总书记两度考察宁夏,赋予了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使命。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会议出台《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永宁县坚持推动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产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将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重要基础。
6.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随着《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银川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修订完善,大气超级站、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为代表的环境治理能力逐步提升,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臭氧污染成因分析等科学治污手段次第实施,大气环境治理体系日臻完善,为下一阶段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下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为目标,加强PM2.5与O3协同控制,推进减污降碳,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结构优化,稳中求进。坚持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深化“四大结构”调整,协同控制资源能源消耗,以高质量发展带动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改善。
2.系统谋划,突出重点。坚持科学治污,对不同污染源、不同污染物、不同季节制定差异化污染防控措施,提升大气环境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3.依法推进,长效治污。立足永宁县情,着眼于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建立督促和引导企业深化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
4.多方参与,协同联动。完善建设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企业治污、司法保障、公众参与的现代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时段、区域、部门联动,各尽其责、共同发力。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涵盖永宁县全县域934平方公里,共8个辖区,包括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及5镇(望远镇、闽宁镇、李俊镇、望洪镇、杨和镇)1乡(胜利乡)1街道(团结西路街道)。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规划期分为2020年-2022年,2023年-2025年。
(四)规划目标
到2022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8%,PM10平均浓度68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以下;SO2、NO2年均浓度控制在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以下;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得到遏制。
到2025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到33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66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余指标均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居民的蓝天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绿色化
1.优化产业结构及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及相关部门配合,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三线一单”约束。清理园区不合规企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拟建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入驻工业园区,逐步将非园区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转移。严格落实产业园区项目准入和排放强度要求,提升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环境管理水平。(以下各项措施涉及属地任务的,均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2.深入推进产业绿色发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等部门联合推进园区循环化低碳化改造、规范化发展和提质增效。深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司”模式改革,建立“优进劣退”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实施“四大改造”打好工业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以建材、化工、铸造、机械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从技术工艺改造、原辅料替代、资源能源梯级利用等方面推进企业绿色转型,推进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3.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结合县域产业结构现状,加强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推进企业延链补链强链。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退出。严禁承接不符合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的过剩和落后产能,严防产业转移变为污染转移。到2025年,落后产能完全退出。
4.健全“散乱污”企业的发现、整治机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牵头,监督指导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动态实施“散乱污”企业排查,依法采取关停取缔、升级入驻工业园区等措施,完成对在册“散乱污”企业的“动态清零”,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5.工业炉窑分类治理。由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有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督促瀛海水泥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环保竣工验收并投运达效。巩固工业炉窑现有整治成果,加大各类炉窑无组织排放管控力度。新建涉煤工业炉窑建设项目必须要入园区,配套建设尾气综合利用和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推进工业炉窑燃料清洁低碳化。
6.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由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交通、市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配合,选取重点排污企业按“一企一策”大力推进生产和使用环节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切实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鼓励企业积极进行源头替代,将标杆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生产、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的企业,优先推荐参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及申请绿色融资。将低VOCs含量产品与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
由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牵头,实施生物发酵、制药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一厂一策”行动,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三率”,协同推进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控制要求。开展生活源VOCs综合整治。
专栏1 VOCs治理要点 |
产品和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及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部使用;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木质家具制造、钢结构制造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油墨,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平版纸包装印刷的使用比例分别达到30%、80%、90%以上。推广使用水基、本体型等低VOCs含量胶粘剂,塑料软包装印刷使用比例达到75%,家具制造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 储罐综合治理。根据储存物料蒸气压选择罐型,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高效密封方式,重点区域存储汽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浮顶罐应使用全液面接触式浮顶。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呼吸阀、泄压安全阀在罐内压力低于50%开启压力条件下,泄漏检测值不超过2000ppm。 装卸废气收集治理。向汽车罐车装载汽油、石脑油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应采用底部装载方式,全部换用自封式快速接头。 敞开液面废气专项治理。废水系统中集水井(池)、均质罐、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等排放的高浓度VOCs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采用燃烧或其他高效实用的治理技术。酸性水罐、氨水罐有机废气应收集处理。 着力提升泄漏检测与修复质量。推动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前,配合银川市对LDAR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 加强排查检查。结合“一企一策”方案要求,完成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的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完成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 |
(二)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利用清洁化
1.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大力发展分布式新能源,推动屋顶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分散式(社区)风电及新能源微电网项目。到2025年,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达到350兆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完成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煤炭高效转化和利用水平。积极发展永宁县余热利用,鼓励煤-化-热一体化发展。到2025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完成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2.严格锅炉项目准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基本完成关停整合,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制定城市建成区外排放不达标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计划。
3.加强能源清洁化利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利用,结合已有气源,完善县域天然气输送管网,做到工业园区全覆盖。到2025年实现建成区“无煤化”。
4.推进散煤治理“提速扩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积极争取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开展无集中供热区域清洁取暖试点示范。按照财力可承受、群众能接受、社会能感受的原则批次推进近郊、农村无集中供热区煤改电供热改造。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配合,推进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加快农村输电线路改造,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坚决遏制农村散煤“双替代”区域散煤复烧。在确不具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区域,严格执行散煤清洁化替代,充分发挥清洁煤配送中心作用,常态化开展在用散煤消费情况和散煤经营单位排查,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质达标。
(三)强化运输结构调整,推动移动源低排减排
1.货物运输绿色转型。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组合优势,坚持“宜公则公”、“宜铁则铁”、“宜联运则联运”的原则,鼓励大型企业和园区、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大宗物流企业合理提高物流铁路运输比例。
由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全面落实银川市关于物流业提升行动计划,配合建设绿色物流体系,县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照银川市总体规划部署,支持利用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配送中心;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2.车辆结构升级。全面按期实施重型车国6a排放标准;2023年7月1日,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交通、住建、邮政管理等部门分别负责推进各自领域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电动车等。落实银川市关于推动公共优先工作原则,不断提高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推动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3.切实推动老旧车淘汰进程。由县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严格落实银川市关于老旧车辆淘汰鼓励政策,重点加大大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力度,按期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完善市场机制,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能力。
4.强化车油联合管控。由县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配合,完善冒黑烟车辆的监控和跟踪处理机制,提升监管效率,实现在用车可溯源,推进机动车清洁化。落实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推进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有效推进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强化机动车尾气达标上路行驶。强化柴油货车污染、车载诊断系统(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抽测检查,确保全县在用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稳定达到区、市考核。
5.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按计划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控制燃料指标清洁化水平,提高清洁油品供应保障能力。
6.不断完善油气回收治理。推动油气回收系统升级,由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联合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根据实际情况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在营加油站安装油气在线监控系统,适时推进城区油库退城搬迁。
7.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落实编码登记、排放检测、进出场登记等,消除冒黑烟现象。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工程机械,鼓励具备条件的允许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四)细化面源污染防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完善扬尘监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牵头,按照区、市要求推动建立覆盖全县的粗颗粒物监测网络,对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进行实时监测。实施降尘监测考核,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
2.持续加强施工扬尘管控水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要组织全面推进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六个标准化”的扬尘防控措施,适时对具备条件的规模以上施工工地、砂石料厂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执法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结合网格化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综合执法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派专人巡查,监督工地出入口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冲洗保洁情况并督促问题整改;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
3.深化道路扬尘治理。按照“城乡统筹、以克论净”的原则,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制定完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对县城道路、背街小巷、郊区公路,逐一明确机械清扫保洁、人工辅助清扫的责任主体和湿扫标准、作业频次。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2022年底前,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稳定达到90%以上。从严从细规范化管理渣土车,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大对运输砂石、渣土及散装水泥等车辆规范化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
4.强化面源扬尘管控。按照“标本兼治、动态治理”的原则,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对辖区裸地全面排查,对辖区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闲置空地、院落、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绿化、硬化、湿扫等措施减少扬尘。
5.深化绿化建设。坚持“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持续深入已关闭采石场和矿山裸露山体修复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重点对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区域强化扬尘综合整治力度。县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联合执法强化垃圾填埋场、大型煤堆、工业堆场的监督管理,对堆场扬尘治理持续保持定期检查、巡查力度,确保不合规堆场动态清零。
6.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坚持“以用促禁、疏堵结合”,县农业农村局整合利用区、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争取县级资金配套,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开展秸秆还田、捡拾打捆等综合利用,积极探索适宜县域内可持续运行的利用模式和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乡镇积极拓宽秸秆工业化利用渠道,对秸秆工业化利用企业在政策、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支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财政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适当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力度。到2025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区、市考核要求,强化乡镇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对秸秆焚烧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7.适时推进NH3排放控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种养结合一体化经营。稳步推进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推进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处理和废气治理。积极推进测土配方,优化肥料品种,推广肥料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鼓励有机肥替代,促进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良性循环。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牵头,加强氮肥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固定源烟气脱硫脱硝铵逃逸防控。
(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落实区域联防联控
1.实施季节性调控和攻坚。聚焦秋冬季,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应对空气重污染,在夏季(5-8月)臭氧浓度相对较高时段,加强对VOCs排放企业及机动车管控。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季节性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完善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季节性调控期间,强化执法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牵头,会同县气象局等部门开展区域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深化应急联动机制。适时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分类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产、限产的企业清单,把工艺水平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环境违法行为多发、超排放标准或超总量控制排放的大气污染源作为首选应急减排对象。
3.健全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机制。加强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牵头,联合县气象局,提高空气质量精准预测预报能力,逐步将预报能力提高至7天。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探索研究基于中长期环境气象条件预报,根据扩散条件预期,动态调控企业生产负荷与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督促各成员单位健全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应急措施可操作、能落地、易考核;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预警期间,及时响应、全面巡查、专人盯守,确保职责落实到位。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申报、审核、调整流程,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夯实减排量。
(六)多措并举,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现代化水平
1.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根据银川市统一安排部署,在乡镇区域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建设,在县城主要干道和国家高速公路沿线开展PM2.5、NOx、降尘、交通流量、噪声等一体化监测;在生活集聚地以及工业园区进行微站布点监控,充实监测技术手段,适时扩充VOCs、NH3等监测指标;加强家具制造等涉VOCs排放在线监测,加强机动车、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的监测与统计工作。
2.强化精细化管理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逐年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推进大气污染源解析业务化。联合其他县区开展大气污染实时精准溯源、区域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路径策略。县人社局和财政局做好人才和经费支持。
3.提高污染源监控能力。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银川市,加强VOCs自动监控和移动源排放监控能力建设,推进污染源监控数据归真,切实发挥监控监管作用。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建立分类分级处理和上报反馈制度。积极参加区、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培训,提高监管队伍业务水平。
4.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牵头研究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的基础上,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准则,推行高效执法、精准执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规范自由裁量权,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行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完善并利用烟气在线监测、热点网格、移动监测、电量监控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
5.科学配置执法资源。构建网格化监管体制,建立分类分级处理和上报反馈制度,加强执法人力与资源配置,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具体化、监控手段网络化、环境管理精准化,形成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永宁县蓝天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确保目标任务按期推进。细化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推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一把手负责制,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部署、突出问题、重点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根据县级统筹、部门落实、乡镇(街道)具体监督的工作机制。县蓝天办负责将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提升环保监督管理能力。
(二)严格监督考核
由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牵头,积极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按日计罚、责令停产、恢复原状、公益诉讼、污染损害赔偿等手段强化威慑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等工作机制。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对共性突出问题和群众反复举报的问题,随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查,推进问题有效解决。严格考核问责,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周通报、月排名、季调度”的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会同相关部门按月和季度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向县政府工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将各成员单位年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有关部门以及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国有企业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按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发现篡改、伪造相关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
由县财政局牵头,健全完善与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的财政投入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专项资金,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环境绩效合同服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行资金激励,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完善经济政策体系,县发改、农业、综合执法、商投、财政等部门严格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等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完善本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以及推进电能替代的经济激励政策,探索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改造配套基础设施补助政策。税务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确保应征尽征,积极落实好国家环保领域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实施全民行动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动员和引导公众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与其他县区建立密切沟通、积极协调、通力合作的监督协作机制,公开重点大气污染源信息、整治工作计划及实施进度,提高联防联治效能和执法效率。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契机,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实践活动;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积极对接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通过县级媒体平台,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力度。县委组织部和人社、教育等部门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全县义务教育、干部教育和居民教育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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