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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0998767/2025-00050
  • 永政办发〔2025〕23号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有效
  • 2025年03月19日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5〕23号
时间:2025年03月19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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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及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目标、2025年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及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以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为目标,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2025年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5年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92.5723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25年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供应量为8.0707公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面积为0公顷,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约8.0707公顷),占比4.2%;商服用地供应量约为41.0788公顷,占比21.3%;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约为38.4094公顷,占比19.9%;公用设施用地供应量约为31.0363公顷,占比16.1%;交通运输用地供应量约为11.7452公顷,占比6.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量约为62.2319公顷,占比32.4%。

三、政策导向

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努力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用地。

(一)严格保护耕地。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的情况下,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进一步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消化盘活存量土地相挂钩,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和保障性住房供应。2025年批准的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和政府收购、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须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供地;对单宗房地产用地,控制在7公顷以下。

(三)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把好建设用地项目供地关。建设项目要优化设计、科学选址,严格按照建设规模、类别及相关控制指标等规定供地,提倡节约土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不符合集约用地要求和用地定额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供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一、规范的市场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四、其他说明

为更好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对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确定的本县临时、重大项目和急需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按季度追加土地供应指标,再对外另行发布。

附件:1.永宁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永宁县2025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3.永宁县2025年住宅用地供应宗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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