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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0998767/2025-00129
  • 永政办发〔2025〕37号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永宁县统计局
  • 有效
  • 2025年04月27日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5〕37号
时间:2025年04月27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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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24〕29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介于两次全国人口普查之间的重要统计工作,通过依法科学调查,查清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全县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五区”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永宁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县被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共抽取约1.7万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县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认真做好调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全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成立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国统人口函〔2024〕244号)要求,由县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永宁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详见附件),统筹负责全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设在县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需要协调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调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乡镇各级调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工作,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并按照规定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以稳定调查工作队伍,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县政府将根据我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实际需求,及时足额安排调查经费,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调查各项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调查全流程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和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永宁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永宁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刘  茜  县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赵  超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梁树巍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杨志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韩刚  县教育局局长

王学荣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红新  县民政局局长

李成龙  县财政局局长

杨雁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金  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娜  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于  英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发部部长

张永芳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郭兵章  李俊镇镇长

乔玉杰  望洪镇代镇长

吴  统  杨和镇镇长

马鹏举  胜利乡代乡长

陈小艳  望远镇镇长

吴  鹏  闽宁镇镇长

马  远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丁辉兼任。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接替,所在部门和单位及时函告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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