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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0998767/2025-00163
  • 永政发〔2025〕45号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永宁县委政法委
  • 有效
  • 2025年05月12日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张全忠、陈鹏“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决定
永政发〔2025〕45号
时间:2025年05月12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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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崇高精神,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经永宁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0次常务会研究决定,授予张全忠、陈鹏“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

希望以上同志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倡导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形成互助友爱、乐于奉献的社会新风尚,不断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永宁建设。


附件: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主要事迹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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