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县政府(办)文件

  • 000014349116401210100998767/2025-00267
  • 永政发〔2025〕78号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有效
  • 2025年08月18日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宁县集体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公告
永政发〔2025〕78号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体系,加强价格监测和行业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办发〔2023〕17号)等要求,我县组织完成了集体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该成果已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验收和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复。现将本次永宁县集体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永宁县集体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2.永宁县集体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表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