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永宁县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统筹城市建设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优化建筑垃圾治理结构,增强建筑垃圾治理效能。到2026年末,初步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体系,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到2027年末,基本建成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体系,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5%以上,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不低于10%。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源头管控
1.工程垃圾源头减量。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绿色施工,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推广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提高建筑材料利用率,促进城市更新以传统征收拆迁模式向“留、改、拆”方式转变,减少建筑材料消耗和建筑垃圾产生。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实行分类投放、分类运输。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科局、交通局、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2.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严格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建设或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申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签订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办理承诺书,确保建筑垃圾处理完整可控、可操作性强。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工科局、交通局、水务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二)规范中端管理
3.实行处置核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县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未取得核准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鼓励建设施工单位就地利用或跨项目调剂使用建筑垃圾,用于路基垫层、回填、堆坡造景等,实现建筑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工科局、交通局、水务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4.强化建筑工地管理。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主动公开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及处置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工科局、交通局、水务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5.强化运输资质审核。县交通局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和车辆实行资质管理,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等,推广使用环保运输车辆,实行全密闭运输。县综合执法局指导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依规办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营运证》等。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6.强化智能运输管控。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建设全县统一的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实时监控、轨迹追溯、数据共享。推行电子联单管理,提升监管效能。推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管理,严肃查处未经核准的个人和企业进入建筑垃圾处置市场。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
(三)规范末端处置
7.科学规划布局处置设施。依据《银川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设施和转运调配场,明确建设时序和规模,保障设施用地。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工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8.加强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实行分区分类作业,落实抑尘、覆盖、绿化、冲洗等环保措施,确保规范安全运行。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9.推进资源化利用。督促企业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转运处置相关要求。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应用。推进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运营,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市政工程、道路交通、园林绿化、黑臭水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应用。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各乡镇(街道)
10.规范管理居民装修垃圾。明确居民装修垃圾管理责任,推行定点投放、有偿清运,严禁混入生活垃圾。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委会负责日常监督和协调。住宅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为管理责任人;自行管理环境卫生的,业主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房屋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各管理责任人负责督促业主、居民、装修施工单位将装修建筑垃圾转运至指定地点,委托具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资质的单位运输至规范消纳场所处置或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11.加强技术应用。鼓励、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引导资源化利用单位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开展资源化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解决资源利用技术工艺和产品质量等问题,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领域,促进建筑垃圾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发改局、住建局
(四)细化全流程监督执法
12.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各责任单位强化信息共享,凝聚监管合力,建立发现及时、处置迅速、管理闭环的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填埋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跨区域联合执法。各乡镇(街道)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点位,动态建立“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各乡镇(街道)
1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筑垃圾处置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堆体稳定、边坡安全、消防设施等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严防安全事故。消纳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加强驾驶员和运输车辆安全管理,防止行车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建筑垃圾治理职责,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全面摸排辖区内存量建筑垃圾,建立台账清单,制定年度处置计划,确保2027年末前完成存量建筑垃圾处置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建设项目建筑垃圾的源头监管,严格核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落实情况。要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公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自觉性,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县综合执法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定期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今日永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永宁
宁公网安备640121020000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