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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0998767/2025-00403
  • 永政发〔2025〕103号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25年11月10日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永政发〔2025〕103号
时间:2025年11月10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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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市)驻永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银政发〔2025〕103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永宁县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整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范围。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普查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永宁县人民政府成立永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永宁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其中,县财政局负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国家统计局永宁调查队负责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事项。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为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由县级财政负责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确保资金节约高效使用。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严禁数据造假和泄露,保障数据安全。要积极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和移动采集方式,提升普查效率和数据开发利用水平。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普查意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永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永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黄学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司迎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茜   县统计局局长

刘  涛   国家统计局永宁调查队队长

周  莉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成龙   县财政局局长

孙伟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唐英荣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小燕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和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婷婷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立娜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  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  渊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淑英   县水务局副局长

于  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  静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马斌涛   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副局长

白  瑾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苏  伟   李俊镇副镇长

曹玉进   望洪镇副镇长

杨少林   杨和镇副镇长

王建斌   胜利乡副乡长

王云龙   望远镇副镇长

王如实   闽宁镇副镇长

朱  键   宁夏农垦玉泉营农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陆文艳   宁夏农垦黄羊滩农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宗  晨   县统计局副局长

连晨辉   国家统计局永宁调查队副队长

史建春   县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永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宗晨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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