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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0998767/2025-00421
  • 永政办发〔2025〕98号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25年12月20日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安居永宁·置业惠民”房地产集中展销活动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5〕98号
时间:2025年12月20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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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安居永宁·置业惠民”房地产集中展销活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安居永宁·置业惠民”房地产

集中展销活动方案

为高效落实自治区500万元年度房产补贴政策,激发县域房地产市场活力,满足群众购房需求,特制定《永宁县“安居永宁·置业惠民”房地产集中展销活动方案》。通过集中展销与补贴升级相结合,加速存量商品房去库存,促进房产交易,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推动永宁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活动主题

“安居永宁·置业惠民”—永宁县房地产集中展销会

二、活动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

定于2025年12月20-21日、27-28日举办两场房地产集中展销会活动,每日10:00-18:00。

(二)地点

江山阅恒太城一楼大厅

三、补贴对象

购房消费补贴对象为永宁县内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存量住宅)购买者。赠与、转让、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法拍房、顶账房等非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办公、公寓、土地性质为商服或商住、预售许可证未标注为“住宅”、车位(库)、储藏间等非住宅类商品房不在补贴范围内。

四、核心优惠政策

1.原永宁县2025年下半年购房消费补贴活动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坚持“应补尽补”原则,符合条件购房者可继续申领5000元基础购房补贴。

2.永宁县“安居永宁·置业惠民”房地产集中展销活动期间成交房屋,每套额外补贴1万元,两项补贴可叠加,总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5万元。

3.发行两类购房补贴卡:原永宁县2025年下半年购房消费补贴活动普通购房补贴卡(对应基础补贴)、永宁县“安居永宁·置业惠民”房地产集中展销活动专属购房补贴卡(对应额外补贴),购房者凭对应卡片申领补贴。

五、活动内容

1.集中展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搭建专属展示台,展示项目户型、价格、配套、优惠政策等核心信息。

2.现场服务:设置政策咨询区、备案办理区、银行服务点,实现购房合同现场备案、贷款咨询办理“一站式”服务。

六、职责分工

1.住建局:统筹活动组织、方案推进、搭建展示架、企业协调及会议召集等。

2.财政局:承担展销活动相关费用,落实补贴资金拨付(此次购房补贴费用由自治区住建厅负责)。

3.房地产开发企业:搭建展示台、派驻工作人员,配合现场展示及客户对接;联动合作银行入驻现场。

4.融媒体中心: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开展活动预热宣传、现场实时报道及后续成果宣传,发布活动时间、地点、优惠政策等关键信息,扩大活动覆盖面与影响力。

七、费用安排

1.展销活动费用20万元(含场地搭建、物料制作、策划费等)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2.购房补贴资金从自治区住建厅年度500万元房产补贴专项额度中列支,按政策规定发放。

八、活动要求

1.各参与单位需在活动前完成展示筹备、人员到位、流程对接等工作,确保现场秩序井然。

2.补贴申领需严格遵循“应补尽补”原则,规范两类补贴卡发放及使用流程,杜绝违规操作。

3.及时对接场地、企业、银行等相关方,快速解决活动推进中的各类问题,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4.以上活动期间认购房屋需于2026年1月7日前完成备案。

九、活动保障

成立活动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财政及相关部门要落实活动费用与补贴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各相关单位要优化现场服务流程,简化备案及补贴申领手续,提升购房群众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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