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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0998767/2026-00094
  • 永政办发〔2026〕18号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永宁县司法局
  • 有效
  • 2026年03月02日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永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6〕18号
时间:2026年03月02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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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要求,为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与办案质效,强化行政自我纠错与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作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永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永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常任委员、专家委员组成。

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常任委员由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局、教育局、工科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财政局、商投局、文旅体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统计局、医保局、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专家委员约15人,由县域内律师事务所主任、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学者、法学会成员担任。

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常任委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然继任,不再另行文。

永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具体负责县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司法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二、主要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二条,永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咨询+指导”为定位,提供专业意见,研究重大事项,咨询意见作为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行政复议委员会职责主要为:负责研究部署行政复议专项工作、重大事项,解决行政复议具体工作中的共性问题,负责审议行政复议年度工作要点,听取行政复议年度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负责为重大、疑难、复杂、专业技术性强及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复议案件提供程序合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咨询意见,负责其他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承办的事项。

永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负责起草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文件,负责筹备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案件咨询会议等,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的选聘、解聘、续聘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常任委员、专家委员之间的日常联系沟通,负责拟定行政复议年度工作要点,起草工作报告,定期向行政复议委员会报告行政复议案件及工作情况,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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