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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永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牢牢守住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底线,全方位保障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规发〔202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若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需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受益方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资金。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的耕地面积为依据,暂未完成确权工作的耕地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土地承包确权工作完成后,要以确权面积为依据及时更新补贴面积。
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3.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4.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劳改劳教、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军警等所属农场耕地不享受补贴;
5.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
(一)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年度标准执行。
(二)资金分配。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资金,按照乡镇上报公示无误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各乡镇,由各乡镇第一时间兑付到户。每年补贴资金应在6月30日前全部兑付到位。
三、补贴面积核定和资金发放
(一)面积申报。各行政村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准确填写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以2026年统计信息作为底册,以后年度只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农户等基础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更新,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
(二)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审核《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信息,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内容。若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
(三)信息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辖区补贴信息加盖公章,在镇村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对异议部分必须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底前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四)数据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报送的补贴信息复核无误后,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五)资金发放。到户补贴资金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原则上通过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集中发放。各乡镇将审核无误后的发放数据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通过复审后发送至预算一体化系统,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若出现发放失败、漏发、错发等情况应及时核实,按程序进行重新发放,并对错发的资金予以追回,确保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县财政局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专款专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抵交抵扣其他费用,不得拖延、拒付、挤占和挪用。
四、保障措施
各乡镇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及落实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享受补贴政策人员信息、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抽查、公示、上报等工作,并在“一卡通”管理平台上传补贴发放信息。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按照职能分工,统筹做好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宣传、补贴面积审核、资金分配、数据抽查、绩效评价、资金监管、信息公开、信访受理等工作,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总结、补贴发放明细、县区和乡镇抽查核实情况等形成完整的数据资料,于每年9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时要加强补贴信息的横向和纵向比对,依托“一卡通”管理系统平台兑付补贴资金,及时处理预警信息核查工作。做好补贴发放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确保补贴信息有据可查。结合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以及巡视巡察、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2026年4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永宁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
2.永宁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3.永宁县乡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永宁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
永宁县镇村组(乡镇盖章)(村委会盖章) 单位:亩
序号 | 农户基本情况 | 农户签字 | 备注 | ||||||||||
姓名 | 家庭人口 | 身份证 号码 | 银行账号 | 补贴面积依据 | 合同代码 | 补贴面积 | 按照政策核减的不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 | 电话 | |||||
水地 | 旱地 | 水地 | 旱地 | ||||||||||
合计 | |||||||||||||
1 | |||||||||||||
2 | |||||||||||||
3 | |||||||||||||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村干部: 经办人:
备注:1.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规发〔2026〕2号)中补贴对象和范围填表;
2.补贴面积依据为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的耕地面积,暂未完成确权工作的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已完成确权工作的不能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代替土地承包确权面积。
附件2
永宁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亩
序号 | 行政村 | 补贴面积 | 补贴面积依据 | 备注 | ||
水地 | 旱地 | 土地承包确权的耕地面积 | 二轮土地承包的耕地面积 |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3
永宁县乡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行政村 | 队组 | 受益人姓名 | 受益人身份证号码 | 持卡人姓名 | 持卡人身份证号 | 银行卡号 | 开户银行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资金(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备注:补贴资金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年度标准核定。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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