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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025—2035年)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1 规划背景
1.2 规划目的
1.3 规划范围、对象与期限
1.4 规划指导思想
1.5 规划依据
1.6 规划原则
1.7 规划目标和指标
1.8 规划内容
第二章 规划综合分析
2.1 永宁县概况
2.2 永宁县建筑垃圾防治工作现状
2.3 综合分析
2.4 建筑垃圾分类
2.5 建筑垃圾产量计算
2.6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第三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3.1 源头减量相关政策
3.2 源头减量工作基本原则
3.3 源头减量工作目标
3.4 源头减量主要措施
3.5 建筑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3.6 建筑垃圾源头污染防治要求
第四章 建筑垃圾收运体系规划
4.1 建筑垃圾分类收运
4.2 收运控制规划
4.3 建筑垃圾调配场设施规划
第五章 建筑垃圾处置规划
5.1 处理方案
5.2 建筑垃圾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置原则
5.3 建筑垃圾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置设施规划
5.4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规划
5.5 存量建筑垃圾治理规划
第六章 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规划
6.1. 制度建设
6.2 职能构建
6.3 信息化建设
6.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七章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
7.1 规划目标
7.2 产业发展重点
7.3 产业支持策略
第八章 重点建设规划
8.1 工作规划
8.2 实施计划
8.3 责任分工与资金保障
第九章 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9.1 环境保护规划
9.2 安全卫生规划
第十章 效益分析
10.1 环境效益分析
10.2 社会效益分析
10.3 经济效益分析
第十一章 规划保障措施
11.1 组织保障
11.2 制度保障
11.3 政策保障
11.4 用地保障
11.5 资金保障
11.6 技术保障
11.7 公众参与保障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1 规划背景
——国家层面
目前我国正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无废城市”、服务“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
我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经历了从初步探索到系统推进的完整政策演进过程。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首次将“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列为年度工作要点,着手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并启动试点示范,推动相关技术、产品、设备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同年2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的《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国科发计〔2014〕45号)明确将“建筑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列为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的重点任务,标志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正式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首次从国家战略高度提出“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要求,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2016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起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配套管理办法,初步构建起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框架。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存量垃圾治理工作;同年印发《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在全国35个城市(区)开展试点工作,要求各地摸清现状、加强规划引导、加快设施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系统解决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低等突出问题。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将建筑垃圾治理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强化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开展存量治理和生态修复。2020年,建筑垃圾治理立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回收利用体系。同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提出到2025年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的具体目标,并明确了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推行绿色设计和施工等具体要求。
2020年9月“双碳”目标的提出,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注入了新的动力。202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明确要求,实施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2021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城市建筑垃圾工作视频现场会,进一步强调建筑垃圾治理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2〕7号),明确到2025年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的目标要求。
——自治区层面
宁夏回族自治区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始终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作为先行区建设的关键环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区域特色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建筑垃圾治理政策体系。
在立法层面,202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二号),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资源化利用和消纳设施,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这一规定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具体实施层面,2023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宁建发〔2023〕45号),该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的量化目标,重点强调了建立全过程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4〕5号),这份文件的重要性在于它首次在自治区层面明确了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要求。《通知》提出要建立“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规范运输、资源利用、安全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这一表述确立了宁夏建筑垃圾治理的基本框架。
同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宁建发〔2024〕15号),通知细化了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在产生环节,要求实施分类投放和台账管理;在运输环节,强调车辆规范和路线监管;在处置环节,突出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在产业培育方面,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方案》(宁工信规〔2024〕2号)具有创新意义。方案明确提出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最低使用比例要求,这一强制性规定为再生产品打开了市场空间,解决了资源化利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2025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5〕1号),该办法从用地保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产品推广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措施。
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垃圾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计划》(宁环发〔2025〕6号)的发布,体现了问题导向的工作思路。该计划重点部署了存量垃圾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各地市全面排查整治非正规堆放点,这是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的具体落实。
《关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建发〔2025〕12号)提出了构建“区域协同、城乡统筹、产城融合”的建筑垃圾治理新格局。实施意见不仅考虑了城市地区的治理需求,还兼顾了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治理问题,体现了统筹发展的理念。
此外,《公路工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技术指南》(宁交规〔2025〕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垃圾治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宁建发〔2025〕8号)等配套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政策体系。前者为再生产品在特定领域的应用提供了技术支撑,后者则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了监管效能,显示出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深化。
这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和持续完善,构建起覆盖立法保障、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产业政策、监管措施等多个维度的政策体系,既体现了自治区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为永宁县开展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政策依据和实践指引。
——永宁县层面
永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系列决策部署。近年来,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符合本县实际的工作方案与管理规定,持续开展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着力构建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为本次专项规划的编制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和工作准备。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管理压力日益加大。据统计,近年来永宁县每年产生建筑垃圾接近20万吨。当前,永宁县面临着专业化收运体系暂不完善、非法倾倒事件时有发生、存量垃圾治理任务繁重等突出问题。虽然县综合执法局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非法运输和倾倒行为,但由于缺乏系统性的治理规划和长效管理机制,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如部分乡镇(街道)存在的建筑垃圾违规堆放点整治等问题,亟需制定系统性的治理规划。编制本规划既是永宁县落实国家战略和自治区部署的政治责任,也是解决本地环境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县域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和迫切任务。
本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是永宁县在国家战略指引下,全面落实自治区工作部署,积极应对本地环境挑战,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提升永宁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1.2 规划目的
为系统解决永宁县建筑垃圾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与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特制定本规划。规划的主要目的如下:
(1)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
通过本规划,构建覆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规范收运、资源利用、安全处置”的全过程、精细化治理体系。明确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的属地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建立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监管严格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永宁县建筑垃圾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和治理效能。
(2)推动资源高效利用,培育绿色循环产业
通过科学规划和政策引导,强力推动建筑垃圾从低效填埋向高效资源化利用转变。合理布局资源化利用设施,拓展再生产品应用市场,坚持处置与利用相结合,通过提升资源化价值来降低全社会的处置成本,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使其成为永宁县循环经济新的增长点,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 益的统一。
(3)有效防控环境污染,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整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非法堆放等历史遗留问题,有效管控存量垃圾的环境与安全风险。通过规划实施,显著降低建筑垃圾在运输、堆放、处置过程中对大气、水体、土壤的污染,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建设更加干净、整洁、宜居的美丽永宁,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4)引导社会共同参与,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通过“疏堵结合”的策略,在处置端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合规渠道,并加强宣传引导,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处置单位和广大公众的责任与义务,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建筑垃圾治理新格局,推动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生活方式。
本规划是指导永宁县2025—2035年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政策、安排重点项目、开展管理执法的重要依据。
1.3 规划范围、对象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永宁县全域。主要包括5镇1乡1街道2个国营农场(李俊镇、望洪镇、杨和镇、望远镇、闽宁镇、胜利乡、团结西路街道办、玉泉营农场、黄羊滩农场),规划区范围934.07平方公里。
按照建筑垃圾的构成,规划对象包括规划范围内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及与其相关的收转运、无害化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设施。
规划年限为2025—2035年,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1.4 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密围绕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
1.5 规划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政策性文件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139号令)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2015年4月)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工信部、住建部〔2016〕7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
《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
(1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3、地方性法规与政策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宁建发〔2023〕47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建<督>发〔2023〕10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通知》(宁建<计>发〔2022〕12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建<督>发〔2023〕3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指南》
《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4、技术标准与规范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198)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CG035—2020)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51322—2018)
《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JC/T2546—2019)
《建筑垃圾处理场设施规范》(CG059—2021)
《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2012)
《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建科〔2015〕162号)
《建设用砂》(GB14684—2011)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2011)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25176—2010)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25177—2010)
《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CJ/T400—2012)
《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JJ/T253—2016)
5、相关规划与参考资料
《银川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5—2030年)》
《永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永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永宁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年)》
1.6 规划原则
(1)系统治理,统筹规划
坚持全局观念,将建筑垃圾治理融入城市发展、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局中统筹考虑。建立住建、综合执法、发改、生态环境、交通、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系统管控,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同。
(2)源头减量,全程管控
将源头减量作为建筑垃圾治理的优先选项和首要环节。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建筑和绿色施工技术,优化施工组织方式,从工程设计、材料选用等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同时,建立覆盖从产生源到最终处置端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分类、排放、运输和处置核准要求,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的转变。
(3)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强化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制定、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创新商业模式,通过特许经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构建“谁产生、谁付费”的良性发展机制。
(4)创新驱动,科技支撑
大力推动建筑垃圾治理领域的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研发和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再生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积极构建“互联网+监管”模式,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监管平台,提升建筑垃圾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和精准化水平。
(5)社会共治,依法严管
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处置单位等各方责任,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和信用管理体系。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建筑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坚持严格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运输、处置等违法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为规划的有效实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1.7 规划目标和指标
(1)总体目标
到2035年,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技术先进、利用充分、处置安全、运行高效的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体系。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升,存量垃圾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初具规模,全过程监管能力实现标准化,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建筑垃圾治理新格局,为永宁县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生态宜居县城提供坚实支撑。
2、分期目标
(1)近期目标(2025—2030年):补齐短板,夯实基础
体系初步建成: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体系和部门协同管理机制。
能力显著增强:建成与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转运、资源化利用和消纳设施,处理能力缺口基本补齐。
管理趋于规范:全面实施建筑垃圾核准管理、电子联单和运输车辆全域监管,有效遏制非法倾倒、运输行为。
利用稳步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大幅提高,存量垃圾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远期目标(2030—2035年):优化提升,成熟定型
体系高效运行:建成智慧化、精细化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产业良性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成为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生产品市场广泛应用。
成效全面显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实现建筑垃圾对环境影响的最小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垃圾处理模式。
(3)具体规划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现状 近期 远期 指标
属性
源头减量类 1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强度 吨/万平方米 400 ≤300 ≤280 预期性
2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 80 100 100 约束性
3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 15 ≥25 ≥35 预期性
过程管控类 4 建筑垃圾规范化收运率 % 75 ≥90 ≥98 约束性
5 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 % 90 100 100 约束性
6 建筑垃圾排放核准率 % 85 ≥95 100 约束性
资源化利用类 7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50 ≥60 ≥70 约束性
8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应用比例 % 5 ≥20 ≥30 预期性
处置设施类 9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成数量 座 1 ≥1 ≥1(产能提升) 预期性
10 乡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覆盖率 % 30 ≥50 100 预期性
存量治理类 11 存量建筑垃圾堆放点治理率 % 70 ≥80 100 约束性
指标说明:
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直接利用+填埋消纳处置,综合利用=直接利用+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总量÷建筑垃圾产生总量×100%。
资源化利用率(%)=(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总量÷(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产生总量×100%。
1.8 规划内容
本规划以构建建筑垃圾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精细化治理体系为核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现状评估与形势分析
深入调研永宁县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现状,准确测算各类建筑垃圾产生量,系统分析当前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挑战。结合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研判规划期内建筑垃圾产生趋势及治理需求,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2)源头减量与分类管控
制定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实施方案,推广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建筑和绿色施工技术。明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分类标准与投放要求,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分类管理责任,从源头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和分类。
(3)收运体系与中转调配
规划布局与县域发展相适应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调配场。建立健全分类收集、规范运输的收运体系,严格运输企业及车辆准入管理,推行全密闭运输和电子运单制度,实现运输过程的规范化、智能化监管。
(4)资源化利用与处置设施
科学预测建筑垃圾产生及消纳需求,合理规划布局资源化利用设施、消纳场及应急堆放场。明确设施建设规模、技术路线和选址要求,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建设工程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和设施保障能力。
(5)存量治理与生态修复
全面排查县域内建筑垃圾存量堆放点,评估其环境风险。按照“一点一策”原则制定综合治理方案,优先治理环境敏感区域的堆放点,并适时开展生态修复,有效管控环境污染隐患,恢复土地功能。
(6)全过程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涵盖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包括联单管理、核准管理、信用管理等。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7)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制定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与运营。支持再生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拓展应用领域,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资源化利用企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8)保障措施与实施计划
从组织协调、政策支持、资金保障、技术支撑、监督整改等方面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部门、实施时序和资金安排,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第二章 规划综合分析
2.1 永宁县概况
2.1.1 县情简介
永宁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距首府银川20公里。现辖5镇1乡1街道、66个行政村、29个社区、2个国营农场。总面积93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6.45万亩;常住总人口32.72万人,其中回族7.29万人,占总人口的22.28%。
永宁区域位置优势明显。区域交通便捷,路网密集,乌玛高速、京藏高速穿驰而过,国道省道相互联通,距河东机场仅20公里,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1小时经济圈辐射宁夏大部分地区,3小时经济圈辐射西安、兰州、白银、阿盟、延安等周边重要区域,飞机2小时可达北京、成都、上海等重要经济区域。
2.1.2 经济发展
2024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58.35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0.79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8.1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3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9亿元,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2190元、21683元。
2.1.3 自然地理
(1)地形地貌
永宁县自西而东可分为贺兰山地、戈壁、沙漠、黄河冲积平原,地势由西向东倾斜。境内贺兰山山势自北向南渐缓,长约20公里。永宁县地貌类型多样,自西向东分为贺兰山地、洪积扇前倾斜平原、洪积冲积平原、冲积湖沼平原、河谷平原、河漫滩地等。海拔在1010—1150米之间,土层较厚。西部的贺兰山为石质中高山,呈北偏东走向。全长约150公里,宽20—30公里,最高峰海拔3556米,面积5.88万公顷,山高坡陡,气势雄伟。
(2)地质地震
银川位于中国东、西两大构造带的枢纽部位。与华北地层区腹地比较,银川境内地层发育具有沉积厚度较大、中—晚元古代和早古生代地层普遍具轻度变质等特点。这些特点表明银川地台区地壳活动性较地台内部为强。在大地构造上,属于中朝准地台鄂尔多斯西缘拗陷带的贺兰山台陷和银川地堑,为贺兰山褶皱带与鄂尔多斯地台间的山前拗陷区。银川地堑北起石嘴山,南至青铜峡,长约160公里,最宽为55公里。地堑东西两侧分别受黄河断裂和贺兰山东麓断裂控制,地堑内还有两条规模较大的断裂,即芦花台断裂和银川—平罗断裂。这4条断裂共同控制着银川地堑的形成和发展。
(3)水文条件
永宁县境内河流湖泊纵横交错,湖泊面积约2400公顷,包括鹤泉湖、海子湖等,与周边大小湖泊串联成片,同时季节性水流主要包括汉延渠、唐徕渠、惠农渠等分别于东西两侧流经县境,流经总长度为138.5公里,黄河在境内流长约32.5公里。
(4)气象
永宁县地处中温带,属荒漠草原生物气候带,具有明显的大陆性气候特征,昼夜温差较大,冬寒漫长,春暖快,秋冻早,夏少酷暑,雨雪稀少,气候干燥,风大多沙,年平均气温8.7℃,年平均降水量200.35毫米,常年主导风向北风、东风,最大冻土深度105厘米。
2.2 永宁县建筑垃圾防治工作现状
2.2.1 设施现状
永宁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正处于从基础消纳向资源化利用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当前,全县重点推进由境澜(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58亿元建设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该项目位于望远镇长湖村,占地96.69亩,采用BOO特许经营模式,设计年处理建筑垃圾100万吨,计划于2026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将建成包括再生骨料、再生建材、再生混凝土砂浆等在内的完整资源化生产线,预计年产再生骨料50万吨、再生建材3000万块、再生混凝土砂浆2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可达95%以上。该项目采用先进处理工艺,实现封闭式生产和零污染排放,建成后将有效改变永宁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短缺的现状。项目投运后,将形成完善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全链条体系。
2.2.2 工作成效
永宁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已基本构建起覆盖源头、运输、处置和存量清理的全链条治理框架,为规划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存量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望远镇长湖村21万方、胜利乡陆坊村22万方两大重点区域的存量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历史遗留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
源头管控机制初步建立: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管理推进会等形式,强化了各部门及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与备案制度,从源头实现了对建筑垃圾产生的有效管控。
运输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建立了常态化的渣土拉运夜查机制,聚焦重点路段,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和随意倾倒行为。2025年累计开展巡查400余人次,查处违法行为25起,实施行政处罚4.48万元,运输环节的秩序得到显著规范。
末端处置能力实现从无到有:成功引入并开工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58亿元,设计年处置能力100万吨,目前施工进度已达30%已具备初步处置能力,预计2026年底全面投产,将填补永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末端空白。
2.3 综合分析
综合永宁县建筑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及管理现状,当前工作主要面临以下突出问题与缺陷,制约着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完善与治理能力的提升:
(1)管理体系尚不健全,部门与属地协同不畅
管理机制存在碎片化现象。建筑垃圾管理涉及综合执法、住建、交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及乡镇(街道)等多个部门,目前尚未形成稳定、高效的常态化联动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条块分割”问题依然存在。乡镇(街道)的属地监管责任虽有要求但缺乏刚性抓手与有效授权,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依赖于县级执法部门处理,存在监管链条脱节等风险,未能真正形成治理合力。
(2)源头减量与分类效果不彰,全过程管控基础薄弱
源头减量措施未能有效落地。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建造、精细施工管理等减量化措施在项目层面的实际执行率不高,缺乏约束性的考核与激励机制。源头分类环节严重缺失,除部分大型工地外,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在产生源头普遍混合堆放,既增加了后续资源化利用的难度和成本,也导致了大量可再生资源的浪费。
(3)收运体系存在短板,非法倾倒现象时有发生
规范化收运网络覆盖不全。特别是针对分布零散、单个体量小的居民装修垃圾,缺乏便捷、经济的合规收运渠道,导致“垃圾无处去、乱扔成本低”的局面。运输监管未能全覆盖,虽已开展夜间巡查,但对“黑车”运输、无证运输、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和随意倾倒行为的震慑力仍显不足,非法倾倒事件尚未根除,对环境安全构成威胁。
(4)处置设施结构与能力不足,资源化利用水平偏低
终端处置设施正处于“青黄不接”的转型期。在望远镇百万吨级资源化项目全面投产前,全县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存在明显缺口,且以简易调配和低效资源化利用为主,资源化利用设施是当前的突出短板。资源化利用途径单一,再生产品缺乏强制性的使用标准和推广应用政策,导致“资源化”渠道不畅,市场竞争力弱,制约了资源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也使得处置成本居高不下。
(5)经济调节机制缺失,未能有效引导市场行为
“产生者付费”原则未能通过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现行的处置收费模式未能有效体现“分类优惠、混合加价”的导向,合法处置与非法倾倒之间的成本差距过大,削弱了市场主体选择合规渠道的内生动力。缺乏对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稳定补贴与扶持政策,导致其盈利能力弱,投资积极性不高,形成了“处置费用高、利用动力弱”的恶性循环。
(6)农村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薄弱,与乡村振兴需求脱节
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治理存在明显短板。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小型水利项目等多为分散式小体量工程,大多数未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源头分类率严重不足,农膜、农药包装等有害废弃物常与建筑垃圾混杂,大幅增加后续处置难度与环境风险。收运处置网络基本空白,村民装修垃圾、农业设施拆除垃圾等缺乏便捷经济的合规清运渠道,往往需自行运至乡镇调配场,运输成本高导致非法倾倒频发。资源化利用途径未能与乡村实际需求有效衔接,农业渣土与农田改造、土壤改良缺乏系统联动,水利工程淤泥也未与河岸生态修复协同处置,再生产品在农村道路、小型基础设施等场景中的应用比例低,未能形成符合农村特点的治理闭环。
2.4 建筑垃圾分类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定义:建筑垃圾是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以金属、混凝土、沥青和模板等为主要成分的弃料。
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以金属、混凝土、沥青、砖瓦、陶瓷、玻璃、木材、塑料、土等为主要成分的弃料。
装修垃圾: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以金属、混凝土、砖瓦、陶瓷、玻璃、木材、塑料、石膏、涂料、土等为主要成分的废弃物。
表2—1建筑垃圾来源及主要成分表
序号 | 分项 | 来源 | 主要成分 |
1 | 工程渣土 | 主要来源于基坑开挖工程和盾构施工工程。 | 主要有碎石土、砂土、黏性土、粉土、有机土、耕植土等;泥水盾构施工产生的泥浆不属此类。 |
2 | 工程泥浆 | 按产生源可分为钻孔桩基泥浆、地下连续墙成槽泥浆、泥水加压平衡盾构施工泥浆、水平定向钻机泥水顶管泥浆、其他类工程泥浆。建筑工程、隧道工程、基础工程、市政工程等建设过程中都存在产生泥浆的可能。 | 工程施工中的泥浆通常由水、膨润土颗粒(bentonite)、黏性土(clay)颗粒以及外加剂组成的一种悬浊体系,泥浆均匀有黏性;化学组成成分基本上和土壤的组成相一致,成分本身对环境基本没有污染,但是形成的胶体悬浮液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威胁;河道清淤工程以及雨污管网疏通等产生的污泥不属工程泥浆范畴。 |
3 | 工程垃圾 | 主要来源于清除作业、场地建筑材料剩余、部件加工边角料、破损导致的废弃材料等。 | 主要成分包括混凝土、砖瓦、砂石、水泥、砂浆、陶瓷、玻璃、金属、木材、塑料、纸类等。 |
4 | 拆除垃圾 | 主要来源于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 | 主要成分包括混凝土及其制品、砖瓦、陶瓷、玻璃、金属、木材、塑料、纸类等。 |
5 | 装修垃圾 | 主要来源于居民住宅、公共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过程中。 | 主要含有混凝土块、砂浆、砌块、玻璃、陶瓷、石膏板、竹木块、塑料、纸板纸屑、金属、石棉、保温材料、细颗粒物等,经常伴有大件垃圾,偶尔还有生活垃圾等其它垃圾混杂其中,是一种成分复杂多变的混合型建筑垃圾。 |
2.5 建筑垃圾产量计算
2.5.1 产生量计算模型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CJJ/T134—2019)中有关说明,结合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对各类建筑垃圾产生量进行估算,计算方法如下:
(1)工程渣土及泥浆应根据现场地形、设计资料及施工工艺等综合确定;根据历史经验和调研结果,可按公式(2—1)进行估算:
Mt=Rt×mt(2—1)
式中:Mt—城市或区域工程渣土及泥浆产生量(t/年);
Rt—城市或区域新开工用地面积(万平方米/年);
mt—单位面积工程渣土及泥浆产生量基数(t/万平方米);
(2)工程垃圾产生量可按公式(2—2)进行估算:
Mg=Rg×mg(2—2)
式中:Mg—城市或区域工程垃圾产生量(t/年);
Rg—城市或区域新增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年);
mg—单位面积建筑垃圾产生量基数(t/万平方米),可取300—800;
(3)拆除垃圾产生量可按公式(2—3)进行估算:
Mc=Rc×mc(2—3)
式中:Mc—某城市或区域拆除垃圾产生量(t/年);
Rc—城市或区域拆除面积(万平方米/年);
mc—单位面积拆除垃圾产生量基数(t/万平方米),可取8000—13000;
(4)装修垃圾产生量可按公式(2—4)进行估算:
Mz=Rz×mz(2—4)
式中:Mz—某城市或区域装修垃圾产生量(t/年);
Rz—城市或区域居民户数(户)。
mz—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t/(户*年)],可取0.5—1.0。
2.5.2 产生量计算
1、工程渣土及泥浆
根据相关研究数据和调研结果,以每一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产生1800吨工程渣土及泥浆为计算指标。
根据2021—2023年《永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部分资料,确定当年各地新增建筑施工面积,按公式(2—1)进行估算,永宁县2021—2024年工程渣土及泥浆产生量如下表2—2:
表2—2 永宁县2021—2024年工程渣土及泥浆产生量统计表
年份 | 新增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年) | 单位面积工程渣土及泥浆产生量基数(t/万平方米) | 工程渣土及泥浆产生量(t/年) |
2021 | 25 | 1800 | 45000 |
2022 | 1.33 | 1800 | 2400 |
2023 | 29.25 | 1800 | 52600 |
2024 | 24.25 | 1800 | 43600 |
2、工程垃圾
根据2021—2023年《永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部分资料,确定当年各地新增建筑施工面积;
近年来,建筑行业现已逐步开始普及新型绿色建材以及装配式建筑技术的使用,因此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可适当放低,按400取值,按公式(2—2)进行估算,永宁县2021—2024年工程垃圾产生量,见下表2—3:
表2—3 永宁县2021—2024年工程垃圾产生量统计表
年份 | 新增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年) | 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t/万平方米) | 工程垃圾产生量(t/年) |
2021 | 25 | 400 | 10000 |
2022 | 1.33 | 400 | 500 |
2023 | 29.25 | 400 | 11700 |
2024 | 24.25 | 400 | 9700 |
3、拆除垃圾
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对永宁县2021—2024年拆除面积数据进行粗略统计,单位面积拆除垃圾产生量基数(mc)取8000,按公式(2—3)进行估算,永宁县2021—2024年拆除垃圾产生量。见下表2—4:
表2—4永宁县2021—2024年拆除垃圾产生量统计表
年份 | 拆除面积(万平方米/年) | 单位面积拆除垃圾产生量基数(t/万平方米) | 拆除垃圾产生量(t/年) |
2021 | 4.44 | 8000 | 35500 |
2022 | 4.63 | 8000 | 37000 |
2023 | 4.85 | 8000 | 38800 |
2024 | 5.04 | 8000 | 40300 |
4、装修垃圾
根据永宁县2021—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部分资料,确定2021—2024年永宁县人口及居民户数等数据,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mz),取值范围为0.5—1.0,永宁县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mz)取值根据城镇化率确定;
通过以上数据,按公式(2—4)进行估算,永宁县2021—2024年装修垃圾产生量见下表2—5:
表2—5永宁县2021—2024年装修垃圾产生量统计表
年份 | 居民户数(万户) | 单位面积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t/(户*年)] | 装修垃圾产生量(t/年) |
2021 | 8.63 | 0.75 | 64700 |
2022 | 8.58 | 0.75 | 64300 |
2023 | 8.48 | 0.75 | 63600 |
2024 | 8.46 | 0.75 | 63400 |
2.5.3 产量汇总
表2—6永宁县2021—2024年建筑垃圾产生量汇总表
年份 | 工程渣土及泥浆产生量(t/年) | 工程垃圾产生量 (t/年) | 拆除垃圾产生量 (t/年) | 装修垃圾产生量 (t/年) | 合计 (t/年) |
2021 | 45000 | 10000 | 35500 | 64700 | 155200 |
2022 | 2400 | 500 | 37000 | 64300 | 104200 |
2023 | 52600 | 11700 | 38800 | 63600 | 166700 |
2024 | 43600 | 9700 | 40300 | 63400 | 157000 |
2.6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本规划通过查阅永宁县2021—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所公开的相关数据,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确定各地新增建筑面积、拆除面积、居民户数等基础数据,根据建筑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城市发展规律及经济发展情况、人口自然增长率以及城镇化率等数据科学合理选择相应计算基数,以及规划期内建筑垃圾产量总体变化趋势,对规划期内永宁县建筑垃圾产量进行预测;
1、工程渣土及泥浆、工程垃圾
参考自治区2023统计年鉴数据,全区新增建筑面积自2017年以来整体呈下降趋势,未来建筑行业新型绿色建材的使用以及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将会更广,将会有效减少建筑建造过程中工程渣土及泥浆、工程垃圾的产生量,综合上述因素,根据城市发展规律及经济发展情况,预测2025—2035年工程渣土及泥浆产生量见下表2—7:
表2—7永宁县规划期工程渣土及泥浆产生量预测表
规划期 | 年份 | 新增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年) | 单位面积产生量基数(t/万平方米) | 工程渣土及泥浆产生量 (t/年) |
近期 | 2025 | 24 | 1800 | 43200 |
2026 | 23.5 | 1800 | 42300 | |
2027 | 23 | 1800 | 41400 | |
2028 | 22.5 | 1800 | 40500 | |
2029 | 22 | 1800 | 39600 | |
2030 | 21.5 | 1800 | 38700 | |
远期 | 2031 | 21 | 1700 | 35700 |
2032 | 20.5 | 1700 | 34850 | |
2033 | 20 | 1700 | 34000 | |
2034 | 19.5 | 1700 | 33150 | |
2035 | 19 | 1700 | 32300 |
预测2025—2035年工程垃圾产生量见下表2—8:
表2—8永宁县规划期工程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规划期 | 年份 | 新增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年) | 单位面积产生量基数 (t/万平方米) | 工程垃圾产生量 (t/年) |
近期 | 2025 | 24 | 300 | 7200 |
2026 | 23.5 | 300 | 7050 | |
2027 | 23 | 300 | 6900 | |
2028 | 22.5 | 300 | 6750 | |
2029 | 22 | 300 | 6600 | |
2030 | 21.5 | 300 | 6450 | |
远期 | 2031 | 21 | 280 | 5880 |
2032 | 20.5 | 280 | 5740 | |
2033 | 20 | 280 | 5600 | |
2034 | 19.5 | 280 | 5460 | |
2035 | 19 | 280 | 5320 |
2、拆除垃圾
根据永宁县近年来开发建设发展势头、城市更新工作及旧改项目进展,预测2025—2035年规划期节点年份拆除垃圾产生量见下表2—9:
表2—9永宁县规划期拆除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规划期 | 年份 | 拆除面积 (万平方米/年) | 单位面积产生量基数 (t/万平方米) | 拆除垃圾产生量 (t/年) |
近期 | 2025 | 5.24 | 8000 | 41920 |
2026 | 5.44 | 8000 | 43520 | |
2027 | 5.64 | 8000 | 45120 | |
2028 | 5.84 | 8000 | 46720 | |
2029 | 6.04 | 8000 | 48320 | |
2030 | 6.24 | 8000 | 49920 | |
远期 | 2031 | 6.3 | 8000 | 50400 |
2032 | 6.4 | 8000 | 51200 | |
2033 | 6.5 | 8000 | 52000 | |
2034 | 6.6 | 8000 | 52800 | |
2035 | 6.7 | 8000 | 53600 |
3、装修垃圾
参考2024年永宁县人口数据、自然增长率以及城镇化率等数据,预测2025—2035年装修垃圾产生量见下表2—10;
表2—10永宁县规划期装修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规划期 | 年份 | 居民户数 (万户) | 单位户数产生量基数[t/ (户·年)] | 装修垃圾产生量 (t/年) |
近期 | 2025 | 8.44 | 0.75 | 63300 |
2026 | 8.42 | 0.75 | 63150 | |
2027 | 8.40 | 0.75 | 63000 | |
2028 | 8.38 | 0.75 | 62850 | |
2029 | 8.36 | 0.75 | 62700 | |
2030 | 8.34 | 0.75 | 62550 | |
远期 | 2031 | 8.32 | 0.75 | 62400 |
2032 | 8.30 | 0.75 | 62250 | |
2033 | 8.28 | 0.75 | 62100 | |
2034 | 8.26 | 0.75 | 61950 | |
2035 | 8.24 | 0.75 | 61800 |
4、产生量预测汇总
经预测,永宁县规划期建筑垃圾产量具体见下表:
表2—11永宁县规划期内建筑垃圾年产生量汇总
规划期 | 年份 | 工程渣土及泥浆 (t/年) | 工程垃圾(t/年) | 拆除垃圾(t/年) | 装修垃圾(t/年) | 合计 (万t/年) |
近期 | 2025 | 43200 | 7200 | 41920 | 63300 | 15.56 |
2026 | 42300 | 7050 | 43520 | 63150 | 15.60 | |
2027 | 41400 | 6900 | 45120 | 63000 | 15.64 | |
2028 | 40500 | 6750 | 46720 | 62850 | 15.68 | |
2029 | 39600 | 6600 | 48320 | 62700 | 15.72 | |
2030 | 38700 | 6450 | 49920 | 62550 | 15.76 | |
远期 | 2031 | 35700 | 5880 | 50400 | 62400 | 15.44 |
2032 | 34850 | 5740 | 51200 | 62250 | 15.40 | |
2033 | 34000 | 5600 | 52000 | 62100 | 15.37 | |
2034 | 33150 | 5460 | 52800 | 61950 | 15.34 | |
2035 | 32300 | 5320 | 53600 | 61800 | 15.30 |
第三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3.1 源头减量相关政策
从国家到地方,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已逐步成为推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为建立科学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国家及自治区层面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办法)》《关于推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一系列具有指导意义的政策性文件与技术标准,为我县开展源头减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3.1.1 国家层面政策与标准体系
国家层面已构建起以《指导意见》为核心、《指导手册》为支撑、《技术标准》为规范的源头减量政策技术体系。
纲领性文件:2020年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指导全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的顶层设计文件,其核心在于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要求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并设定了“到2025年,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的具体目标,为实现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明了方向。
技术操作指引:为配合《意见》的落地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该手册提出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具体技术和管理措施,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在实践层面提供了明确、可操作的行为规范和指导。
专用技术标准:2021年1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是我国首个针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制定的行业标准,标志着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从政策引导向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迈出了关键一步,为施工现场系统化、标准化实施减量化处置提供了权威的技术依据和要求。
3.1.2 自治区层面落实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积极响应国家部署,将源头减量要求深度融入地方政策体系。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为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4〕5号)等一系列文件,均将“源头减量”确立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首要原则,并要求在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全面落实绿色建造理念。
3.1.3 永宁县落实方向
永宁县将严格依据上述国家及自治区的政策标准框架,将《意见》确立的目标、《指导手册》推荐的措施以及未来出台的《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要求,作为本规划制定源头减量目标和措施的核心依据,确保上级政策在县域范围内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3.2 源头减量工作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原则
坚持全局观念,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融入城市发展、国土空间规划和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进行统筹考量。加强住建、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从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施工建造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一体化减量管理机制,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与城市高质量建设的协调发展。
(2)源头优先,全程管控原则
确立源头预防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中的优先地位。将减量化的关口前移至决策策划和设计阶段,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通过优化方案、创新技术从根源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潜能。同时,将减量化要求贯穿于施工组织、材料采购、现场管理和拆除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从“末端处理”向“源头预防和过程控制”的根本性转变。
(3)权责明晰,协同治理原则
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减量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具体责任。建立“谁产生、谁负责”的溯源管理体系,通过合同约定、制度约束和经济手段,激发市场主体实施源头减量的内生动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协同治理格局,形成源头减量的工作合力。
(4)创新驱动,技术支撑原则
鼓励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精准施工、无损拆解、就地利用等先进技术和工艺。支持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设备的研发与成果转化,以技术进步提升减量化水平。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在减量化监管中的应用,为源头减量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3.3 源头减量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国家与自治区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战略要求,结合永宁县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建筑业转型升级路径,设定规划期内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核心目标。本规划将大力推行建筑垃圾源头精细分类作为关键手段,通过在施工现场对金属、木材、纸板、塑料等可再生组分进行高效分拣和直接回收利用,显著提升资源回收率,有效减少进入末端处置体系的垃圾总量,使最终运至调配场的物料主要成分为砖块、混凝土等惰性建筑废料。在此基础上,系统引领和评估减量工作成效。
3.3.1 总体目标
至2030年,建立成熟稳定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管理体系。绿色建造方式成为行业标准,建筑垃圾产生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强度控制在≤300吨/万平方米以内。
至2035年,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体系的全面优化和高效运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理念深入人心并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实现建筑垃圾增长趋势的有效遏制与源头减量,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强度进一步降至≤280吨/万平方米,源头减量对提升全县资源环境效益的贡献度充分显现,为永宁县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生态宜居县城奠定坚实基础。
3.3.2 分期目标
规划采取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策略,明确分期目标。
规划近期(至2030年):重点补齐制度短板、夯实管理基础,目标是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政策标准与协同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建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与减量化方案编制,在政府投资及大型社会项目中全面推行绿色设计施工,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与装配式建筑比例显著提升,确保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强度有效下降,规范化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规划远期(至2035年):努力实现体系的优化提升与成熟定型,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技术标准与管理体系高效运行并成为行业普遍实践,深度应用智慧化监管手段,最终实现建筑垃圾排放强度大幅下降,源头减量对全县建筑垃圾总量控制的贡献度充分显现。
3.3.3 具体规划指标
表4—1永宁县建筑垃圾区域级处理设施规划布局表
序号 | 设施名称 | 服务范围 | 设计容量 (万吨/年) | 用地面积 (亩) | 设施类型 | 主要功能 |
1 | 杨和镇调配场 | 杨和镇及周边区域 | 10 | 15—20 | 调配场 | 建筑垃圾集中调配、分类暂存 |
2 | 李俊镇调配场 | 李俊镇及周边区域 | 10 | 15—20 | 调配场 | 建筑垃圾集中调配、分类暂存 |
3 | 望洪镇调配场 | 望洪镇及周边区域 | 10 | 15—20 | 调配场 | 建筑垃圾集中调配、分类暂存 |
4 | 胜利乡调配场 | 胜利乡及周边区域 | 10 | 15—20 | 调配场 | 建筑垃圾集中调配、分类暂存 |
表4—2已建成永宁县建筑垃圾区域级处理设施布局表
1 | 闽宁镇调配场 | 闽宁镇及周边区域 | 38万吨/年 | 21 | 调配场 | 建筑垃圾集中调配、分类暂存 |
2 | 望远镇资源化利用场 | 全县域 | 100万吨/年 | 96.69 | 资源化利用场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制造 |
表格说明: 1.服务范围 乡镇调配场:服务本乡镇及周边片区 望远镇资源化利用场:服务全县域 2.设施功能 调配场:建筑垃圾集中调配、分类堆放、区域平衡 资源化利用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制造 3.配套说明 玉泉营农场、黄羊滩农场建筑垃圾纳入邻近乡镇建筑垃圾调配场统一处理 所有设施均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建设 | ||||||
第五章 建筑垃圾处置规划
5.1 处理方案
基于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基本原则,坚持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导、以利用促处置、以资源化收益反哺处置成本,结合永宁县建筑垃圾产生特征及处理设施布局,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制定差异化的处理方案,形成技术可行、成本可控、经济合理的处理体系。
5.1.1 工程渣土与工程泥浆处理方案
工程渣土与工程泥浆的处理遵循“就地利用优先、区域平衡调配”的原则。对于具备回填条件的工程渣土,优先用于项目自身的场地平整和地形塑造,实现土方内部平衡。建立县域工程渣土供需信息平台,将可外运的工程渣土优先调配至县域内需要进行土地平整、洼地填充、生态修复的工程项目,如矿山生态修复、农田改造、市政工程回填等。对于工程泥浆,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泥浆固化设施,通过脱水固化处理后转化为工程渣土,纳入渣土调配体系。当县域内无法消纳时,可调配至经批准的消纳场进行规范填埋。
5.1.2 工程垃圾与拆除垃圾处理方案
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的处理以资源化利用为主要方向。在施工现场实施严格的分类收集,将金属、木材、塑料等有价值组分分离回收,剩余部分运输至望远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进行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场采用“破碎+筛分+分选”的工艺路线,将建筑垃圾转化为不同规格的再生骨料。再生骨料可广泛应用于道路基层、垫层、回填材料等工程用途,也可作为原料生产再生砖、再生混凝土等建材产品。对于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大型混凝土构件,鼓励采用现场移动式破碎设备进行预处理,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处理效率。
5.1.3 装修垃圾处理方案
装修垃圾具有成分复杂、污染风险高的特点,其处理采取“分类收集、集中分选、资源利用”的技术路线。在居民小区实行分类投放和袋装化管理。收集的装修垃圾运输至各乡镇建筑垃圾调配场进行集中分选,通过人工分选和机械分选相结合的方式,分离出金属、木材、塑料等可回收物,去除生活垃圾等污染物,剩余组成部分运送至资源化利用场进行处理。对于分选出的有害垃圾,如废油漆桶、废胶粘剂等,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实行装修垃圾差异化收费机制。对已进行分类、袋装化的装修垃圾,实行优惠处置费率;对混合投放、未袋装的,实行基准或更高费率,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源头分类。
5.1.4 农业、水利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农业设施拆除垃圾:砖石、混凝土块经乡镇调配场分选后,用于农村道路基层、田间机耕道铺设;废木材、金属交由再生资源企业;粉碎后的石膏板(经检测无甲醛)用于土壤改良,增加土壤透气性。
河道淤泥与有机肥混合后用于河岸植被种植、盐碱地治理;混凝土构件、砖石采用“现场移动式破碎”,破碎后的再生骨料用于河道生态护坡、防汛堤加固,减少运输成本。
5.1.5 特殊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对于在拆除和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石棉制品、含汞灯具、含铅涂料等特殊建筑垃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要求产生单位在源头进行分类收集和专门包装,设置专门的贮存场所,建立管理台账,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和处置。严禁将特殊建筑垃圾混入普通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1.6 应急处理方案
为应对建筑垃圾产生量激增、处置设施故障等突发情况,建立建筑垃圾应急处理机制。当出现应急情况时,可启用闽宁镇建筑垃圾调配场作为应急堆放场所,对建筑垃圾进行临时贮存。同时,建立与周边区县的区域协作机制,在应急情况下可将建筑垃圾跨区域调配至邻近地区具备处理能力的设施进行处置。应急处理期间,仍需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5.2 建筑垃圾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置原则
为规范永宁县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本规划确立以下建筑垃圾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置基本原则:
5.2.1 减量化优先原则
坚持源头减量优先理念,将减量化贯穿于建筑垃圾管理的全过程。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推广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设计优化,避免设计变更导致的材料浪费。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优先选用高强度、高性能建筑材料,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在施工阶段,推行精准施工和精细化管理,实施材料预算审核制度,严格控制材料损耗率。对于拆除工程,建立建筑物拆除方案评审机制,鼓励采用分层分段拆除工艺,提高材料回收利用率。通过建立建筑垃圾产生量预警机制和排放配额管理制度,将减量化成效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5.2.2 分类处置原则
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置体系,根据各类建筑垃圾的特性和资源价值,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方式。严格执行《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在产生源头配置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明显标识,确保分类投放。运输环节实行分类运输制度,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使用专用运输车辆,防止交叉污染。处置环节建立分类处置工艺路线:工程渣土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项目;拆除垃圾中的混凝土、砖瓦等组成部分进入资源化利用设施;木材、金属等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装修垃圾中的有害物质单独收集并安全处置。建立分类处置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各类建筑垃圾的处置效率和资源化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5.2.3 资源化利用原则
构建完整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提高资源转化效率。重点发展建筑垃圾高效破碎技术、精细化分选技术和再生骨料强化技术,提升再生产品质量。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认证体系,制定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混凝土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应用技术规范。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强制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明确使用比例要求,培育和规范再生产品市场。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研发高附加值的资源化产品,拓展建筑垃圾在路基材料、园林景观、生态护坡等领域的应用。建立资源化利用统计核算体系,准确评估资源化利用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5.2.4 无害化处置原则
建立全方位的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保障体系。运输环节严格执行全密闭运输规定,安装车辆行驶记录仪和卫星定位装置,实现运输过程实时监控。建筑垃圾调配场建设应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等相关规范,配备完善的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废气导排系统和环境监测系统。对于含有害成分的建筑垃圾,建设专门的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高温烧结、化学稳定化等工艺进行安全处置。建立建筑垃圾调配场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对地下水、土壤、大气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确保处置活动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5.2.5 因地制宜原则
结合永宁县区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符合实际的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在城镇建设集中区,重点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采用先进的处置工艺,提高处理效率。在农村地区,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分散、季节性强的特点,建设小型化、移动式的处理设施,采用经济适用的处置技术。充分考虑地域气候条件,针对干旱少雨的特点,优化建筑垃圾调配场的防尘和节水措施。利用永宁县产业基础,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新型建材产业发展相结合,形成协同效应。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促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共享和资源化产品区域流通。
5.2.6 风险可控原则
构建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建筑垃圾有害成分检测制度,对进场建筑垃圾进行快速筛查,及时发现环境风险物质。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流程和责任主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处置设施运营期环境监理制度,对关键工艺环节实施重点监管。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风险预警平台,实时监控处置设施运行状态和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对于关闭的建筑垃圾调配场,制定详细的生态修复方案,实施长期环境监测计划,确保场地安全再利用。建立建筑垃圾处置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5.3 建筑垃圾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置设施规划
5.3.1 处置规模预测
基于永宁县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采用科学的预测方法,对规划期内建筑垃圾处置规模进行系统预测。根据人口增长、城镇化进程、经济发展速度等关键因素,结合建筑垃圾产生历史数据,建立多元回归预测模型。预测结果显示,到2030年,永宁县建筑垃圾年产生量将达到约16.02万吨,到2035年将增长至约16.23万吨。其中,工程渣土占比约23%,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占比约39%,装修垃圾占比约38%。预测结果为处置设施的规模确定和布局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预测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永宁县城市更新改造计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影响因素。特别是望远镇、杨和镇、闽宁镇等重点发展区域的开发建设,将在一定时期内带来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显著增长。同时,随着绿色建造技术的推广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的实施,建筑垃圾产生强度将呈现逐步下降趋势。
5.3.2 处置设施选址规定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选址必须遵循严格的规范和标准。首先,选址应符合永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与城市发展方向和土地利用布局相协调。设施选址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确保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保持必要的安全防护距离。资源化利用设施与敏感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米,消纳场与敏感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米。
在具体选址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利用废弃矿坑、低效工业用地等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场地应具备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洪水淹没区。同时,选址要充分考虑交通运输条件,便于建筑垃圾的收集和运输,降低运输成本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于资源化利用设施,还应考虑周边产业布局,便于再生产品的销售和利用,形成产业链协同效应。
5.3.3 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
永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模式。在县域层面,重点推进望远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建设,该场设计年处理能力100万吨,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主要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混凝土等系列产品。项目建设包括建筑垃圾接收系统、破碎筛分系统、分选系统、再生产品生产系统和环保处理系统,形成完整的资源化利用产业链。
在乡镇层面,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和运输距离,在杨和镇、李俊镇、望洪镇、胜利乡等重点乡镇布局区域性建筑垃圾调配场。这些站点主要处理本乡镇及周边区域产生的建筑垃圾,采用移动式处理设备,可根据需要灵活调整处理能力和产品类型。区域性建筑垃圾调配场重点生产用于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再生产品,如路基材料、回填材料等,满足当地建设需求。
在技术路线选择上,针对不同种类的建筑垃圾采用差异化的资源化利用工艺。对于混凝土和砖瓦类拆除垃圾,采用“破碎+筛分+整形”工艺生产高品质再生骨料;对于混合建筑垃圾,采用“破碎+筛分+分选”的多级处理工艺,实现各类组分的有效分离和利用;对于装修垃圾,采用“预处理+分选+资源化”的组合工艺,提高资源回收率。
5.3.4 配套设施规划
为确保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规划配套建设完善的辅助设施。建设覆盖全县的建筑垃圾运输道路系统,明确运输路线和时间,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建设建筑垃圾处置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从产生、运输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平台具备数据采集、视频监控、车辆调度、统计分析等功能,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同时,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研发中心,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研发中心重点攻关建筑垃圾高效分选、再生骨料强化、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等关键技术,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支撑。此外,配套建设再生产品展示中心和推广应用平台,通过示范工程和应用案例,提高社会各界对再生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5.4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规划
为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形成闭环,打通“处置”到“应用”的关键链条,必须大力培育和规范再生产品市场。通过本规划系统解决再生产品“出路”问题,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全面提升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永宁县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比例和水平。
5.4.1 明确再生产品应用方向与领域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结合永宁县工程建设需求,明确以下重点应用领域:
(1)市政与交通工程领域:优先将再生骨料应用于道路工程的基层、垫层,广场、停车场的基础回填;推广使用再生透水砖、路缘石、护坡砖等产品于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护坡等工程。
(2)房屋建筑与场地建设领域: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工业厂房等非承重结构部位,鼓励使用再生砌块、再生墙体材料;在场地平整、地形塑造等项目中,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工程渣土和废弃土石方。
(3)农业与水利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在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硬化等项目中,在满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推广使用再生骨料和再生建材产品。
5.4.2 建立健全再生产品标准与认证体系
(1)严格执行产品标准: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的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混凝土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自治区颁布的《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等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
(2)建立地方认证与标识制度:配合自治区及银川市主管部门,对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进行认证,并加贴统一标识,方便工程建设单位识别和采购。
(3)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市场监督管理、住建等部门应定期对流通、使用环节的再生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维护市场信誉。
5.4.3 实施强有力的产品推广政策
(1)实行政府工程强制使用制度:在财政资金投资的市政、交通、水利、公共建筑等工程中,强制规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最低使用比例(例如:道路基层垫层再生骨料使用比例不低于30%,人行道、广场等铺装再生砖使用比例不低于20%),并将此要求纳入项目设计、招标文件和竣工验收环节。
(2)建立应用示范项目:选择一批有影响力的政府投资项目,作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示范工程,通过现场会、媒体宣传等方式,展示应用效果,减缓市场顾虑。
(3)实施绿色采购与财税激励:对积极使用再生产品的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在绿色建筑评价、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生产企业成本。
5.4.4 加强技术支撑与宣传引导
(1)开展技术培训与交流:面向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再生产品应用技术培训,解决“不会用、不敢用”的问题。
(2)加强公众宣传: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意义和再生产品的可靠性,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有利于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5.5 存量建筑垃圾治理规划
5.5.1 存量排查与评估
开展全县域建筑垃圾存量排查专项行动,建立完整的存量建筑垃圾信息数据库。排查工作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与现场勘查相结合的技术手段,对全县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堆放点进行系统性调查。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闲置用地、河岸沿线、废弃矿区等易发生违规倾倒的区域,准确掌握存量建筑垃圾的位置、数量、种类和堆存年限等基础信息。
建立存量建筑垃圾环境风险评估体系,从堆放规模、场地敏感性、污染物特征、环境风险等四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存量建筑垃圾堆放点划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高风险点指位于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敏感区域,或含有害物质、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堆放点;中风险点指位于一般区域,存在一定环境污染风险的堆放点;低风险点指位于非敏感区域,环境风险较小的堆放点。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差异化的治理方案和时序安排。
5.5.2 分类治理方案
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存量建筑垃圾,采取“一点一策”的治理原则,制定个性化的治理方案。对于高风险堆放点,优先安排治理,采取清理和生态修复的措施。清理前进行详细的成分检测,对含有害物质的建筑垃圾,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安全处置;对一般建筑垃圾,运输至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处理。治理过程中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鼓励单位和个人主动清理。对于非责任主体主动报告并清理无主存量建筑垃圾的,可给予一定的处置费用减免或生态补偿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存量治理。
对于中风险堆放点,根据建筑垃圾特性和场地条件,采取资源化利用与生态整治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可资源化利用部分运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适宜就地利用的,经处理后就地用于场地平整和生态修复。对于低风险堆放点,以规范整治和生态修复为主,通过地形整理、植被恢复等措施,改善场地生态环境。
特别关注非正规堆放点的治理,建立“发现—报告—整治—验收”的快速处置机制。对新增的非正规堆放点,要求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整治。对历史遗留的无主堆放点,由属地政府负责整治,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5.5.3 治理工程措施
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程包括清理工程、资源化利用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三个主要环节。清理工程遵循“安全、环保、高效”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清理方案,包括施工时序、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采用分区分层开挖方式,严格控制开挖坡度和深度,确保施工安全。
资源化利用工程根据建筑垃圾成分特点,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混凝土、砖瓦等组成部分采用破碎筛分工艺生产再生骨料;金属、木材等可回收物进入相应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混杂建筑垃圾经过精细分选后分类利用。生态修复工程根据场地规划用途,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规划为绿地的,采用客土改良、植被重建等措施;规划为建设用地的,进行场地平整和地基处理。
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建立全过程环境监理制度,对扬尘、噪声、水污染等环境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同时,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完整记录治理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信息,为后续管理和验收提供依据。
5.5.4 生态修复与景观重塑
存量建筑垃圾堆放点治理后的生态修复,要结合场地及周边区域的自然环境和规划功能,采取科学的修复措施。对于面积较大、区位重要的场地,可规划建设为公园绿地、休闲广场等公共空间,既改善生态环境,又为居民提供活动场所。修复过程中,优先选用乡土植物,构建乔灌草相结合的复层植物群落,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
对于位于城乡结合部的治理场地,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为特色农业园区或生态产业园,实现土地的增值利用。修复过程中注重土壤改良,通过添加有机质、客土置换等措施,改善土壤理化性质,为后续利用创造条件。在生态修复过程中,注重融入地域文化元素,通过景观设计手法,展现地方特色。可利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制作景观小品,既体现环保理念,又降低建设成本。同时,考虑设置科普教育设施,展示建筑垃圾治理和生态修复的成效,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5.5.5 后期管理与监测
建立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场地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和资金保障。对治理后的场地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建立治理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场地生态环境进行监测评估。
对已完成治理的场地,根据其利用方向实施分类管理。作为建设用地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绿地的,建立完善的养护管理制度;作为农业用地的,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建立治理场地信息管理系统,将场地基本信息、治理过程、监测数据等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和共享。
加强治理场地的风险防控,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对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场地,设置监测井和预警系统,实时监控环境质量变化。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在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第六章 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规划
6.1. 制度建设
6.1.1 分类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类标准、责任主体和监管要求。细化建筑垃圾的具体分类要求和管理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分类方案,明确分类收集、临时贮存和分类运输的具体措施。建立分类效果评估机制,将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工程验收和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同时,在居民小区和商业区推行装修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过设立分类指引、配备分类容器、规范收运流程等措施,提高装修垃圾分类实效。
6.1.2 源头责任机制
明确建筑垃圾产生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源头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手续,明确建筑垃圾产生量、处置方式和去向。推行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编制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门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章节,明确减量目标、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建立建筑垃圾产生量申报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置情况。实施建筑垃圾处置费用保障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确保专款专用。
建设工程项目需要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向永宁县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排放核准。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应当在接到建筑垃圾排放核准申请后,通过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核准条件的发放核准文件《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并向社会公开;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说明。施工单位应专门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同时做好项目检查记录表,形成建筑垃圾台账。
6.1.3 收运处置核准制度
建立严格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准入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实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特许经营制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运输企业,建立运输企业名录库和退出机制。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备案制度,要求运输车辆符合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行车记录仪。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经营许可制度,对资源化利用企业和消纳场实行许可管理,明确处置类别、规模和环境管理要求。推行建筑垃圾跨区域处置协调制度,建立与周边区县的协同处置机制,实现区域间优势互补。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永宁县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部门应当在接到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申请后,通过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对符合核准条件的发放核准文件《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并向社会公开;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说明。同时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已经取得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名录》。永宁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运输车辆整车技术条件、货箱规格、智能监控系统、颜色及标识等进行统一规范。
6.1.4 联合监管执法制度
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建筑垃圾监管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明确住建、综合执法、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执法权限。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非法倾倒、无证运输、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实行案件移送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有权部门处理。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1.5 绿色付费制度
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依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处置方式和环境成本,科学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区分不同类型建筑垃圾的处理成本,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实行优惠收费标准,对直接填埋处置的建筑垃圾实行较高收费标准。建立建筑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费用专项用于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推行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缴纳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确保建筑垃圾得到规范处置。
6.1.6 转移联单闭环管理制度
建立建筑垃圾转移联单制度,实现对建筑垃圾流向的全程追踪。明确联单格式、填写要求和流转程序。实行电子联单管理,通过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实现联单的网上填报、流转和核销。要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在垃圾运出前填写联单基本信息,运输单位在接收垃圾时核对信息,处置单位在接收垃圾后确认信息,形成完整的联单流转闭环。建立联单信息核查机制,定期对联单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实行联单信息统计分析制度,为建筑垃圾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6.1.7 建立立法反馈机制
建立常态化的立法反馈与评估机制,推动建筑垃圾管理法规制度的持续完善。定期通过执法检查、市场调研和公众意见征集等多渠道,系统收集、梳理法规制度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形成立法评估报告与修订建议。对于本县权限范围内的法规政策问题,依法定程序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提出立改废释建议;对涉及上级立法权限的共性问题,则整理形成专项建议通过相应渠道向上级有权机关反馈。同时健全立法后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制度的科学性、适用性与执行效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优化管理体系和推动立法完善的重要依据。
6.2 职能构建
6.2.1 组织领导体系
建立县级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永宁县综合执法局、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永宁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宁县交通运输局、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宁县农业农村局、永宁县公安机关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县综合执法局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联动城乡、综合执法、物业、社区等单位,落实应急措施,及时上报事件进展,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处置。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6.2.2 部门职责分工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立项部门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会同工信部门做好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以及相关节能低碳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永宁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争取上级部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支持;指导固废利用等方面的企业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组织落实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贯彻落实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制造促进政策,配合相关重大示范工程中建筑新材料以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
永宁县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受理、侦办涉及建筑垃圾领域的刑事犯罪案件,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从快从重处理;依法严厉打击在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业中存在的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许可证、通行证等公文证件的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因非法倾倒、处置建筑垃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人员伤亡,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管部门负责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协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路线、时间等;负责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依法查处违反规定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运输车辆的超载、超速、闯红灯、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永宁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优惠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政策措施,由综合执法局执行落实。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对倾倒建筑垃圾造成的林地、草地等破坏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推进建筑垃圾减排、垃圾消纳或指定堆放地点等项目进行规划选址,并对新建、改扩建的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在土地、规划手续审批等方面给予保障;指导各乡镇和申请立项部门做好选址协调以及项目用地保障,统筹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用地工作。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从设计和施工源头推进建筑垃圾减排,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对建筑工地实行源头管控,实行标准化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监管,加强工地标准化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制定垃圾处置方案,核定建筑垃圾产生量;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联合工信部门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配合综合执法局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执法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在建设工程造价中单独列项计价的相关规定。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核查。督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履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对12吨以上普通货运车辆综合运用北斗监控系统,加大对车辆行驶时间、路线、速度的核查力度。依法组织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等违法违规行为。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程统筹协调,指导工程渣土在农业和农村领域的综合开发利用。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收费行为的监督执法;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抽检力度。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牵头推进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制定建筑垃圾处置办理指南;根据住建部门核定的建筑垃圾产生量,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负责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指导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和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依法依规确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并对其特许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依规选定并公示符合要求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和指定堆放点;宣传推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完善建筑渣土泥浆车运企业准入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中车辆未经核准或未按核准要求处置、车容不洁、滴落撒漏、随意倾倒和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争取上级部门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支持;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指导建筑垃圾中分选出的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监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负责做好建筑垃圾消纳无害化和资源化环保处置。
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治理的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并组织落实日常巡查机制,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堆放、收集、运输等活动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发现无证运输、随意倾倒、堆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现场取证;对涉及县级部门管辖权限的违法行为,负责及时通过信息平台或书面形式向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等部门“吹哨”报告,并协助保护现场、调查核实。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装修垃圾管理、宣传引导和违规行为的发现报告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中转点的日常管理和环境卫生。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电力、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本部门建设项目建筑垃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处置建筑垃圾治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投诉、涉民纠纷等,配合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本行业在建筑垃圾处置中违反规划、土地、建设、生态环保、水利、林业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6.2.3 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建筑垃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包括:通报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跨部门执法行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筑垃圾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县综合执法局及时共享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县住建局及时共享工程项目信息;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共享运输企业信息;县公安局及时共享运输车辆违法信息;各乡镇(街道)及时共享巡查检查信息。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针对建筑垃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定期组织住建、交通、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非法倾倒、无证运输、沿途遗撒、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各部门在执法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有权部门处理。
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动执法机制。各乡镇(街道)在巡查中发现需由县级部门查处的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应即时“吹哨”上报。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等部门作为“报到”主体,在接到“吹哨”信息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响应并启动执法程序,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立案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吹哨”乡镇和监管平台。杜绝“有哨不报、报而不到”。
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健全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非法经营罪、妨碍公务罪等刑事犯罪的案件,严格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形成司法震慑。
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损害、谁承担、谁修复”的原则,对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堆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探索责令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清理处置和生态修复的费用。建立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6.2.4 监督工作机制
建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建筑垃圾治理任务推进情况、问题整改落实等进行常态跟踪与工作提示,重点围绕制度建设、日常巡查、问题发现与报告、群众投诉响应等方面开展工作成效评估。
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政策落实情况、监管执法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建筑垃圾管理专线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3 信息化建设
6.3.1 总体架构设计
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采用“1+3+N”的总体架构。“1”即一个基础平台,包括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和应用支撑层;“3”即三大应用体系,包括监管执法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决策支持体系;“N”即多个业务应用系统,涵盖源头管理、运输监管、处置利用等各个环节。平台采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确保系统的先进性、可靠性和扩展性。通过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实现与住建、综合执法、环保、公安等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形成管理合力。
平台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第一期重点建设基础平台和核心业务系统,实现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监管、处置管理等基本功能;第二期完善数据分析决策和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平台智能化水平;第三期拓展移动应用和物联网应用,实现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通过分期建设,确保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需求相适应,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
6.3.2 数据资源体系建设
建立统一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数据资源体系,为全过程监管提供数据支撑。该体系由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与主题数据库构成。基础数据库涵盖运输企业、处置设施、从业人员、监管车辆等静态基础信息;业务数据库实时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分类收集、运输轨迹、消纳处置、资源化利用等全链条业务数据;主题数据库则基于业务数据进行深度整合与分析,生成统计报表、管理指标与风险预警等主题数据。
制定并执行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与质量规范,确保数据资源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机制,通过城市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住房和建设、公安交管、生态环境、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应急管理、水务等部门的系统互联与数据协同。具体共享内容包括工程项目信息、车辆定位与违章数据、环境监测信息、城市视频监控资源、应急指挥信息、河道及排水管网监测数据等,共同构成建筑垃圾治理的“一盘棋”数据链条。
6.3.3 全过程监控系统
建设建筑垃圾全过程监控系统,实现对建筑垃圾流向的实时追踪和可视化监管。在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自动称重系统,实时采集建筑垃圾产生量信息。为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设备和车载智能终端,实时监控车辆行驶轨迹、速度和密闭状态。在资源化利用厂和消纳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和车牌识别系统,自动记录进场车辆和垃圾数量。
建立电子联单管理系统,实现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的网上填报、流转和核销。产生单位通过系统填报建筑垃圾种类、数量、运输单位等信息;运输单位通过系统接收运输任务,实时上传运输过程信息;处置单位通过系统确认接收信息,完成联单闭环。通过电子联单系统,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可追溯。
6.3.4 智能分析与决策支持
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建筑垃圾智能分析决策系统。通过对历史数据的挖掘分析,建立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模型,为处理设施规划和运输调度提供依据。建立运输路线优化模型,根据实时交通状况和处置设施分布,智能规划最优运输路线。建立异常行为识别模型,通过分析车辆轨迹和作业数据,自动识别非法倾倒、偏离路线等异常行为。
开发建筑垃圾管理决策支持功能,通过数据可视化技术,直观展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的总体情况和变化趋势。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对建筑垃圾产生量异常、处置设施满负荷、环境污染风险等情况进行预警。建立综合评价体系,从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维度,对各区域、各企业的建筑垃圾管理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6.3.5 移动应用与公共服务
开发建筑垃圾管理移动应用,为管理人员、企业和公众提供便捷的服务。管理人员通过移动端开展现场检查、案件处理等工作,实现移动办公。运输企业通过移动端接收运输任务、上报运输信息、办理相关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公众通过移动端查询建筑垃圾管理政策、举报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监督管理。
建设建筑垃圾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公开建筑垃圾管理政策法规、办事指南、企业名录等信息,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开通网上办事功能,实现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备案等事项的网上办理。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处理结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管理透明度,提升服务水平。
6.3.6 网络安全与运维保障
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信息平台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等。建立数据加密传输和存储机制,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安全事件处置能力。
建立专业的运维保障团队,负责平台的日常运维和技术支持。制定运维管理制度,规范系统监控、故障处理、数据备份等工作流程。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定期收集用户反馈,优化系统功能和性能。通过可靠的运维保障,确保平台长期稳定运行,持续发挥效益。
通过信息化建设,永宁县将构建起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建筑垃圾管理的数字化转型,为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平台建设将坚持“建用并举”原则,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建得好、用得上、见效快,真正服务于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际需要。
6.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4.1 应急组织体系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的应急组织体系。成立永宁县建筑垃圾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综合执法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包括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建筑垃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调配应急资源和救援力量;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联动城乡、综合执法、物业、社区等单位,落实应急措施,及时上报事件进展,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处置。各乡镇(街道)负责第一时间发现并上报本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相关突发事件,负责前期现场控制、人员疏散等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县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后续处置。
建立专家咨询机制,聘请建筑、环保、安全、医疗等领域的专家,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6.4.2 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实行分级响应机制。将建筑垃圾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
对于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如车辆侧翻、垃圾撒漏等,立即启动现场处置程序。第一时间设置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员,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对撒漏的建筑垃圾进行快速清理,特别是含有害物质的建筑垃圾要采取专门措施进行收集和处置。协调公安交通部门疏导交通,确保道路畅通。同时,评估环境影响,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建筑垃圾堆放场突发事件,如堆体滑坡、火灾爆炸等,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和现场救援。调派专业队伍进行抢险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对受伤人员及时救治,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启动备用处置场所,确保建筑垃圾的正常处置不受影响。
对于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突发事件,如设备故障、污染泄漏等,立即启动备用设备或应急处理设施。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物扩散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范围。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在所有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都要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舆情管理等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和处置进展情况。
6.4.3 应急保障措施
建立完善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在队伍保障方面,组建专业的建筑垃圾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和设备。加强对救援人员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与专业救援机构的协作机制,形成救援合力。
在物资保障方面,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在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和运输企业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包括防护装备、清理工具、应急设备等。建立应急物资调配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调集所需物资。
在资金保障方面,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应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应急资源征用补偿机制,保障被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由综合执法局执行落实。
在技术保障方面,充分利用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突发事件的快速发现和精准定位。建立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支持现场指挥和远程会商。配备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6.4.4 培训制度
建立系统化、常态化的应急管理培训机制,全面提升相关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核心指导思想,并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同列为全体人员的必学内容。
培训对象与责任:培训应覆盖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一线管理人员、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原则,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组织和督导考核,并牵头制定并发布全县的“安全生产年度培训任务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负责依据该清单,落实本行业、本辖区的具体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与频次: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突发事件类型与风险识别、应急预案体系与职责分工、应急响应与信息报告流程、现场先期处置与救援技能、个人安全防护与急救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等。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进企业”活动,推动企业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五到位。原则上,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队伍骨干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系统性培训;企业相关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岗位安全培训,新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为强化过程管理,要求各相关企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研判会,分析形势,排查隐患,确保安全措施持续有效。
培训方式与保障:采取集中授课、专题研讨、线上学习、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建立并共享应急培训师资库。
6.4.5 演练制度
建立实战化、规范化的应急演练机制,持续检验并优化应急预案,磨合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
演练组织与频次:实行分级演练制度。县级层面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综合执法局)牵头,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或专项应急演练。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及重点企业应根据自身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演练。
演练形式与内容:演练应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或两者结合的形式。重点围绕建筑垃圾运输途中突发交通事故、消纳场堆体滑坡、资源化利用厂设备故障引发污染、非法倾倒点应急处置等典型场景,突出演练信息报告、指挥协调、应急联动、现场管控、物资调配等关键环节。
演练评估与改进:建立完善的演练评估制度。每次演练后必须组织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重点总结分析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指挥体系的协调性、处置措施的有效性以及资源保障的充分性。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实现“以演促练、以练促改”的闭环管理。
6.4.6 后期处置与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开展后期处置工作。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评估和修复,遏制环境污染。对受损设施和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保障受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成立调查评估组,对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处置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评估结果作为完善应急预案和改进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突发事件中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
7.1 规划目标
为推动永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产业发展规划目标。通过系统规划、科学布局和政策引导,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体系,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7.1.1 总体目标
围绕国家“双碳”战略与循环经济发展要求,以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为基础,以高值化资源利用为核心,推动永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实现从“有”到“优”的高质量发展。规划期内全面建成技术先进、集群发展、链条完备、市场成熟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代化产业体系,使其成为永宁县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柱和绿色增长新引擎。
7.1.2 近期目标(至2030年)
至2030年(近期目标):产业体系初步建成,发展基础牢固夯实。建成覆盖全县、协同高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网络,产业规模与产值显著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稳定达到60%以上,资源化利用产业年产值突破8000万元,培育1—2家区域骨干企业。再生产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应用比例大幅提高,产业支撑政策与标准体系基本完善。
7.1.3 远期目标(至2035年)
至2035年(远期目标):产业能级全面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实现规模化、高值化、智能化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产业年产值力争突破1.5亿元,培育形成3家以上技术领先、管理规范的龙头骨干企业集群。建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再生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创新驱动特征明显。
7.1.4 具体发展指标
表7—1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现状(2024) | 近期(2030) | 远期(2035) | 属性 |
产业规模 | 1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 | 50 | ≥60 | ≥70 | 约束性 |
2 | 资源化利用产业年产值 | 万元 | — | ≥8000 | ≥15000 | 预期性 | |
3 |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应用比例 | % | >5 | ≥20 | ≥30 | 约束性 | |
企业培育 | 4 | 骨干企业数量 | 家 | — | 1 — 2 | ≥3 | 预期性 |
5 | 中小企业数量 | 家 | — | ≥5 | ≥8 | 预期性 | |
创新能力 | 6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 | — | ≥3 | ≥5 | 预期性 |
7 | 专业技术人才数量 | 人 | — | ≥20 | ≥50 | 预期性 | |
产品质量 | 8 | 再生产品质量合格率 | % | — | ≥95 | ≥98 | 约束性 |
9 | 再生产品品类数量 | 种 | — | ≥5 | ≥10 | 预期性 |
7.2 产业发展重点
7.2.1 强化项目建设保障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的首要任务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望远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为核心,统筹规划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重点推进年处理能力100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建设,确保项目按期投产运营。同时,在各乡镇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调配场,形成“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设施网络。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和水平。优先采用封闭式生产线、自动化分选设备、高效破碎筛分系统等先进设备,确保生产过程环保高效。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建立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7.2.2 大力推进分类利用
根据建筑垃圾的不同特性和利用价值,实施分类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益。对工程渣土,重点推进就地利用和区域调配,用于土地平整、地形塑造和生态修复等项目。对拆除垃圾中的混凝土、砖瓦等组成部分,通过破碎筛分生产再生骨料,用于道路基层、垫层和回填材料。对装修垃圾,建立完善的分选体系,分离出金属、木材、塑料等可回收物,提高资源回收率。
针对不同种类的建筑垃圾,开发差异化的资源化利用途径。对再生骨料进行深加工,生产再生砖、再生砌块等建材产品。利用建筑垃圾中的废弃混凝土生产再生混凝土,用于非结构部位。开发建筑垃圾在园林景观、生态护坡等领域的应用,拓展资源化利用渠道。通过分类利用,实现建筑垃圾的“物尽其用”,提高资源化利用的整体效益。
7.2.3 提升产业质量管控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混凝土等主要再生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产品的性能指标和使用范围。建立再生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在资源化利用企业设立实验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原材料和产成品的质量检验。
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从建筑垃圾进厂、分选、加工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稳定可控。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查,对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出厂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
7.2.4 培育骨干企业群体
着力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管理规范、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措施,培育2—3家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装备升级和品牌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
同时,注重培育中小企业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在特定领域形成特色优势。建立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机制,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通过企业培育,形成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企业群体,增强产业发展活力。
7.2.5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按照“产业集群、用地集约”的原则,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集聚发展。以望远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为核心,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区。吸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研发机构等入驻园区,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在园区内建设共享基础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实验检测平台、技术研发中心等,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建立园区统一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撑、市场开拓等全方位服务。通过产业集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7.2.6 加强产业技术创新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组建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研发建筑垃圾高效分选技术、再生骨料强化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生产技术等,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研发中心,配备先进的研发设备,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立技术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企业给予奖励。通过技术创新,为产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7.3 产业支持策略
为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产业支持政策体系,从应用领域拓展、协同推广、政策扶持、科技创新和发展环境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培育壮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
7.3.1 积极拓宽应用领域
大力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范围,为产业发展创造市场空间。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明确在市政工程、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等政府投资项目中,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比例要求。建立政府工程使用再生产品目录和技术规范,为再生产品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积极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民用建筑领域的应用。制定鼓励房地产企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政策措施,对使用再生产品的开发项目在容积率计算、绿色建筑评价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再生产品在工业厂房、仓储设施等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扩大市场需求。同时,探索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农业设施、水利工程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宽应用场景。
7.3.2 做好各方协同推广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再生产品推广机制。政府部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等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产品推介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动企业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鼓励社会组织、公众媒体积极参与再生产品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各界对再生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建立生产企业与使用单位的对接平台,促进供需双方的有效衔接。
7.3.3 完善支持政策措施
落实区市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区市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资源化利用项目给予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对资源化利用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在金融政策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资源化利用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发适合产业特点的绿色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化利用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在土地政策方面,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工业用地标准执行。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建立处置端成本补贴与调控机制。为降低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进入合法处置渠道的门槛,实现“疏”的畅通,采取以下措施:
(1)实施资源化利用补贴。县级财政可根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对特许经营的处理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定向用于降低居民装修垃圾和小型工程垃圾的接收处置价格,让利于民。
(2)推行“以量计价”的优惠收费。鼓励处置企业对分类好、纯度高的建筑垃圾给予价格优惠,让群众和企业从源头分类中获得直接的经济回报。
(3)探索建立“垃圾银行”或积分兑换制度。对于主动将可资源化垃圾运送至指定站点的个人或单位,可记录积分,用于兑换再生产品或抵扣后续处置费用,提升公众参与感和获得感。
7.3.4 持续强化科技创新
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设立科技专项经费,支持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建筑垃圾高效分选技术、再生骨料强化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生产技术等研发项目。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研发费用给予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
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研发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产业急需的技术研发、经营管理人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在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7.3.5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资源化利用项目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制定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方法。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商标,保护创新成果。完善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及时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建立产业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发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技术进步等信息。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7.3.6 建立基于全链条成本优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为破解“处置费用高、利用动力弱”的难题,须将处置与利用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成本效益管理,通过提升“利用”端效益来降低“处置”端社会总成本。
推行“处置—利用”一体化运营模式。鼓励特许经营企业同时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全链条,将其盈利模式从单一的处置收费,转向“处置费+再生产品销售收入”的双轮驱动。通过产品销售收入来平衡和降低前端的处置收费报价,让利于产生单位。
实施“以消定补”的财政支持政策。改变对处理设施的单纯处置量补贴,建立与再生产品实际销售量和应用领域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对于在政府工程、市政项目中大规模应用的再生产品,给予额外奖励,激励企业生产有市场、能消纳的产品,从而形成“多利用多获益”的良性循环。
探索“处置费与资源化率联动”的定价机制。在与特许经营企业核定处置费单价时,引入资源化利用率作为核心调节因子。对资源化利用率高的企业,给予更有利的价格条件,使其有经济动力不断优化技术、提升利用水平,从源头降低填埋处置量和对环境的压力。
第八章 重点建设规划
8.1 工作规划
为确保永宁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有序推进,规划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着力补齐设施短板,健全管理制度,提升治理效能,为全面实现规划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8.1.1 全面完成存量治理任务
优先推进存量建筑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历史遗留环境隐患。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对已完成的整治点位,组织开展“回头看”巡查,巩固治理成效,防止问题反弹。针对望远镇长湖村、胜利乡陆坊村等已完成大规模清理的区域,及时启动生态修复工程,根据场地条件及周边规划,科学实施植被恢复、土地平整或转化为临时绿地,恢复区域生态功能。建立存量治理项目库,实行“一点一档”管理,确保治理过程可追溯、效果可核查。
8.1.2 健全收运处置体系
加快建设覆盖城乡、高效规范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推进乡镇建筑垃圾调配场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优先在杨和镇、李俊镇等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大的乡镇启动建筑垃圾调配场建设,在已建成的闽宁镇建筑垃圾调配场的基础上,确保2030年前建成3座标准化建筑垃圾调配场并投入运营。完善装修垃圾收运网络,推行“定点投放、预约清运”模式。同时,严格运输车辆准入管理,督促运输企业推广新能源车辆,确保完成车辆更新为新能源车的目标任务,并全部接入监管平台。
8.1.3 全力推进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集中力量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按期建成投产。成立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类问题,确保2026年底前项目全面建成并正式运营。在项目建设期间,同步推进市场培育工作,明确政府在工程中使用再生产品的比例要求,为项目投产后的产品销路提供保障。支持项目运营单位提前开展技术人员培训和工艺优化,确保项目投产后快速达产增效。
8.1.4 完善管理制度与监管能力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效能。明确各方责任、管理要求和处罚措施。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由综合执法局牵头,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在2026年底前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到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加强基层管理队伍建设,开展乡镇(街道)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8.2 实施计划
为确保重点建设任务有序推进、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实施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形成“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推进机制。
8.2.1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根据工作规划,制定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具体如下:
表8—1 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阶段/周期 | 责任单位 | 投资估算(万元) | 资金来源 | 备注 |
1 | 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程 | 全县 | 完成堆放点清理,实施生态修复 | 2025—2026 | 县综合执法局、各相关乡镇 | 800 | 专项资金 |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
2 | 杨和镇红星村建筑垃圾处置项目 | 杨和镇红星村 | 对历年堆存的约20万方建筑垃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清理处置 | 2026—2030 | 县综合执法局、杨和镇 | 800 | 专项资金 | 十五五谋划 |
3 | 乡镇建筑垃圾调配场 | 杨和镇(近期建设) 胜利乡 望洪镇 李俊镇 | 新建4座标准化调配场,各建筑垃圾调配场面积为15—20亩 | 2025—2035 | 县住建局、各相关乡镇 | 1200 | 专项资金 |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
4 | 永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 望远镇长湖村 | 年处理能力100万吨 | 2025—2026(续建) | 县综合执法局、望远镇 | 15800 | 专项资金 |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2025年底一期投产,2026年底二期投产。 |
5 | 建筑垃圾智慧化监管项目 | 全县 | 新安装监控探头50处,整合已有100处探头资源,构建统一的建筑垃圾运输、倾倒智慧化监控平台 | 十五五谋划 | 县综合执法局 | 50 | 专项资金 | 侧重于视频监控与非现场执法 |
6 | 建筑垃圾智慧化管理平台项目 | 全县 | 搭建智慧化管理平台,为运输车辆安装GPS,实现网上办理处置方案备案、处置核准等手续 | 十五五谋划 | 县综合执法局 | 700 | 专项资金 | 侧重于运输流程线上监管与行政审批 |
7 | 绿电交通项目 | 全县 | 全面完成运输车辆更新计划,实现全县建筑垃圾运输采用标准化新能源车辆。 | 2025—2035 | 县交通运输局 | 800 | 专项资金 |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
20150 |
8.2.2 分年度实施计划
表8—2 分年度实施计划安排表
规划期 | 年份 | 工作重点 | 主要建设任务 |
体系奠基与攻坚期 | 2025 | 聚焦存量治理,力保核心项目投产,启动收运体系基础建设。 | 全面启动存量堆放点清理工程。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一期建成投产,形成核心处理能力。制定运输车辆更新方案,启动首批新能源车辆更新工作。 |
体系奠基与攻坚期 | 2026 | 完成阶段性治理目标,实现资源化项目全面达产,扩大收运网络。 | 全面完成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程,并完成阶段性生态修复。确保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投产,实现100万吨/年设计处理能力。 持续推进运输车辆更新。启动杨和镇红星村存量垃圾处置项目的前期谋划与立项。 |
能力提升与优化期 | 2027—2028 | 完善收运处体系,深化管理能力,谋划智慧监管。 | 完成至少1座乡镇建筑垃圾调配场的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运输车辆更新任务完成过半。深入推进杨和镇红星村项目,完成项目审批并启动招标或施工。启动“十五五”谋划的智慧化项目(监控平台、管理平台)的前期调研与方案设计。 |
巩固完善与智能化期 | 2029—2030 | 巩固建设成果,实现全域规范化管理,启动智慧化升级。 | 持续推进运输车辆更新计划,完成杨和镇红星村建筑垃圾处置项目,解决该处历史遗留问题。系统评估近期所有项目运行成效,优化长效管理机制。 |
实施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建立项目台账管理制度,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审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进度保障措施:建立“三色”预警机制,对进度滞后的项目实行黄色预警、橙色警示和红色督办。黄色预警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协调解决;橙色警示由分管县领导协调推进;红色督办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挂牌督办。
8.3 责任分工与资金保障
1、责任分工:建立“县级统筹、部门牵头、乡镇落实”的责任体系。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具体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存量治理和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及建筑垃圾调配场建设和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车辆更新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具体工作的落实。
2、资金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县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资金支持。积极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3.1 风险防控措施
1、政策风险防控:加强政策研究,及时掌握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动向,确保项目实施符合政策要求。建立政策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
2、技术风险防控:引进成熟可靠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组织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论证。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建立技术后备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市场风险防控:加强市场调研,科学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再生产品市场需求。建立灵活多样的资源化利用途径,降低市场风险。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作,拓展再生产品销售渠道。
第九章 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9.1 环境保护规划
9.1.1 总体要求
建筑垃圾治理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所有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在规划、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都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控制环境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同时,要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确保环境质量不降低。
9.1.2 分项环境保护要求
1、大气环境保护要求:
施工期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程洒水等。运输过程中要使用全密闭运输车辆,防止建筑垃圾遗撒和扬尘污染。运营期要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安装除尘设备,对破碎、筛分等产尘工序进行密闭处理,并配备洒水降尘设施。要建立扬尘监测系统,定期对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进行监测,确保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2、水环境保护要求:
施工期要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实现雨污分流。施工废水要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运营期要在建筑垃圾处理场地建设渗滤液收集系统,对收集的渗滤液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或回用。要加强对地下水的保护,在建筑垃圾填埋场等设施底部铺设防渗层,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
3、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在厂区布置时要合理规划,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位置。要加强厂区绿化,利用绿化带降低噪声传播。施工和运营期间要定期进行噪声监测,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在夜间施工时,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建筑垃圾要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对不能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要进行无害化处置。在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要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置。危险废物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要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5、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在项目选址和建设过程中,要避开生态敏感区,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植被。运营期要加强厂区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要定期对周边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生态问题。
9.1.3 环境监测与监管
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周边设置大气、水质、噪声等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工作。监测数据需建立完整档案,定期进行分析评估;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培训专业监测人员,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加强环境监管,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永宁县综合执法局承担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行业监管职责,履行日常监管责任,重点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对巡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由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及时责令整改;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移交生态环境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9.1.4 环境风险防控
制定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要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有效管控环境隐患。要建立环境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提前预警。
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境监理制度。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对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环境监理单位要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9.2 安全卫生规划
9.2.1 总体要求
建筑垃圾治理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确保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全过程的安全可控,保障从业人员健康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所有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卫生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有效管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9.2.2 安全卫生控制目标
表9—1 安全卫生控制目标
类别 | 序号 | 控制指标 | 控制目标 |
安全生产 | 1 |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 杜绝 |
2 | 工亡事故 | 零 | |
3 | 重伤事故率 | ≤0.1‰ | |
4 | 轻伤事故率 | ≤1‰ | |
5 | 设备事故率 | ≤0.5‰ | |
6 | 火灾事故 | 零 | |
7 | 交通事故(重伤以上) | 零 | |
职业卫生 | 1 | 职业病发病率 | 零 |
2 |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合格率 | ≥95% | |
3 | 噪声作业点合格率 | ≥90% | |
4 | 有毒有害作业点检测合格率 | 100% | |
5 |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 | 100% | |
6 |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 | 100% | |
7 |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率 | 100% |
9.2.3 安全生产预防措施
1、施工安全措施:
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期间,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要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临边防护、洞口防护、安全通道等。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和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运营安全措施: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期间,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破碎机、筛分机、输送设备等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置急停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实行分区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定期检验制度。
3、消防安全措施:
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在建筑垃圾堆放区、生产车间、办公区等重点部位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动火作业管理,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加强对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的管理,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9.2.4 职业病防护措施
1、粉尘防护措施:
在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等产尘工序设置密闭罩和除尘系统,采用湿式作业等防尘措施。为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并监督正确佩戴。定期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接触粉尘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噪声防护措施: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为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噪声耳塞或耳罩。合理布置作业场所,将高噪声设备与操作人员值班室隔离。定期对作业场所噪声进行监测,对超标点位及时整改。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的时间。
3、其他危害因素防护:
针对高温、振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在高温季节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配备必要的通风降温设施。对接触振动工具的操作人员,配备防振手套,合理安排工间休息。加强对化学品使用的管理,防止化学品伤害。
9.2.5 应急保障措施
1、应急预案制定: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包括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处置程序、应急物资储备等内容。重点制定火灾、爆炸、坍塌、环境污染等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
2、应急设施配备: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在重点部位设置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设施。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应急物资完好有效。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应急救援协作关系,确保事故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应急演练培训: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演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熟练掌握应急知识和技能。建立应急值班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9.2.6 安全卫生管理
1、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等。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2、教育培训: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卫生知识更新培训。
3、监督检查:
建立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检查整改情况。
第十章 效益分析
10.1 环境效益分析
10.1.1 污染物减排效益
通过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在扬尘控制方面,全密闭运输和规范化处置将大幅降低建筑垃圾在运输和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在水污染防治方面,通过工程泥浆的规范处理和建筑垃圾堆放场的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随雨水淋溶进入水体,减少对黄河水系的环境风险。在噪声控制方面,规范的运输路线管理和处理设施的噪声防治措施,将有效降低对居民区的噪声干扰,改善声环境质量。
10.1.2 资源节约效益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将显著节约自然资源和土地资源。到2030年,预计年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约16万吨,可替代天然砂石约10万立方米,减少取土占地约20亩。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生产可减少对自然山体的开采破坏,保护生态环境。再生砖、再生混凝土等建材产品的使用,可减少水泥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预计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30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8000吨。
到2035年,随着资源化利用体系的成熟与处理能力的提升,预计年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量将增长至约19万吨,可替代天然砂石约12万立方米,减少取土占地约25亩。届时,通过再生产品的规模化应用,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36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9600吨。
10.1.3 生态系统保护效益
通过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和生态修复,将有效恢复土地生态功能。规划期内完成的所有存量堆放点治理,可恢复生态用地约100亩,增加绿化面积约50亩。建筑垃圾在场地平整和生态修复中的合理利用,可改善土壤结构,提高植被成活率。通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压力,保护了生物多样性。这些措施将共同促进区域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改善,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10.1.4 环境风险防控效益
规范化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将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通过建立完善的收运处置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无序堆放的问题,有效管控了由此带来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对特殊建筑垃圾的分类管理和安全处置,防止了有害物质的扩散和污染。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提高了应对建筑垃圾相关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全过程的环境监管,确保了各类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10.1.5 碳减排效益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具有显著的碳减排效益。与传统填埋处置相比,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可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再生建材的使用减少了水泥、砖瓦等传统建材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据测算,规划全面实施后,每年通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可实现碳减排约1.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为永宁县实现“双碳”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10.1.6 人居环境改善效益
建筑垃圾的有效治理将直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存量垃圾的清理有效管控了视觉污染,恢复了城乡面貌。运输和处置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减少了噪声、扬尘等对居民生活的干扰。资源化利用设施的科学布局和环保措施,避免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这些措施,将有效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10.2 社会效益分析
10.2.1 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效益
通过建筑垃圾的规范治理,将显著改善永宁县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存量建筑垃圾堆放点的清理整治,有效管控了长期以来影响城乡面貌的“疮疤”,恢复了土地原有功能和生态景观。建筑垃圾运输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有效解决了运输车辆沿途撒漏、扬尘污染等问题,减少了道路污染和交通安全隐患。随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成投运,将改变以往粗放式的处置方式,实现从“邻避”到“邻利”的转变,提升周边居民的生活品质。
10.2.2 公共安全提升效益
规划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共安全水平。对现有建筑垃圾堆放点特别是高风险堆放点的治理,降低了边坡坍塌、地基沉降等安全隐患,保障了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特殊建筑垃圾(如石棉制品、含汞灯具等)的规范管理,防止了有害物质对公共健康的潜在威胁。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了应对建筑垃圾相关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了城市韧性。
10.2.3 就业机会创造效益
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将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在项目建设期,可提供建筑、安装等临时就业岗位;在设施运营期,可提供设备操作、运输管理、技术维护等长期稳定就业岗位。据估算,规划全面实施后,可直接创造就业岗位约200个,间接带动相关行业就业岗位约500个。这些就业岗位不仅包括技术型岗位,也涵盖管理、服务等多种类型,有助于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10.2.4 社会公平促进效益
规划的实施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对城乡建筑垃圾治理的统筹规划,将改变以往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治理投入不足的状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规范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建立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各类企业提供了平等的发展机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的推广应用,为资源化利用企业创造了稳定的市场空间,促进了循环经济产业的健康发展。
10.2.5 居民满意度提升效益
建筑垃圾的有效治理将直接提升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通过对装修垃圾收运体系的完善,解决了居民装修垃圾“无处可去、随意堆放”的难题,改善了小区生活环境。建筑垃圾运输的规范管理,减少了噪声、扬尘等对居民生活的干扰。随着城乡环境的整体改善,居民对政府治理能力的认可度将不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10.2.6 城市形象提升效益
高水平的建筑垃圾治理将成为永宁县城市形象的新名片。通过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展现了永宁县在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和实践成果,提升了城市的软实力和竞争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体现了永宁县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方面的决心和成效,为城市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10.3 经济效益分析
10.3.1 直接经济效益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将创造可观的经济价值。到2030年,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年产值预计将达到8000万元以上。其中,再生骨料年产量可达15万吨,按市场价40元/吨计算,年销售收入约600万元;再生建材年产量3000万块,按市场价1.5元/块计算,年销售收入约4500万元;再生混凝土砂浆年产量20万立方米,按市场价150元/立方米计算,年销售收入约3000万元。这些再生产品的市场销售将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为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到2035年,随着资源化处理能力的充分释放、技术工艺的进步及市场应用的深化,产业年产值预计将显著增长,突破1亿元。届时,再生骨料年产量预计提升至18万吨,年销售收入约720万元;再生建材年产量预计达到3600万块,年销售收入约5400万元;再生混凝土砂浆年产量预计达到24万立方米,年销售收入约3600万元。产业规模的扩大与产业链的延伸将进一步巩固其作为永宁县循环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创造更持续、更庞大的经济效益。
10.3.2 成本节约效益
建筑垃圾规范化治理将大幅降低社会总成本。首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了传统填埋处置所需的土地占用和处置费用,预计每年可节约土地资源占用费约500万元,节约填埋处置费用约300万元。其次,再生建材的使用降低了工程建设成本,相比传统建材,再生建材价格低15%—20%,按全县年建材采购规模计算,预计每年可节约建设成本约1000万元。此外,建筑垃圾的就地资源化利用减少了长距离运输费用,预计每年可节约运输成本约200万元。
处置与利用协同的降本效益:通过构建“处置—利用”一体化产业链,将原本纯粹的处置成本中心,转变为具备自我造血功能的利润中心。据测算,资源化产品销售收入可对冲约30%—40%的处置运营成本,从而显著降低了财政补贴压力和产生单位的处置费用。这种模式将建筑垃圾治理从一项财政负担,转变为一个能够创造税收、就业和绿色GDP的循环经济产业,真正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深度融合。
10.3.3 产业带动效益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将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协同发展。上游将带动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分选设备制造业的发展;中游将促进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制造;下游将推动再生建材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广泛应用。据测算,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每投入1亿元,可带动相关产业增加产值1.5亿元。到2030年,随着资源化利用基地的稳定运营和初级市场的形成,预计可带动装备制造、技术研发、物流运输等相关产业增加产值约1.5亿元。到2035年,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和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环节延伸,带动效应将更加显著。上游将推动智能装备、环保专用车辆制造的发展;中游将促进高技术含量的再生技术、环保药剂、智能分选装备的研发与制造;下游将拉动绿色建筑、生态工程等新兴市场。
10.3.4 投资拉动效益
规划期内建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将产生显著的投资拉动效应。近期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9亿元,将直接带动建筑业、设备制造业等相关行业的投资增长。按照投资乘数效应估算,这些投资可间接带动社会总投资约10亿元。设施建成投运后,将形成固定资产,为永宁县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同时,项目建设期间的施工活动也将促进当地建筑材料、劳务等服务需求,活跃地方经济。
10.3.5 环境成本节约效益
建筑垃圾的有效治理避免了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对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防止了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所需的巨额费用。据估算,规划实施后,每年可避免因建筑垃圾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约800万元。同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了自然资源开采,避免了生态破坏和修复成本,预计每年可节约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约400万元。
10.3.6 长期经济价值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将成为永宁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增长点。随着再生技术的进步和市场认可度的提高,再生产品的附加值将不断提升,产业利润率有望从目前的15%提升到25%以上。建筑垃圾治理水平的提升还将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绿色产业项目落地,形成良性循环。此外,通过建筑垃圾治理释放的土地资源,可为城市发展提供宝贵的空间资源,其潜在经济价值更为可观。
第十一章 规划保障措施
11.1 组织保障
11.1.1 强化高位统筹与决策
坚持和强化由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核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重大政策审定、跨部门难题破解和资源配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局)承担日常协调、信息汇总、进度跟踪、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
11.1.2 压实纵向贯通与横向联动的责任链条
依据本规划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与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并公布建筑垃圾治理责任清单。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刚性响应机制,明确乡镇发现、报告、协管职责与部门响应、立案、执法职责的衔接流程与时限要求,形成“县级统筹、部门联动、乡镇落实、反应迅速”的工作格局。
11.1.3 建立专业化咨询与技术支持体系
组建由规划、环保、建筑工程、循环经济、公共政策、法律等领域资深专家构成的永宁县建筑垃圾治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为重大技术路线选择、政策制定、项目评审、突发事件处置和复杂争议解决提供独立的第三方专业咨询、技术论证和决策支持,提升决策的科学性。
11.2 制度保障
11.2.1 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实现管理于法有据
加快推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以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建筑垃圾的定义、范围,厘清产生、运输、处置等各环节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细化核准管理、分类标准、收费制度、奖惩措施和监管程序,填补管理空白,使全域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1.2.2 实施全过程动态督察制度
建立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的常态化专项督察机制,对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率、规范化收运率等核心规划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进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约谈警示和严肃问责。
11.2.3 深化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治理诚信综合评价与“黑名单”制度。建立全县统一的建筑垃圾管理信用信息平台,将建设、施工、运输、处置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合同执行、违规处罚、安全生产等行为全面记入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优良者提供便利,对失信主体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金融信贷等方面依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强大约束力。
11.3 政策保障
11.3.1 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
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全面纳入永宁县各层次城市规划体系。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要明确建筑垃圾治理的目标要求和设施布局,保障建筑垃圾转运、资源化利用和消纳设施的建设用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要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具体用地边界和控制指标。在各类专项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建筑垃圾治理要求,特别是在环境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中,要明确建筑垃圾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11.3.2 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加快完善建筑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上位法,结合永宁县实际,明确建筑垃圾管理的目标原则、管理体制、各方责任、处理要求和保障措施。制定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规范运输、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文件,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及时修订与建筑垃圾管理不相适应的现行规定,确保各项政策协调一致。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法规政策落到实处。
11.3.3 深化环卫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建筑垃圾管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明确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制定、监督执法等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模式,积极采用BOO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和财政补贴机制。推进建筑垃圾管理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1.3.4 纳入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建立建筑垃圾管理诚信评价制度。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处置单位等市场主体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行为纳入诚信评价体系。制定建筑垃圾管理诚信评价标准和办法,明确评价指标、评价程序和结果应用。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市场主体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诚信等级高的市场主体给予激励,对诚信等级低的市场主体加强监管。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通过诚信管理,引导市场主体自觉规范建筑垃圾管理行为。
11.4 用地保障
11.4.1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永宁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予以重点保障。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要明确建筑垃圾调配场、资源化利用设施和消纳场的总体布局和用地规模,划定设施用地的空间管控边界。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要落实具体设施的用地位置和范围,确保设施用地与周边土地利用相协调。建立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储备制度,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协调对接,确保规划确定的设施用地能够有效落实。
11.4.2 实施用地优先保障政策
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实行优先保障政策。经论证确需建设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可按规定申请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在用地审批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根据设施服务年限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期限。建立用地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设施用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用地及时到位。
11.4.3 创新土地利用方式
鼓励采用多种方式保障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需求。充分利用废弃矿坑、闲置厂房、低效用地等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支持在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利用防护绿地、市政设施用地等复合利用方式建设建筑垃圾调配场。探索建筑垃圾消纳场与生态修复、土地复垦等相结合的综合利用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上进行综合开发,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1.4.4 建立用地监管机制
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的全过程监管。建立设施用地台账管理制度,明确用地范围、使用期限、建设要求等管控指标。严格设施用地用途管制,确保设施用地专项专用,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立设施用地定期评估机制,对设施运行情况和土地利用效率进行评估,及时优化调整用地布局。加强对设施用地退出机制的管理,设施服务期满或不再使用的,要按规定做好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生态修复工作,确保土地安全再利用。
11.5 资金保障
11.5.1 明确资金投入责任
建立分级负责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县级财政要将建筑垃圾治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建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技术研发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保障辖区内建筑垃圾收集、转运等环节的经费投入。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市场主体的治理责任,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11.5.2 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积极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用好用足现有政策,争取将永宁县建筑垃圾治理项目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库。县级财政每年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处理基金,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排污费收入、土地出让收益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垃圾治理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和延长贷款期限等政策支持。
11.5.3 创新投融资模式
对具有一定收益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积极采用BOO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在项目招标和协议中,明确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资源化利用技术和市场能力,并将其资源化水平与收益机制深度绑定,确保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内具备成本竞争优势和可持续性。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专业化的环保企业参与建筑垃圾治理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建筑垃圾治理领域。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债券等方式参与建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
11.5.4 完善收费机制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实行分类、分级收费,对居民产生的装修垃圾设置收费上限或给予财政补贴,确保居民负担在可承受范围内;对工程建设单位产生的工程垃圾,实行市场化定价,覆盖全额处置成本。区分不同类型建筑垃圾的处理成本,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完善收费征收机制,确保应收尽收。建立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处理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加强对收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项用于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通过完善收费机制,形成建筑垃圾治理的良性投入机制。
11.5.5 强化资金监管
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推行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1.6 技术保障
11.6.1 建立技术标准体系
构建完善的建筑垃圾治理技术标准体系。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结合永宁县实际情况,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明确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混凝土等产品的技术指标和使用规范。完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建筑垃圾调配场、资源化利用厂、消纳场等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营。通过标准化建设,提升建筑垃圾治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11.6.2 完善技术评估体系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技术评估机制。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评估办法,明确评估标准、程序和内容。建立技术评估专家库,聘请建筑、环保、材料等领域的专家参与评估工作。定期对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进行筛选和评估,发布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技术评估,确保技术路线的先进性和可行性。建立技术应用效果跟踪评估制度,及时总结技术应用经验和问题。
11.6.3 建设技术创新平台
打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创新平台。依托周边科研机构和骨干企业,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设立建筑垃圾治理技术研发专项,支持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攻关。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试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通过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建筑垃圾治理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11.6.4 加强技术人才培养
构建多层次的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建筑垃圾治理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实施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交流。建立技术人才激励机制,对在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通过人才培养,为建筑垃圾治理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11.6.5 促进技术交流合作
积极开展建筑垃圾治理技术交流合作。建立与先进地区的技术交流机制,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技术成果。组织举办建筑垃圾治理技术研讨会、展览会等活动,促进技术交流和成果展示。鼓励县内企业与国内外先进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建立技术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技术政策和市场信息。通过技术交流合作,不断提升永宁县建筑垃圾治理的技术水平。
11.6.6 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
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建筑垃圾治理中的应用。完善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智慧化管理。开发建筑垃圾治理决策支持系统,为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推广智能分选、自动化控制等先进技术在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应用。通过信息化建设,提升建筑垃圾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和管理效率。
11.7 公众参与保障
构建渠道畅通、形式多样、激励有效的全社会共同参与格局,是规划落地生根、形成社会合力的坚实基础。
11.7.1 保障公众全方位知情与立体化监督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官方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社区(村)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常态化、规范化公开建筑垃圾治理规划、政策法规、重点项目进展、环境监测信息及行政处罚结果。整合并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随手拍”移动端应用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鼓励公众成为无处不在的“监督员”。
11.7.2 拓展全过程参与途径,促进决策科学民主
在制定重要管理政策、规划建设重要处置设施前,依法严格执行听证会、论证会、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并通过调查问卷、线上互动等方式广泛征集民意。积极培育和引导环保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行业联盟等,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指导、资源回收宣传、公益诉讼等环保实践活动,将公众参与延伸到治理末梢。
11.7.3 实施全域宣传教育,培育绿色生态文化
将建筑垃圾治理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外实践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精心策划“建筑垃圾变废为宝”主题宣传周/月活动,利用世界环境日等节点,通过主流媒体、短视频、实地参观资源化工厂等形式,生动宣传“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的循环经济理念,展示再生产品的可靠性和应用案例,提升全社会的认知度、接受度和参与感,从源头上促进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类、自觉选择合规处置渠道。
附件:
1.区位图
2.永宁县地图
3.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
4.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5.综合交通规划图
6.基础设施规划图
7.建筑垃圾转运及处置设施规划图
8.建筑垃圾转运路线规划图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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