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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0998767/2026-00123
  • 永政办发〔2026〕36号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有效
  • 2026年06月25日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小型工程分级备案+协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6〕36号
时间:2026年06月25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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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相关管线单位:

《永宁县小型工程分级备案+协同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小型工程分级备案+协同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有效促进和提高我县城乡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宁建规发〔2025〕18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针对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工程,构建“分级备案、分类监管、协同联动”的管理体系,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实现小型工程“应备尽备、监管到位、风险可控”,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与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永宁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小型工程:

(一)限额以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老旧小区改造(仅涉及屋顶维修、立面出新、外墙保温、加装电梯)、街巷整治、杆线敷设、河道清淤、绿化升级改造、灯光亮化、城市景观等。

(三)临时性用房/设施:经批准的临时施工用房(工棚)、临时售楼处、临时出入口、围墙;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

(四)既有建筑装饰装修: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的既有产权房屋(公共建筑除外)的装饰装修、修缮、外墙保温等(特殊工程项目除外)。

(五)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市政道路、桥梁及其配套市政基础设施等原有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仅涉及路面罩面、人行道翻铺、原位换管);长度小于200米的燃气、给排水、中水等非随路实施的市政管线“小接头”;电网线路和通讯网络等设施日常养护维修。

(六)电网相关工程:电网工程及其附属场站类项目。

(七)公园绿地小型设施:在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内建设的非经营性建筑小品、内部道路、步行桥、儿童游乐设施、公厕、充电桩设施等。

(八)其他工程:设施农用地上建设的温室、温棚、养殖畜禽圈舍、养殖池、场内道路等项目;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三、职责分工

(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小型工程分级备案统筹工作,优化备案流程,搭建备案管理平台,规范备案材料审核;负责各类小型工程备案信息的汇总、推送,建立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解决备案环节堵点问题;配合各监管部门做好备案信息核查,确保备案与监管无缝衔接,牵头落实方案整体推进工作;协调各部门做好备案过程中的审批衔接工作,提升备案服务效能。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辖区内电网工程及其附属场站类小型能源工程的行业监管、安全管控与业务指导工作;配合开展小型工程联合监管工作。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全县房屋与市政类小型工程监管工作,负责限额以下工程、既有建筑装饰装修类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规范、市场秩序全流程监管;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类、临时性用房/设施类、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类、公园绿地小型设施类中涉及施工安全、质量管控、市政设施维护的监管职责;牵头开展小型工程联合检查、巡查计划统筹、隐患闭环整改督办。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临时性用房/设施类工程和公园绿地小型设施类工程的临时用地审批及规划合规性审查,核查临时建筑的用地、规划管控要求,确保各类小型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配合县综合执法局做好违建认定工作。

(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设施农用地上建设的温室、温棚、养殖畜禽圈舍等农业设施工程的建设指导与行业监管,落实设施农业建设管理要求;指导乡镇开展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安全管理工作。

(六)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容环境、街巷整治、违法建设、占道施工、乱堆乱放等行为的巡查执法;参与小型工程联合检查,依法查处未备案施工、违规施工、拒不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联动,及时接收各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线索并依法处置,形成监管合力。

(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巡查、备案管理;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设施类工程监管;协助县级各部门开展辖区内各类小型工程的日常巡查、信息上报、隐患排查,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备案、规范施工。

(八)相关管线单位:配合县住建局开展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类工程中燃气、给排水、中水、电网线路、通讯网络等管线“小接头”及日常养护维修工程的监管,提供管线权属证明、技术指导,核查管线接驳、维修的合规性,确保管线施工安全。

四、备案管理

(一)备案原则

严格遵循“开工必备、行业归口、属地协同”的原则,实行分级备案管理,做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备案,不备案不得开工;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属地乡镇(街道)协同配合的要求,规范备案流程,提升备案效率,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合规。

(二)备案时限

建设单位作为备案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备案手续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为保障备案与施工有序衔接,建设单位应合理预留备案办理时间,确保开工前备案办结。因特殊情况确需紧急开工的,应提前向备案受理部门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未备案擅自开工。

(三)备案材料

所有小型工程备案均需提交《永宁县小型工程施工备案登记表》(附件1)和《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2)。

(四)分级标准

结合风险等级、施工难度、安全隐患程度,明确分级备案标准,实行差异化备案审核与监管,具体如下:

1.一级备案(高风险)。涵盖所有涉及高风险环节的小型工程,具体包括:外墙保温、动火作业、涉及结构安全、燃气管道设施周边项目等,需核查安全方案与风险防控措施。

2.二级备案(中风险)。涵盖施工流程相对复杂、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小型工程,具体包括:市政维修、老旧小区改造(不含高风险环节)、公园绿地小型设施、电网相关工程等项目,需核查施工合规性与安全措施。

3.三级备案(低风险)。涵盖施工工艺简单、安全隐患较低的小型工程,具体包括:农业设施、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简易绿化小品、一般性临时建筑、既有建筑简易装饰装修(不涉及外墙保温)等项目,需核查备案材料完整性。

(五)备案流程

1.申请。建设单位结合工程类型及分级标准,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小型工程信息备案登记”模块线上提交备案材料。

2.审核。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核验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重新提交,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3.信息推送。备案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审批部门将备案信息通过系统同步推送至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街道),实现“一次备案、全网共享、全程可溯”,确保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启动监管流程。

五、协同监管

实行“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隐患闭环整改”监管方式,结合工程类型和风险等级,确保监管实效。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日常巡查,重点排查常态化安全隐患,建立日常巡查台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随机确定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确保抽查结果真实有效。建立完整的隐患闭环整改体系,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违规施工等问题后,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佐证材料,所有相关记录整理归档,实现全程可溯。

六、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信息共享。搭建统一高效的备案登记信息平台,规范信息采集、审核、推送、归档全流程标准,打通审批、监管、执法信息壁垒。二是强化属地协同。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小型工程备案辅助、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等具体职责,将监管工作纳入重点。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媒体、现场告知等多种渠道,全面解读备案流程及监管要求,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依规备案、安全施工。

附件:1.《永宁县小型工程施工备案登记表》

      2.《永宁县小型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



附件1

永宁县小型工程施工备案登记表

单位/个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经办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类别

□限额以下房建及市政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临时用房/设施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 □电网相关工程

 □公园绿地小型设施 □设施农业/农民自建房

工程内容


投资额

______万元

建筑面积

______㎡

计划开工

____年___月___日

计划竣工

____年___月___日

备案等级

□一级备案(高风险) □二级备案(中风险) □三级备案(低风险)

高风险环节

□无  □外墙保温  □动火作业  □结构改动  □燃气管道设施周边项目  □其他

施工单位名称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项目负责人


资格证号


专职安全员


资格证号


申请人承诺:

本单位(个人)郑重承诺: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隐瞒;严格按照备案内容组织施工,不擅自改变工程内容、扩大施工范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杜绝安全事故;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的巡查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永宁县小型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严格落实永宁县小型工程分级备案与协同监管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本单位就承建的

小型工程项目,郑重作出如下安全生产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及永宁县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小型工程备案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永宁县小型工程分级备案+协同监管方案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坚决做到先备案、后施工。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处置“五到位”。

3.按规定配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4.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基坑防护、机械使用等关键环节安全管控措施,配齐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5.常态化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做到立查立改、闭环管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监管部门报告。

6.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消防安全等要求,规范材料堆放、施工围挡、现场排水等管理,杜绝违规作业、野蛮施工,自觉维护施工区域环境秩序。

7.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监管、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积极配合备案核查、过程巡查等工作。

本单位自愿遵守以上全部承诺,若违反相关规定及本承诺内容,自愿接受相应处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安全事故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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