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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0〕23号 生成日期 2020-02-21 索引号 640121-100/2020-00061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0年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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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2020年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7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2020年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法治建设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法发20201)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安排

    2020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两种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安排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8次,举办专题学法2次。

    二、常务会议会前学法

    (一)第一季度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永宁县人民法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3.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永宁县司法局

4.《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二)第二季度。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永宁县财政局)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8.《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9.《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永宁县司法局)

   (三)第三季度

    10.《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11.《政府投资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二十四条意见》(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永宁县司法局)

(四)第四季度。  

1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永宁县司法局)

    三、专题学法

    根据全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另行确定专题学法的主题、形式和时间。

    四、相关要求

    (一)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主讲单位密切配合,每次讲法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题学法活动由司法局提请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学习时间约2小时。政府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根据本计划提前确定主讲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准确理解法律要义,认真准备学法内容,保证学法质量。各系统各领域的其他全性学法活动由相关部门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

    (三)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将学法培训活动作为促提升、补短板,助发展、保稳定的重要措施,参照本计划,结合本系统新法新规和工作实际详细制定学习与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学法活动的组织和落实,确保学习培训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学习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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