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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1〕21号 生成日期 2021-04-07 索引号 640121-100/2021-00086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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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8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

  (此件公开公布)

永宁县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兴庆区灵武市等五个县(市)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银川市委十四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为导向,以基层群众办事“就近办理、一次办好”为工作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整合基层服务资源、健全服务体系、转变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我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就近、高效、便民、规范原则,搭建面向群众、方便基层、服务民生的基层便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一门办理”,实施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民生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真正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就近能办、全县通办、异地可办”,提高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集中统一服务。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按照“利于服务、便于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进民政、社保、医保、妇联、残联、卫健、就创、退役军人等便民服务事项进驻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逐步推进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事项分类个性化进驻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对符合公安事项进驻条件尚未进驻的杨和镇、望远镇、胜利乡、望洪镇、李俊镇、闽宁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要着力推进公安事项进驻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符合市场监管事项进驻条件的望远镇、杨和镇、李俊镇、闽宁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要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事项进驻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符合税务事项进驻条件的杨和镇、李俊镇、望远镇等乡镇,要推进税务事项进驻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未在乡镇(街道)设所的业务主管部门,要推行自助服务终端机进驻民生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就近集中办理各类业务。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妇女联合会、残联、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2.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及民生服务代办点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大厅功能布局,设置窗口服务区、自助办理区、等候填单区、休息区、政务公开区等功能区域。一是高标准配备网上办事所需的电脑、打印机、高拍仪、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公开服务事项信息,方便群众办事。二是统一标识标牌、上墙制度、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等。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及各民生服务代办点按照标识标牌等样板、上墙制度、事项目录二维码模板、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民生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要求统一制作门头、形象墙、腰条、吊牌(有LED的按实际情况设置)、桌签、胸牌、制度、规范、事项目录(二维码)、办事指南(二维码)等,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摆放。三是统一工作人员着装。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工作人员工装更换的通知》(宁政服发〔2018〕18号)精神,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工作人员统一购置工作服装,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统一着装(国家统一制服的部门除外)。四是统一评价器配置。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按照政务大厅评价器规格对新增窗口统一自行配备评价器,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二)创新审批服务模式。

1.推行便民服务“综合受理”。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除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单独设置专门办事窗口外,其余民政、社保、医保、就创、卫健、残联、妇联、退役军人等部门(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要至少整合设置4个综合受理窗口,避免窗口人员“忙闲不均”,待运行成熟后可在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推广使用。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2.持续深化“不见面”办理。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永宁县网上办事大厅,打破线下办理、线上录入的惯例,凡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都应进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复杂事项可代办。全面推广“掌上办、真好办”品牌,要加大“我的宁夏”“i银川”政务APP推广使用力度。要进一步拓展掌上服务功能,按照“上线一批、推广一批、使用一批”的原则,推动企业开办、公安事项、社保缴费、城乡低保、医疗健康等群众常办的便民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的获得感。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街道)、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3.加强政银合作。要利用金融、邮政及农村电商等网点,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扩展设立银行、邮政等企业网点,提高为民服务能力。继续完善“银政合作”服务模式,推出更多银行代办事项,进一步提升银行代办点“商事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效率和水平,促进“就近办”扩面提质。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三)加强审批服务监督。

1.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我的宁夏”手机APP、实体大厅窗口评价、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政务服务监管方式创新。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参与评价,实现一事一评,倒逼窗口服务提质增效,提高群众满意度及获得感,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2.完善基层服务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永宁县基层政务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完善民生服务中心及村级代办服务机制,提升便民服务及村级代办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要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电子监察、网上评价系统、实体大厅群众评价等途径进行监督考核,倒逼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与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基层人员队伍建设,把便民服务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将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亲自部署,统筹推进,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二)增强部门协调,稳妥有序推进。深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问题及时沟通。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制定具体推进计划,按进度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每月30日将《永宁县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进度表》报送至ynxzwdt@163.com,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一运行科,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进度顺利推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台及“两微一端”等多种载体对改革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及时总结推广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工作的先进经验,广泛宣传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提高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1.永宁县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进度表

      2.永宁县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3.永宁县民生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4.标识标牌等样板

      5.上墙制度、事项目录二维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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