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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1〕50号 生成日期 2021-08-02 索引号 640121-100/2021-00172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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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有关单位:

《永宁县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开展水环境固(危)废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专项交叉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银川市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生态环保办发〔2021〕24号)要求,为切实解决黄河流域永宁段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永宁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战略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与检察、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联动优势,严厉打击黄河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

以黄河干流两侧的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0公里。

(二)排查整治任务。

1.对黄河干流两侧的现状岸线向陆地延伸10公里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混合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进行排查。

2.根据生态环境部移交的疑似问题清单(卫星遥感影像解译、群众和信访件)逐个点位进行核查(核查时不存在固体废物或固体废物已清除的,将该问题从清单中剔除),将核查情况填入“清废APP”系统。

3.对核查确认存在问题的点位,按照“清理、溯源、处罚、 公开”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实施整改,并在永宁县政府网站全部公开。

4.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对核实的问题积极整改,抓紧组织清理,并尽快查明固体废物的来源,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公开固体废物整改完成情况。2021年10月底前,所有立查立改类问题,要全面完成整改;对所有自治区挂牌督办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公开,承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所有交办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对于确因难度大、年底前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5.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和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职责及分工

为做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永宁县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孙佳永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姜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向伯安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

  员:马跃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曹永进  县财政局局长

        孙伟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伍庭利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哈东军  县水务局局长

        王勇强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小永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部长

        何    李俊镇人民政府代镇长

        陈兴隆  望洪镇人民政府代镇长

        张    杨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韩    胜利乡人民政府代乡长

        杨    望远镇人民政府代镇长

        马晓平  闽宁镇人民政府代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废行动”办公室)设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向伯安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推动“清废行动”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清废行动”日常工作调度、汇总。

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暂存、填埋的核查工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责任单位排查、整治进行督查;负责群众问题的核查;承担全县“清废行动”办公室职责,开展清废工作日常调度、汇总,统筹问题清单及其他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任务。

(二)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向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整理并提供排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等堆放点(不论是否有手续)的清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对排查范围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其他混合垃圾的整治。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对建筑垃圾场混合其他垃圾点位的核查。

(三)永宁县水务局:负责对黄河干流沿岸10公里排查范围的确定,负责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整理并提供排查整治范围内的河流湖泊、滞洪区、排水沟等水利设施范围内堆放、贮存、倾倒或填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混合垃圾的清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对确认点位开展整治。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对水利设施范围内交办点位的核查。

(四)永宁县发展与改革局:负责向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整理并提供排查整治范围内工矿企业未能实现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对确认有工业固废的点位进行整治。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对涉及工业固废交办点位的核查。

(五)永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整理并提供排查整治范围内利用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农用地和荒地等未利用地堆放、贮存、倾倒或填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混合垃圾的清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对确认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点位的整治;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对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交办点位的核查。

(六)永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整理并提供排查整治范围内畜禽养殖粪污、其他农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清单。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确认农业固废点位的整治。

(七)永宁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协助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治工作,依据工作职责对涉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永宁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经费,并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整治工作。

(九)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四、工作时间及实施步骤

永宁县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于2021年6月下旬开始,2021年11月30日前结束,按照排查核实、审核确认、建立清单、整改销号、复查巩固五个阶段,扎实推进,全面开展。

(一)排查核实阶段。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固体废物疑似问题(生态环境部提供的核查清单)进行现场核查,并负责对辖区内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固体废物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对核实确认的问题,及时研判固体废物属性,并做出初步结论,形成排查问题清单,排查工作于8月3日前完成,排查问题清单报县“清废行动”办公室,并在“清废APP”上填报。

(二)审核确认阶段。在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排查的基础上,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组织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发改局、水务局和自然资源局开展现场审核工作,对通过“清废APP”上报的点位逐一进行现场审核,核查结果与辖区排查结果不一致时,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疑似属性鉴定鉴别,于8月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三)建立清单阶段。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的问题,对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要求,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及时分类处置,公开整改完成情况,并将整改方案及专项行动总结加盖公章后报县“清废行动”办公室(:杨鑫,联系电话:17752306080),于8月30日前完成清单建立工作。

(四)整改销号阶段。本次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确认的问题实行销号制度,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积极实施整改,按时填报《永宁县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整治清单进度表》,确保件件过关,逐一销号。2021年10月底前,所有立查立改类问题完成整改,所有自治区挂牌督办问题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公开。

(五)复查巩固阶段。对于所有已销号问题,县“清废行动” 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回头看”督办工作,确保交办问题严格整改落实。12月1日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责任单位将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排查、核查、整改、销号情况报送县“清废行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对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支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整治的原则,全面负责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未经审批的点位,落实属地责任,负责问题整改落实;认真办理县“清废行动”办公室交办的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分类处置,分批公开整改完成情况;对于交办任务不属于本部门牵头整治的,要书面说明情况,明确提出整改责任部门;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工作情况报送县“清废行动”办公室。

(二)强化属地责任,确保整改实效。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核实清单问题并组织整改,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按期清零。所有通过“清废APP”下达并经核查属实的问题,必须立行立改,对于不能立行立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间表报送县“清废行动”办公室,承诺完成时限。对排查整治中发现涉及堆放、贮存,倾倒或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有关机关依法查处,坚决予以打击。加强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整理、分析、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定期公开发布,营造舆论氛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强化长效机制,督促责任落实。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纳入永宁县人民政府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范围,适时开展“问题清单”的督导、督察工作。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追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根据不同情形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构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永宁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中相关职责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治理、修复。此项工作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强化宣传引导、推动信息公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布黄河“清废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主动发现、参与监督并积极非法转移和倾倒固体废物等问题,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清废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报送信息要准确详实,充分反映各自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等,集中展示本单位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永宁县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疑似问题交办清单(遥感排查样表)

      2.永宁县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疑似问题交办清单(群众信访排查清单)

      3.永宁县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现场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表

      4.永宁县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5.永宁县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整治清单进度表

      6.永宁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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