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文  号 永政干发〔2022〕10号 生成日期 2022-06-17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2-00250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和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根据《关于张和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永党干字〔2022〕44号)《关于王丽娟同志任职的通知》(永党干字〔2022〕53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和平任永宁县公安局副局长;

免去任建华永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王丽娟挂任永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挂职期2年,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