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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2〕77号 生成日期 2022-07-05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2-00286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住建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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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

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不动产登记成果现势性,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支撑自然资源改革工作,确保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2〕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按照自治区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要求,稳步推进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工作,并根据整体工作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有效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

(三)实事求是,分步实施。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思路,对权属合法、产权清晰的先调查更新,有争议的先调处后更新确权,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推进。

(四)规范调查,依法登记。按照“主体平等、村民自治”的原则,依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认真调查,一村一梳理,一地一确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提供翔实的资料,为自然资源管理奠定清晰的产权基础。

(五)优化服务,便民利民。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目标范围

(一)总体目标。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2023年11月30日前,开展并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共计58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任务,以及8个使用国有土地行政村的权属界线初始调查。

(二)工作范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范围主要针对行政区划调整、集体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变化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范围、权力主体发生变化等情形,集中开展此项工作,查清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边界,不同层级的乡(镇)、村集体组织之间的边界。本次工作覆盖至本行政区域内全部集体土地。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6月30日)。

1.编制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2.确定技术队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具有相应资质的、且从事过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的技术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项目进展要求和经费支付方式等。

3.收集相关资料。及时与民政、各乡镇村等相关部门对接,收集已有调查登记资料等相关信息。

(二)调查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调查底图制作。以2013年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最新的第三次国土调查生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2000基础测绘影像资料、不动产登记权籍数据库、历年土地征收数据、最新的行政区划图等作为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的调查底图。

2.地籍变更调查。对已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逐宗核实。登记成果有变化的,开展变更调查,形成变更调查后的地籍数据成果。

3.权属审核。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涉及的权属来源材料、权籍调查成果等进行审核,包括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登记主体、类型、内容、程序等。

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调整。在保证已有地籍子区和地籍子区数量、范围总体稳定,不切割宗地的原则下,根据变更调查后划分的宗地情况调整已有地籍区和地籍子区范围。

5.数据库建设。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统一数据格式要求,对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格式转换和整理入库。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数据库内容包括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土地利用、基础地理等数据。

6.图件制作。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的要求制作地籍图和宗地图。

7.面积量算及汇总。制作永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面积量算汇总表。面积量算及汇总方法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执行。

8.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所有者按规定要求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指界的还要提交指界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由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力人代表本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登记(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

9.档案整理归档。将本次调查所涉及的文字报告、宗地调查表格、图件、权属界线协议书以及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纸质档案等资料以村为单位,按不动产登记要求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

10.检查验收。开展我县成果检查验收工作,内业自检100%全覆盖,外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同时邀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专家开展实地核查和验收。

(三)数据更新入库(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成果经县级检查验收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将更新后的登记成果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四)成果汇交(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组织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更新成果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汇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为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永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

  长:黄学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勇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王    县民政局局长

谢丽丽  县财政局局长

孙伟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俊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兴隆    望洪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统  杨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望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晓平    闽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䶮    胜利乡人民政府乡长

孙林峰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监督协调更新调查登记工作的相关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勇强担任,负责统筹协调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推进。办公室副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孙林峰担任,负责协助具体工作。

(二)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成果真实准确。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承担该项工作,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充分发挥乡镇村集体基层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认定的主导作用,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转移、调整等变化情形,由县、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确保依法依规依程序更新确权登记成果。同时,强化成果质量控制,确保调查质量、准确客观,形成合力,保质保量,不折不扣完成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任务。

(三)落实经费,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县财政局要把该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力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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