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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2〕73号 生成日期 2022-07-06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2-00287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住建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集体遗留未确权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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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宁县集体遗留未确权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集体遗留未确权农村宅基地及房屋

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四权”改革工作要求,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有效支撑“四权”改革,激活农业农村新动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33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按照自治区关于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一体登记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一体登记工作,并根据整体工作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个人申请,集中受理。采取村民以户为单位由户主代表户“自愿申请,政府推动”的方式申请,由乡(镇)、村组织统一进行村民资格、村镇规划审核,报登记机构公示申报,登记机构集中受理相结合的方式,本着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切实提高登记发证工作透明度。

(四)实事求是,分步实施。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思路,对权属合法、产权清晰的先调查确权颁证,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推进。

(五)规范调查,依法登记。坚持“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测绘准确”的原则,依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认真调查每一宗宅基地四至界线,勘丈每一条边界长度,调查每一幢房屋情况,形成完善准确的不动产调查成果,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一体登记提供翔实的资料,并依法依规办理登记。

(六)优化服务,利民便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目标及任务

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开展并完成因中心村、小城镇建设,城乡规划等遗留未确权的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颁证。具体包括:望远镇的望远村3队,李俊镇魏团村、许桥村(小康庄点),胜利乡杨显村(1、2、3、12队),望洪镇东和村(1-11队,不含6队)、西和村(4、7、5、10队)、史庄村5队、宋澄村(10、11、12、13队),杨和镇东全村、红星村(1、4队)、纳家户村,共计3209宗。

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和宁夏不动产权籍平台建立县级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一体登记数据库。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

1.组织准备。农村宅基地及农房一体确权等颁证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自然资源部门成立工作机构,负责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工作的实施、调查队伍组织、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织协调及检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要选定专人负责协调工作,各村指定专人负责本村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的各项工作。

2.宣传动员。农村宅基地及农房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宅基地及房屋权力人的密切配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在各村召开调查区域内动员会,通过宣传发动,加深群众对宅基地及房屋调查确权的意义及重要性的理解,获得群众支持。

3.试点工作及技术培训。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调查和测绘涉及许多方面的政策法规,各村各队情况有特殊性,地籍调查和不动产测绘工作涉及不同专业,为使调查工作在行政管理、技术标准上统一,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绘工作前,选择权属比较丰富、地类比较复杂、能反映宅基地及房屋特点的村庄进行试点,总结调查测绘经验,全面铺开开展。同时,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专业面广,前期要对调查测绘工作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前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地籍调查的技术规程和程序,熟悉掌握日常地籍调查技术和方法,能正确处理作业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4.资料收集与踏勘。收集内容包括:与首次地籍调查有关的政府文件、技术规程和规定;能用于地籍调查工作的图件: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房屋普查图,航空摄影及卫星遥感资料等;调查区域内的控制网点资料(如:控制点的坐标、坐标系统的投影带、坐标系统的各项修正参数、投影面等资料);调查区内的各种用地资料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资料等。

5.制定技术方案。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调查的技术方案直接关系着整个初始地籍调查的质量。技术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调查区域的基本情况、权属调查方案、不动产测量技术设计、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分工和衔接、应提交的成果资料。

(二)调查阶段(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不动产权属调查。调查技术组依据农户个人申请,在乡镇、村组人员配合下逐户开展调查,按照“一户一宅、主体合法、便民利民”的原则,向农户收集权力人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宅基地的审批资料、房屋建设资料、四至情况、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等材料,同时对房屋进行现场拍照。

2.不动产测绘。开展地理要素及宅基地和房屋等不动产的测绘,并根据不动产权属调查指界情况进行宗地界线测绘。

3.审核公示。调查成果形成后,统一由调查技术单位对资料收集齐全,表格填写完整,测绘成果正确进行自检后,然后报村进行村民资格、村镇规划、是否占用村集体公共用地等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村镇规划、用地合法性等审核,自然资源局对调查资料齐全、权属来源合法性、表格填写完整、权籍调查表格审核签字全部无误后在村委会或村公共场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公示期间如果有提出异议的,应立即进行补充调查,并依据调查内容决定是否修改。

(三)登记颁证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30日)。

1.登记颁证。公示无异议后,由技术承担单位对调查、测绘、公示成果进行整理移交登记部门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档案管理。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和宁夏不动产权籍平台,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的相关技术规范,建立权籍调查和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一体登记数据库,实行一体化、规范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检查总结验收。组织开展农房登记发证自查工作,查遗补缺、完善提高,及时整理工作资料并立卷归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确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机制,落实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乡镇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责任机制和监管措施,从源头上规范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管理,常态化开展农村宅基地及农房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永宁县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长:黄学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勇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沈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谢丽丽  县财政局局长

孙伟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俊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兴隆    望洪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统  杨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䶮  胜利乡人民政府乡长

    望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林峰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房地一体”登记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监督协调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事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王勇强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具体工作的实施推进。办公室副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孙林峰担任,协助主任做好发证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二)发挥基层作用。各乡镇、村要建立宅基地和房屋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宅基地和房屋权属争议。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发挥重要作用,对家庭内部因房产处置、分家析产和遗产继承等情况导致权力人不明的,通过基层组织调解协商签订协议的方式,妥善解决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房屋建设年代等问题。

(三)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把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力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肃工作纪律。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要严格审核,保证宅基地和房屋调查权属合法、登记准确。严禁借机将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合法化。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严重影响工作推进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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