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永宁县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荣获“国家园林县城”称号现已接近5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城)发〔2022〕7号)要求,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的命名有效期为5年,已获命名的市县需在有效期满前一年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复查申请,逾期未申请复查或复查工作未通过的市县,将被取消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称号。为保留我县“国家园林县城”称号,持续巩固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巩固县域园林绿化工作实效为核心,进一步加快全县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步伐,极大改善居民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施节约型园林建设,建立节水型园林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城市园林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在国家园林县城复查验收前,各项指标需要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验收标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共分为四大类指标,分别是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和风貌特色。生态宜居方面,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以上,其中乔、灌木占比要超过6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0%以上;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均需达到验收标准。健康舒适方面,城市林荫路覆盖率达到70%以上,城市绿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立体绿化实施率达到10%,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达到50%以上。安全韧性方面,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达到43%;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达到100%。风貌特色方面,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保护率达到100%,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等。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永宁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永宁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学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淑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勇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唐英荣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陈国宝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吕乐春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谢丽丽 县财政局局长
陈绍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许 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 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哈东军 县水务局局长
马小英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司升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谢尉庆 县审计局局长
赵 超 县统计局局长
张 昊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永忠 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沈学华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何 乐 李俊镇镇长
陈兴隆 望洪镇镇长
吴 统 杨和镇镇长
张 龑 胜利乡乡长
杨 钊 望远镇镇长
马晓平 闽宁镇镇长
陈小艳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王勇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波、张永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组织推进和协调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保障任务指标如期完成。
四、责任分工
(一)生态宜居指标。
1.城市绿地率≥40%。
(1)积极对接各新建小区,根据实地情况做好小区增绿、见缝插绿等工作。依据园林县城复查工作指标,做好资料收集、档案整理工作。包括建成区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台账,建成区各单位及企业内的绿地面积台账,提供永宁县建成区新建居住区分布范围图,统计各类绿地绿化面积,收集相关资料,形成情况汇总说明。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做好建成区各公园的基础设施维护工作,定期管护公园内乔灌草等各类绿地资源,打造绿地覆盖高,管护水平佳的公园。做好资料收集,档案整理工作包括建成区各公园绿地面积台账,建成区各主干道路的绿地分布面积台账,并收集上述绿地相关资料,形成情况汇总说明。
责任单位: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3)积极对接各老旧小区,根据实地情况做好小区增绿、见缝插绿等工作。做好资料收集,档案整理工作包括建成区各老旧小区绿地面积台账,收集绿地相关资料,形成情况汇总说明。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4)积极对接协调建成区防护绿地各管护责任部门,共同筑造绿地防护屏障,保障安全生产,落实森林防火,做好死树清理、补植补种等工作。持续做好资料收集,档案整理工作包括建成区内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的面积台账,收集相关绿地资料,形成情况汇总说明。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城市绿化覆盖率(%)≥41%,乔、灌木占比≥60%。
(1)建成区新建居住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台账;建成区各单位及企业内的绿化覆盖面积台账;统计各类绿地覆盖面积,收集相关资料,形成情况汇总说明。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2)建成区各公园绿化覆盖面积台账;建成区各主干道路的绿化覆盖面积台账;收集以上绿地相关资料,形成情况汇总说明。
责任单位: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3)建成区各老旧小区绿化覆盖面积台账。收集绿地相关资料,形成情况汇总说明。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4)建成区内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的绿化覆盖面积台账,收集相关绿地资料,形成情况汇总说明。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人;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0㎡/人。
(1)提供建成区公园绿地分布图(电子图件或矢量数据)、建成区内所有公园、广场绿地面积专项台账,主要公园、街边公园、小游园、渠边公园等均包括在内。
责任单位: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2)提供建成区内人口数据情况,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统计局
(3)提供建成区各公园项目建设资料批复、设计方案、施工、竣工验收等资料;建成区公园绿地工程建设照片图集(工程建设前中后期、方案汇报、会议等)。
责任单位: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4.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
(1)建成区所有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情况。
责任单位: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2)建成区内所有居住区的面积台账及分布图。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60%;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公里。
(1)提供建成区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统计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提供城市绿道建设资料批复、设计方案、施工、竣工验收等资料。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3)提供城市绿道系统规划。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提供城市绿道统计表(名称、类别、宽度、长度、起止点、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等)。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5)提供城市绿道工程建设照片图集(工程建设前中后期、方案汇报、会议等)。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6.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1个。
(1)提供建成区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统计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提供建成区内综合公园内部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清单。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
(3)提供永宁县综合公园建设资料批复、设计方案、施工、竣工验收、照片(工程前期、中期、后期)等资料。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
(4)提供建成区综合公园绿地工程建设照片图集(工程建设前中后期、方案汇报、会议等)。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
7.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长度比率。该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分段计分:达标率为60%-70%,得1分;达标率为70%-80%,得2分;达标率为80%-90%,得3分;达标率为90%-100%,得4分;达标率为100%,得5分。
(1)根据资料查阅及实地调查,确定永宁县城市生态廊道数量及长度,收集城市生态廊道建设项目资料、批复文件等。
责任单位: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8.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地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有一个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面积大于20公顷的植物园;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具备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该指标采取分项计分:植物园达标得2分;乡土适生植物应用比例≥80%的,即达标得满2分,乡土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在78%-79%的,达标得1分;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达标得2分,其中连续监测2年的得1分,连续监测低于2年的不得分。
(1)提供2018-2022年新改扩建绿地项目统计表(包括项目实施面积、乡土适生植被种植面积、占比等)。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县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2)提供乡土适生植被名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018-2022年实施工程统计表、政府年度或季度工程资金会议纪要等。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3)2018-2022年各建设工程建设资料批复、设计方案、施工、竣工验收等资料。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4)城市生物多样性规划文本、批复等。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5)2018-2022年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资料(包括种植资源普查报告、野生动植物监测报告等)。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健康舒适指标。
1.城市林荫路覆盖率(%)≥70%。
(1)建成区内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道路统计台账。
责任单位: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2)建成区次干路、支路道路台帐;城市林荫路覆盖率≥70%的佐证资料;林荫路照片资料。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0%。
(1)提供城市道路绿化建设资料(批复、设计方案、施工、竣工验收等资料)。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管护资料)
(2)提供道路绿化工程建设照片图集(工程建设前中后期、方案汇报、会议等)。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管护资料)
3.立体绿化实施率(%)≥10%。
(1)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利用学校校园的可利用绿化空间,集中在各学校开展立体绿化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为立体绿化工作集中提供爬山虎等立体绿化苗木。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体育局
(2)2018-2022年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统计表。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体育局
(3)2018-2022年新建改扩建公共设施立体绿化统计表及分布图。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体育局
(4)2018-2022年立体绿化建设及管养资料(批复、设计方案、施工、竣工验收等资料)。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体育局
(5)立体绿化工程建设照片图集(工程建设前中后期、方案汇报、会议等)。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体育局
4.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
根据资料收集、资料查阅,统计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和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计算达标率,收集园林式居住区(单位)项目资料、批复文件、认定文件等;根据逐年统计出的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情况计算指标,确保达标率≥50%。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安全韧性指标。
1.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43%。
(1)根据资料收集、查阅,测算建成区各类绿地、湿地面积,汇总其他部门有关数据建立蓝绿空间专项台账。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根据资料收集、查阅,测算建成区各类水域面积,整理上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台账。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2.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为100%。
根据资料收集、资料查阅,统计防灾避险绿地设施数量,进行标点上图,收集防灾避险绿地设施项目资料、批复文件、认定文件等。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为100%。
根据建成区现有湿地分布情况,形成湿地专项统计台账和实施保护的湿地专项统计台账。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四)风貌特色指标。
1.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为100%。
根据资料收集、查阅,统计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数量,收集公园保护资料、批复文件、资金文件等。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为100%。
根据资料收集及现场调查,统计建成区内受到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数量和资源总量,建立专项台账;收集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项目资料、文件、照片等。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3.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为100%。
根据资料收集、资料查阅,统计园林绿化工程中持证人员数量(人)及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形成园林绿化工持证情况台账,收集相关支撑资料。
责任单位: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园林县城宣传工作。
县委宣传部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和融媒体中心,确定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宣传片的解说风格、指标情况、今昔对比等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宣传片拍摄、制作;根据国家园林县城复查验收指标,结合建成区各类绿地、公园、道路绿化情况,制作配有解说词的宣传片。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五、进度安排
(一)资料收集阶段(8月1日-8月31日)。档案资料的梳理和收集主要针对各类约束性指标进行档案资料梳理,协调各责任部门补充资料,编制测评表格、调查问卷、调查报告,制作档案盒标签等。协调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做好城市建成区的遥感底图制作和本底数据的初步统计。安排外业调查人员陆续开展建成区遥感调查及测评,其中分为两个小队调查,根据指标内容进行外业调查与建成区范围上图工作。资料整理人员开展档案资料补充完善,主要开展调查报告、自查报告、档案资料的编制等工作,根据各类指标将档案资料分门别类归档,做好综合说明编制、指标测算、编号、扉页、目录制作等;做好支撑材料照片的收集和完善等工作。
(二)档案自查阶段(9月1日-9月15日)。主要完成遥感检验数据整理、表格汇总、指标计算、调整及遥感报告编制,完成遥感检验图集和档案资料需要的图纸。做好档案资料的补充完善、指标计算、综述,归档入盒贴标,完成园林城市复查自查报告、自查对照表及附属资料的整理归档。
(三)综合复查阶段(9月16日-10月10日)。依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指标要求,对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逐一复查内外业工作,完成国家园林县城复查汇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并根据任务指标按时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内外业任务落地见效,如期完成复查。
(二)压实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工作。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任务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督查指导,对存在的疑难问题,组织开展协调会共同解决,齐心协力共克难关,有序提高工作落实的质量和效率。政府督查室配合开展定期督查,对各成员单位负责的内、外业绿化指标建设和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三)形成合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有序开展绿地指标落实和园林县城宣传工作,根据职能分工,积极在县域公园、广场、居住区、主要街道等人流密集地开展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宣传工作,引导全县民众积极参与,广泛提高知晓率,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各相关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按时报送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指标相关资料和宣传信息。若不能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指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我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将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