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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3〕27号 生成日期 2023-04-08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3-00207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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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十九届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自治区教育厅 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规发〔2022〕1号)精神,实现幼有所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公益普惠性质,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重视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县域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到2025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2%,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并于2026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较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具体任务

(一)持续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1.增加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认真做好“十四五”幼儿园布局规划,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建立完善布局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学位计划,确保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继续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推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新建改扩建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县镇居住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和乡镇改造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产权移交县人民政府。到2025年新增8所新建小区配套公办园。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

2.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加强农村幼儿园(班)建设,加强村小附设幼儿班的建设和管理。到2025年底,实现全县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实质性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

3.支持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增效。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形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品质非普惠性民办园,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各类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园图书配备应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要求。到2025年底,全县新增1500个学位,县域内幼儿园85%以上班额达到国家要求。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审批局、卫健局、市监局

4.持续巩固配套园治理成果。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城镇小区配套园应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委托办为普惠性民办园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当年应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移交公办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乡镇公办中心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由所在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住建局、民政局、审批局、市监局、人社局

(二)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5.提高财政投入水平。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和支持水平,优化调整经费投入结构,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1〕74号)要求,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提升至400元。落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不低于160元的基准定额拨款标准。实施学前教育资助项目,完善精准资助办法,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6.动态调整幼儿园收费。根据保育教育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规定程序适时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健全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机制。稳步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健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机制。普惠性民办园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保育教育成本,实行政府指导价,保教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局

(三)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8.强化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师德养成,坚持把《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贯穿到教师管理全过程。完善考评制度、建立信用记录、优化惩戒机制,注重通过表彰奖励、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专业支持等多种方式,培养教师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降级降类,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公安局、卫健局

9.提高幼儿园师资培训质量。实施全员培训,制定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计划,重点加大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选拔骨干教师担任巡回指导工作,针对农村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和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加强保育员培训力度,保障持证上岗率。建立新任职园长培训制度,提高履职能力。强化初入职教师的专业学习和跟岗实践。设立名园长(师)工作室,通过专家引领、置换研修、观摩考察、课题研究、在岗实践等形式,培养一批园长和保教骨干力量。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妇联,团县委

10.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纳入办园基本条件,推动辖区幼儿园依标配齐配足教职工。严禁公办园“有编不补”,未核定编制的公办园核编原则上不少于3名。支持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补充幼儿园教师。幼儿园必须聘用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和保安员,保安按规定标准配备。到2025年底,实现全县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卫生保健员、保育员、保安员持证率100%达标。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

11.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逐步做到同工同酬。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县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工资收入。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教师到农村幼儿园从教。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建立对各类幼儿园定期检查制度,将检查结果作为幼儿园评估定级和奖补的重要参考,通过以奖代补引导鼓励各园落实教职工社保待遇。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教体局

(四)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

12.筑牢幼儿园安全防线。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及时通报安全风险。完善“医教联合体”机制,确保每所幼儿园都有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封闭化管理、“护学岗”建设4个100%全面达标。幼儿园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校车管理、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卫健局、住建局、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

13.完善规范管理机制落实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民办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须主动向教育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完善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充分发挥家委会作用,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各项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审批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卫健局

14.开展不规范办学行为清理行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银川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名称管理办法》,对园所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园)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加强幼儿园课程资源使用管理和指导,幼儿园须使用自治区幼儿园课程资源公示目录中的资源。加大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力度,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培训(含外语),对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素养班、托管班等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民政局、审批局、市监局、文旅局

(五)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5.科学实施保育教育。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睡眠、户外活动和适宜的体育锻炼。建立良好师幼关系,传授基本文明礼仪,培养良好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深入实施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完善双向衔接机制,幼儿园加强入学准备教育,小学加强入学适应教育,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超前学习等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推进安吉游戏教育实践,深化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改革。推进创新素养教育,保护幼儿好奇心和学习兴趣,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16.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配备学前教育专兼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班级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育教育中的困惑和问题。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17.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学前部,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融合的学前教育。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18.创新协同发展机制。进一步规范集团化办园模式,充分依托自治区、银川市级示范园引领作用,建立“示范园+新园”“示范园+薄弱园”等协同办园机制,扩大优质园在师资、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输出。对集团园实行“捆绑式”考核,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水平。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全县各幼儿园

19.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和质量监测体系。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实施方案》,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努力提高区级一类园覆盖面。到2025年底,力争新创建1所区级示范园,每个乡镇有自治区级一类园。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监测评估,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加强幼儿园质量监测评价,做到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将评估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价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正确办园方向,厚植立德树人基础。

(二)营造良好氛围。大力推广“创新素养教育”“安吉游戏”等学前教育改革经验,向社会宣传正确的学前教育发展理念,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问责。将推进“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内容。县教育工委每年对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幼儿园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永宁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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