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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3〕42号 生成日期 2023-05-19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3-00244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3年物业提升“123”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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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2023年物业提升“123”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2023年物业提升“123”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管理服务能力,加快推动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确保《永宁县住宅小区管理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住宅小区管理服务中的痛点堵点,在全县开展物业提升“123”专项行动,坚持党建引领一体推进总体部署,实施环境治脏、行业治乱两项重点治理,实现“示范引领一批、规范运营一批、整治提升一批”三项目标,构建起“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基层主抓、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各住宅小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总体部署一体推进。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核心,强化党对物业工作的领导,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县住建局党组指导下及时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由街道(乡镇)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加强党的工作覆盖。强化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构建形成党建引领、权责清晰、多方联动、群众满意的物业管理服务格局,加快推动物业行业融入社区基层治理,构建“红色物业”。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坚持从严从紧,扎实开展两项治理。

1.开展小区环境“治脏”。

(1)整治住宅小区内未开展垃圾分类、垃圾转运车辆不密闭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2)整治住宅小区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道、堵塞消防通道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3)整治住宅小区毁绿占绿以及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4)整治住宅小区私搭乱建问题。

牵头部门:县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5)整治住宅小区“遛狗不拴绳”以及违规饲养烈性犬或者其他禁养犬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6)整治地下车库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汛应急准备不足,消防设施损坏和居民飞线充电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

2.狠抓行业行为“治乱”。

(1)严厉打击物业企业利用停水、停电或限制购水量、电量及办理门禁卡、电梯卡等捆绑和变相催缴物业费,以及擅自涨价等行为。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县市监局、发改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2)严厉查处违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行为。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3)严厉查处擅自终止服务或拒不退出、擅自利用共有部分经营行为。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4)严厉打击擅自泄露业主信息行为。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5)严格管理保安服务行为。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监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实现“三个”目标走深走实

1.示范引领一批。通过加大对物业服务质量星级化评定结果应用,培育做强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帮助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经营,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规模化建设,计划打造综合实力强、服务业绩佳的物业服务示范小区6个。

2.规范运营一批。通过开展“物业服务明明白白消费”活动,规范企业收费信息公示公开行为,依托物业服务能力“九不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强化监管措施,力促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规范运营服务内容不标准、服务行为不规范的物业服务小区66个。

3.整治提升一批。将物业服务质量星级化评定结果为二星级及以下、投诉较多及矛盾问题突出的小区纳入重点整治清单,强化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职责,采取信用扣分、行政处罚、依法清退、纳入“黑名单”管理等措施,整治提升一批服务质量差、群众满意度低的物业服务小区18个。

三、组织领导

为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永宁县2023年物业提升“12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学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许  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刘晓磊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          

        陈国宝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和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军   县民政局局长

        王勇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司升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岳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昊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永忠   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  力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何  乐   李俊镇镇长

        陈兴隆   望洪镇镇长

        吴  统   杨和镇镇长

        张  龑   胜利乡乡长

        杨  钊   望远镇镇长

        马晓平   闽宁镇镇长

        陈小艳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许波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要各尽其职,切实履行直接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责任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层层传导压力。“12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组织进行定期评比,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工作保障。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加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配备,县住建局协调银川市物业协会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开展政策宣讲。

(三)加强执法联动。紧紧围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部署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清单和权责边界,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在基层治理中牵头抓总作用,发挥好属地管理行政职权,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住建、综合执法、消防、公安、市场监管、应急救援等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物业管理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提升。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各种宣传媒介,采取专题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专项行动,引导业主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督促企业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质价相符”的市场环境,力促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依法履职,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达到良好的氛围营造效果。


附件:1.永宁县2023年物业提升“123”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2.永宁县2023年物业提升“123”专项行动“治脏”“治乱”责任清单

      3.永宁县2023年物业提升“123”专项行动住宅小区项目整治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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