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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3〕49号 生成日期 2023-06-05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3-00261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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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70号)精神,推动永宁县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特殊教育主要是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提供的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为特殊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是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力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各阶段适龄残疾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职特融通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建立,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巩固提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按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骨干、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为补充的原则,实现“全覆盖,零拒绝”,做好教育安置。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全面评估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 落实“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加快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合理规划布局,力争2023年底,改造永宁县第二小学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立永宁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到2025年,改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盘活闲置资源,为残疾儿童青少年就近就学创造条件。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独立或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设立特教班(部),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扩大特殊教育学位供给。规范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根据《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指导意见》,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切实提高随班就读和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残联、各乡镇)

2.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积极探索幼儿园融合教育服务新模式,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力争在新改建的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班。多渠道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效整合康复、保育资源,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全日制、半日制、小时制和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干预服务。(责任单位:县教体局、民政局、卫健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业教育班,以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探索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安置方式,挖掘职业教育资源,扩充职业教育内容,为残疾学生开设适合的职业教育课程。加强职业教育,支持校企合作,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好劳动教育和职业启蒙教育,为学生进入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二)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推动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积极探索适合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融合办学,以义务教育学校共同体和学前教育集团为单位,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长期共建关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推进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规范及时、科学专业。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范教材选用。开展融合教育示范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责任单位:县教体局、民政局、残联)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联合办学,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就业需求的专业,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努力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与残联部门、儿童福利机构等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积极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为残疾人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供便利。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拓宽各类残疾人就业渠道,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和就业信息平台,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家庭福祉。(责任部门:县教体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3.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建立政府主导,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康复服务进校园实施方案,医院和残联康复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指导等。(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卫健局、民政局、残联)

4.促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发挥“互联网+教育”示范区优势,依托国家级和宁夏区级智慧教育平台特殊教育资源库,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推动特殊教育学校积极使用平台特殊教育资源。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信息技术应用和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县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三)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积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用于满足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和教学康复设施配备基本达标。加强普通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创设融合教育环境。力争在2025年,依托新改建的特殊教育学校,指导、评价普通学校融合教育工作,提供教师培训,为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和支持,鼓励4所拥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普通学校,发挥区域指导作用,辐射一定范围,逐步实现各乡镇特殊教育资源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2.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残联、妇联等行业部门对残疾人教育的辅助作用,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的特教班和送教上门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执行特殊教育生均公用补助标准。落实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县财政统筹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政策。教师送教上门产生的实际交通费用,在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中列支,并制定具体发放办法,具体发放办法由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特殊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按每年250天核算补助资金。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3.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配备,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齐学校校医、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向残疾学生提供照护、辅助教学以及康复训练等服务。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可适当增配教职工,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兼职特殊教育教师。根据随班就读需要,合理配置巡回指导教师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师。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校长、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高级职称评聘条件参照乡村教师标准执行,骨干教师评选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训练师职称评聘参照校医职称评聘。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残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单位)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县委编办:完善师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优化编制管理,优化师资结构,补足配齐师资缺口。

县政府办:调整和完善政府保障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将“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职责,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督查,统筹推进“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工作。

县教体局:统筹推进“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入学安置、教育教学、教师培训等。

县发改局:将特殊教育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县民政局:做好家庭困难残疾学生的救助,抓好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抚育工作。

县财政局:不断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

县人社局: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

县卫健局:做好对残疾儿童青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县残联: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配合做好招生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

(三)营造宣传氛围。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评估。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监测和督导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明确责任督学责任,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有效实施。


附件:永宁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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