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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3〕46号 生成日期 2023-05-31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3-00269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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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永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精神,全面组织实施全县土壤第三次普查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农建发〔2022〕1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土壤普查办发〔202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按照“统一实施、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到2023年底全面摸清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及部分未利用地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拓展补充耕地后备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永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任务包括挖掘剖面43个(采集发生层样品、纸盒标本、部分整段标本等),采集土壤表层样479个,完成相关数据收集及化验,数字化图件制作,形成《永宁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报告》、《永宁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永宁县第三次土壤普查耕地质量报告》、《永宁县土壤志》和《永宁县土种志》等。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县域内耕地、园地与食物生产相关的林地、草地等可开垦的后备耕地资源。

(二)普查内容。以校核与完善土壤分类系统和绘制数字土壤图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和生物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我县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我县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查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后备耕地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系统完善全县土壤类型。

1.土壤类型校核完善。以“二普”形成的土壤分类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与补充土壤类型,完善土壤发生分类系统,并推进典型区域土壤系统分类。

2.土壤剖面性状调查。通过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土壤剖面样本制作与土壤样品测试分析,普查剖面土壤发生层次、颜色、质地、土壤孔隙度、植物根系和动物活动等。对于典型障碍土壤剖面,重点普查1米土壤剖面中沙漏、砾石、粘磐、盐磐、砂姜、碱磐、钙积层等障碍类型、分布层次等。

3.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分析。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机械组成、土壤容重、有机质、酸碱度、养分元素、重金属、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以及微生物数量、类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学指标。

4.土壤利用情况普查。结合样点采样,重点普查地形地貌、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

5.土壤数据库构建。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空间数据库包括土壤类型图、采样点点位图、剖面分布图、养分分布图、土壤质量图、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地形地貌图、道路和水系图等。属性数据库包括土壤性状、土壤障碍及退化、土壤利用等指标,土壤利用类型数量、质量等数据。建立数据管理中心,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

6.土壤质量状况分析。利用普查取得的土壤理化、剖面性状和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分析土壤质量,摸清土壤资源质量。

7.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组织开展分级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40年来全县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止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形成《永宁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报告》《永宁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永宁县第三次土壤普查耕地质量报告》《永宁县土壤志》和《永宁县土种志》等。

三、经费保障

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程序和自治区实验室检测、采样点作业和成果报告编写费用测算,结合宁夏全区土壤普查试点县和盐碱地试点县招投标的进行项目资金预算,本次土壤普查工作在争取中央、自治区、银川市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由县财政配套保障。

四、普查技术路线

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体系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以3S技术、模型模拟技术、现代化验分析技术等为科技支撑,统筹现有工作平台、系统等资源,由县三普办、技术支撑单位和社会化机构开展土壤普查工作,实现土壤三普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一)工作平台、工作底图及样点校核

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和工作底图,在自治区三普办统一布设并下发样点信息后,充分利用自治区国土三调、土壤污染详查、森林资源清查等相关数据成果,进行样点校核。

(二)调查采样

根据统一布设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采样技术规程,确定具体采样点位,调查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典型代表剖面样等。表层土壤样品按照五点法、“S”型或棋盘型等方法混合取样,剖面样品采取整段采集和分层取样。

(三)测试化验

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现代化验分析技术为基础,按照统一的土壤三普样品制备和测试化验方法进行测试化验。

(四)数据汇总

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逐级审核汇总,形成集空间、属性、文档、图件、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永宁县土壤专题数据库。

(五)质量校核

采用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开展全程管控。外业调查采样实行“电子围栏”航迹管理,样点样品编码溯源;测试化验质量控制采用平行样、盲样、标样、飞检等手段;数据审核采用设定指标阈值进行质控并分级进行审核,阶段成果分段验收。

(六)成果汇总

采用现代统计方法等,对土壤性状、土壤退化与障碍、土壤利用等数据进行分析;利用数字土壤模型等方法进行数字制图,进行成果凝练与总结、形成永宁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

五、普查工作进度与要求

(一)普查工作进度

1.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3月底前)。启动土壤三普工作,组建土壤普查技术专家组和外业调查专业队伍,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等工作。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和预算编制工作。

2.取样化验阶段(2023年10月底前)。9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包括确认表层样与剖面样的调查采样方法,土壤类型外业核实与勾绘,样品包装、标识、运输,专家参与指导等;10月底前完成内业测试化验,包括样品制备、流转、保存,测试化验指标与方法,数据质控、填报、汇交等工作。

3.数据分析阶段(2023年11月底前)。2023年11月底,采用现代统计方法等,对土壤性状、土壤退化与障碍、土壤利用等数据进行分析;利用数字土壤模型等方法进行数字制图,进行成果凝练与总结,完成数据审核分析。

4.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6月底前)。2024年6月底,根据全年完成工作情况,编写试点工作总结,形成普查阶段性成果报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5.完善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查漏补缺,继续完善普查内容,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成果汇总、验收、总结、上报。

(二)工作要求

1.选取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实验室及成果编制机构。按照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程和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区三普办确定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选用检测实验室和外业调查采样及成果编制机构。

2.编制普查工作经费预算。根据实施方案编制、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专家指导服务、质量监督、数据库维护、成果汇总、验收以及管理技术人员相关工作经费等,编制土壤普查工作普查工作预算方案。

3.开展试点工作并进行总结。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锻炼普查队伍,验证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及技术规程,校核并完善“二普”土壤分类成果,探索工作机制,编制永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技术与工作总结报告等。

六、普查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成立由永宁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财政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水务局、各乡镇领导为成员的永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永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总体工作,主要负责普查工作、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普查工作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等事务,编制全县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明确专人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切实将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协力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第三方作业单位招标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土壤普查、质量督查和成果验收;组织县级普查培训与宣传报道;联系自治区专家指导开展土壤普查工作;负责县级土壤普查数据汇总及成果上报等工作;负责县级成果分析工作和数据的保密安全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提供国土三调数据,指定专人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国土调查现状地类数据对接、普查底图及样点校核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提供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等相关资料,配合开展林地、草地、园地土壤普查工作。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提供土壤污染详查等相关数据。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地下水位埋深等相关水文地质资料。

各乡镇负责普查样点临时占地协调、青苗补偿、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二)强化技术保障。按照全国统一技术规范,加强普查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明确普查成果的格式要求。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壤普查工作的软、硬件,全面提升普查质量。与自治区土壤普查技术专家组建联系点,及时解决土壤普查技术保障、技术培训,参与普查实施方案、技术规程制定及成果汇总等。组织培训,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参与的普查队伍体系建设。    

(三)强化经费保障。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县(区)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分析及成果汇总、全程质量控制、专家技术指导、技术人员培训等。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永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经费总预算为400万元,其中2023年度列支100万元(自治区、银川市土壤普查专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列支),2024年从县财政列支300万元。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工作经费到农发中心,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四)强化宣传引导。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强化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做好数据加密传输、数据库等级保护和数据使用权限管理等工作,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在土壤普查结果公布前,普查数据不得用于论文发表。


附件:1.永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2.永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标准

      3.永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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