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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发〔2023〕36号 生成日期 2023-06-13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3-00271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统计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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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是统计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及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20〕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夯实各部门、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健全基层统计管理制度,完善基层统计业务规范,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强化基层统计保障条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永宁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1.提高统计法治意识。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等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并形成常态化机制。提高广大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主体,实行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全程记录,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问责制。

3.健全统计执法监督体系。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县统计局明确承担统计执法工作的岗位,配齐统计执法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渠道。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扎实推进统计执法监督常态化。对各部门、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4.加强统计诚信体系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严格认定统计失信企业并公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认真执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规定,严格认定、公示统计从业人员失信信息。

(二)明确基层统计职责任务。

1.明确县级统计机构统计工作。县级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统计资料分析、发布等任务。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督促指导管理县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村(居)、企业统计工作,完成上级统计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依法审批、管理县级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2.明确部门统计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本部门统计调查,及时向县级统计机构提供所需的行政记录和国民经济核算相关资料。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流程规范,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县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不断提升部门统计工作水平。

3.明确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乡镇(街道)、村(居)统计业务受县级统计机构的领导,统计机构(人员)应当按照县级统计机构的要求,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及时完成上级统计机构的查询、审核等任务,确保调查对象独立上报统计数据。学习统计知识和现代信息技术,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配合上级统计机构管理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完成大型普查工作任务,完成上级统计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4.明确各类统计调查单位统计工作。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为履行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参加统计机构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配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1.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力量。县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指定统计负责人,设立或者明确部门综合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岗位,配齐配强统计人员,及时向县级统计机构告知本部门统计人员调整变化情况;部门内其他职能机构,根据本机构统计任务需要,应设立统计岗位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工业园区要确定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综合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乡镇(街道)要明确统计工作岗位或统计机构,履行乡镇(街道)政府综合统计职能,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人员调整应当征得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村(居)委会要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兼)职统计人员;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加强辅助调查员管理,发挥辅助调查员对基层统计力量的重要补充作用。

2.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各级统计机构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计划,为统计人员接受培训和教育提供便利条件,有重点、分层次开展统计知识、业务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部门统计、基层统计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全覆盖。

3.健全完善基层统计工作制度。县级统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营造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数的良好氛围。督促指导各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统计机构(人员)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人员考核等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督促指导统计调查单位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等,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4.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各单位要配备必要的统计数据处理设备,积极推进本单位统计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联网直报调查对象要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设备,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县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统计信息化建设相关业务的指导,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

5.积极探索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按照聚焦重点领域、规范购买流程、坚持有序推进的原则,推进和规范政府统计机构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方式和内容,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购买主体及社会监督。鼓励民间统计机构在政府统计机构统一指导下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间统计调查业务发展,充分发挥民间统计调查在了解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政府统计调查活动的重要补充。

(四)提高统计工作服务水平。

1.加强统计预警预判。聚焦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运用统计数据科学监测经济运行情况,及时把握经济发展脉动,准确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对经济走势的预警预判,增强统计分析的准确性和针对性,提高决策服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2.开展重大任务监测。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科学运用统计调查监测方法,对经济运行、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和重大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确保重大部署和各项政策举措全面贯彻落实,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速度观,持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强化统计信息服务。丰富统计公共信息数据和统计服务产品,提供更加适用的统计服务。利用政务公开网络平台、“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发布经济运行信息、相关数据及统计公报,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信息服务。推进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加强数据发布解读,强化政策效果宣传,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要把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抓手,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统计工作,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2.强化流程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提高县级统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的能力。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各单位开展地方性统计调查必须依法向县级统计机构申报审批。加强涉外统计调查管理,确保统计调查的合法性。加强统计调查数据发布管理,依法依规公布统计数据。

3.加大督促指导。县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指导,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分类指导,注重落地见效。同时,要做好动态跟踪、节点控制和日常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力推动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4.鼓励探索创新。各部门、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适应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发展特点的统计工作新方法、新模式。县级统计机构要及时总结推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促进交流互鉴,推进创优争先,形成上下联动、内外互动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良好局面。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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