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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3〕104号 生成日期 2023-11-07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3-00453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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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兴庆区富洋事故教训,切实提升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安全技能,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吸取各类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思想,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和全体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突出加强高危企业、重点作业、危险岗位的培训考核,确保全员安全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员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减少“三违”行为和习惯性违章行为,有效减少因教育培训不到位和习惯性违章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从2023年10月开始,利用一年时间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系统、全员安全大培训。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道路交通运输、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训率达到100%,考核合格率达80%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以班组长、新进产业工人为重点的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参训率达到100%,需持证上岗的岗位考核合格率达80%以上。并建立分行业、分层级、分岗位,全链条、全过程、全覆盖、常态化培训机制,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局面,破解安全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为因素“软肋”,构筑起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的领导,确保《永宁县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成立永宁县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学忠担任,副组长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金涛担任,成员由各乡镇(街道)、园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金涛兼任。

四、培训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形势分析;安全生产责任与责任追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应急管理与处置;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为主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与责任追究;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危险性较大的特殊行业风险管控措施;施工单位、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和协作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置训练指导。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应知应会杜绝违章”为主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防范技能与方法;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应急处置、自救互救、避险避灾等技能与方法;危险作业的安全行为能力与现场安全监护管理;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五、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重点任务

1.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监督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围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分层次对在岗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学时。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结合行业领域、岗位特点,采取公司(厂矿)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方式,对员工轮训一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根据工作性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做到从业人员应学尽学、应训尽训,做到一企不漏、一人不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强化岗前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对新录用员工(含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的情况,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员工至少进行72学时的安全培训。

3.严格从业资格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登记普查和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4.突出应急处置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重点场所、重要时段、特殊岗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覆盖全员的常态化、实战化应急处置训(演)练,确保从业人员熟知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路线,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燃气等行业领域及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推行“一月一小练、一季一大练、半年一检验”,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实际操作培训。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设备设施安全操作、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和维护等内容,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案例式岗位实操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推动培训机构与就近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协作建立实操培训场所;倡导企业退役设备用于实际操作培训。

6.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指导要求,每年组织本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不少于12学时的安全培训。

7.加强培训监督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防火、燃气使用等安全培训的指导监督,并建立长效机制,动态管理。

8.大力推行师带徒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执行“师带徒”制度,在政策、资金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为“师带徒”提供必要支持。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师带徒”制度。

9.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一企一册、一期一档、一人一档”的原则,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学时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并建档备查。委托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应保存服务合同档案。

10.提升培训机构服务质量。督促指导安全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培训大纲,合理设置培训内容,丰富教学方法形式,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持续推进教学设施配备和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安全培训条件,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高质量安全培训服务。

11.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培训、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职责分工

全县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采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级分行业组织实施。县安委办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培训工作,并开展督导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发展改革部门(包括人防部门):统筹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粮食流通领域、长输油气管道保护、电力企业、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及联通、移动、电信等行业领域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单建人防工程领域、人防直属工程平战使用领域、单建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等行业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教体部门:统筹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校车、校舍、消防、取暖、实验室、特种设备、防溺水、集体活动、涉及公共体育场馆运行安全、体育赛事安全、经营高危体育项目等监管事项涉及的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公安部门:统筹负责全县涉及交通事故隐患点、交通安全隐患点、交通拥堵点等重点隐患拥堵点涉及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中涉及公共安全管理行业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民政部门:统筹负责全县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仪馆)及养老服务设施(老饭桌、日间照料中心)社工站、福彩中心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负责全县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行业领域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统筹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涉林生产经营等行业领域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统筹负责全县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生产等行业领域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负责全县涉及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小区物业(危旧房屋)、农村房屋、城镇燃气、城市供暖等行业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综合执法部门:统筹负责附着于建(构)筑物上的镂空字及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渣土清运车辆等行业领域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统筹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公交车、出租车、交通工程建设、驾校、汽车维修等行业领域企业的全体从业人员,包括管养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管理以及实施公路危桥、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治理等行业领域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水务部门:统筹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行业领域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统筹负责全县农业机械领域、种植业领域、畜禽养殖领域、畜禽屠宰及动物防疫领域、饲料兽药领域等行业领域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全县畜牧、畜禽屠宰、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等行业领域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商务部门:统筹负责全县大型商超、除星级以外的商务酒店、宾馆、餐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行业领域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统筹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场馆、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宾馆、旅行社、文保单位、网吧、KTV、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等文旅场所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统筹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统筹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烟草等行业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财政部门:统筹负责监督监管县级国有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统筹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等特种设备安全行业及食品生产经营及药品生产经营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供销部门:统筹负责所属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筹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气象部门:统筹负责全县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高风险岗位人员,涉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安全企业的全体从业人员以及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等行业领域涉及的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统筹负责全县市政、园林、环卫等行业领域全体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各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领域统筹负责全体从业人员培训。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25日)

县安委办制定《永宁县加强加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分析安全生产培训现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方案,在辖区、行业(领域)内广泛动员、周密部署。

(二)强化培训阶段(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6月30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开展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强化岗位安全和实际操作培训;所有存在十一项重点作业活动的企业和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对有关人员按要求开展一次重点作业、特殊作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小微企业,由各乡镇(街道)、园区或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讲师团或委托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培训。各企业都要确定警示教育日,建立全员警示教育日制度。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

各企业按照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有关要求对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自查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员安全培训和重点作业、特殊作业安全培训情况开展督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和树立全员安全培训示范企业。

(四)深化提高阶段(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0月15日)

各企业要切实巩固好前期工作成果,持续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全员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深入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各企业对照标杆企业对标达标,切实提高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水平。

七、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行分级、分行业和属地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将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对全员安全培训的领导和督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阶段性和长期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经费投入,完善配套办法和措施,定期对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督导、调度、统计,并结合实际,实施有效的全员安全培训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示范区安委办将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督查或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培训新情况新问题。把全员安全培训列入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和年度执法计划,细化检查内容、方法和程序,将抽查持证情况、抽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作为日常执法的重要方式。依法从严查处未承担安全培训主体职责、安全培训不落实的或没有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上岗作业或弄虚作假的企业。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倒查企业和培训机构培训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各企业要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档案管理,为每名从业人员建立“一人一卡一档”的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确保安全培训全过程有记录、可追溯。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通过逐级汇总,建立辖区、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数据库。

(四)强化工作协调调度。为确保全员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县安委会定期调度各乡镇(街道)、园区、各行业领域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督促各单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人员,填报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联络表(附件3),于2023年10月30日18:00前上报;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同时上报至市行业主管部门。

从2023年11月开始,各乡镇(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于每月25日16:00前,将《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调度表》(附件5)上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同时上报至市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马旭东电话:0951-8021879;电子邮箱:ynxaqsczxzzsn@163.com。


附件:1.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2.十一项重点作业全员教育培训要点

  3.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联络表

  4.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执行情况汇总表

  5.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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