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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3〕108号 生成日期 2023-11-07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3-00454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水务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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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永宁县“六权”改革工作高效推进,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地金监发〔2022〕6号)《关于印发<银川市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金发〔2023〕4号)要求,加快推进用水权改革,切实做好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区建设绿色金融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聚焦用水权资源要素赋能,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调配金融资源。探索将用水权作为合格抵(质)押物,大力创新符合用水权项目属性、模式和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用水权改革相关项目和主体提供高效优质、成本较低、风险可控的综合金融服务。

二、总体目标

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用水权改革相关项目和主体,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用水权质押贷款。

二是引导帮助企业借力资本市场,提升直接融资规模比重,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正确处理好促发展和防风险之间的关系,注意防控金融改革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为用水权相关金融创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1.探索建立用水权收储交易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争金融机构对用水权改革相关项目和主体信贷投放逐年稳定增长。积极拓展用水权金融入市通道,建立用水权收储交易投融资机制,鼓励开发符合用水权特点的金融产品。严格落实定额管理和用途管控,规范用水权确权成果与计划用水管理、用水权交易、实际用水核算等工作流程。开展企事业单位用水审计,对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且年超计划用水1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用水审计,引导用水单位水效达到定额标准,引领全县实现最严格水资源监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水务局、县审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人民银行永宁支行和各金融机构)

2.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和还款来源。支持金融机构以水利、水电、供排水资产、水费收费权、水资源经营权收益及再生水使用权等作为还款来源和抵(质)押担保物。推动指标权益及未来收益权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探索指标权益回购等模式解决抵(质)押物处置问题。允许水利建设贷款以项目自身收益、借款人其他经营性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允许特许经营供水收入、节余指标成本回收款等也可以作为还款来源。(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金融机构)

3.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全面提升对高效节水农业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的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等作为承贷主体,采取“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开展信贷融资。进一步加强对工业节水改造金融支持力度,聚焦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供水管网改造、废污水资源化利用、矿井水深度处理、节水基础设施建设、节水服务等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研发“节水贷”等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便捷优惠的资金支持。支持政策性银行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农发行永宁县支行;配合单位:县发改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和各金融机构)

(二)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4.积极探索排污权、山林权融资模式。探索推进排污权质押贷款,搭建企业、银行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融资业务,推出排污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赋予排污权金融属性,拓宽企业污染减排融资渠道,引导保险资金用于全县水利建设和股权投资,引导金融机构对山林权开展贷款、担保、保险等业务,构建“政府+银行+担保+保险”的林业金融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金融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城乡公共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

5.创新融资支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贷款、商业保理、信用证、融资担保等多种金融工具,为全县用水权改革提供融资融智融技支持。建立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农田水利设施、机具、水资源提供政策性保险服务。引导保险机构创新涉水工程保险产品,增强保险在用水权改革领域的渗透支持,有效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功能。鼓励驻宁保险机构向其总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推荐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条件的水利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金融工作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乡镇、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

(三)强化配套服务体系。

6.做实“政金企”联动机制。通过实地走访、数据分析、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调研,线上线下全面对接企业需求,动态掌握企业经营实际。围绕全县水资源供、污、排、再生水利用等项目,组织“政金企”专题对接会、金融机构“园区行”等活动,畅通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引导金融机构在重点项目筹建阶段提前介入,并进行跟踪随访,及时满足项目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金融机构)

7.推进再生水利用,配合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探索建立永宁县规范再生水市场投融资制度,通过项目争取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实施再生水设施建设。抓好用水权有偿取得,全面完成工业用水有偿使用费收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8.健全用水权融资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水权融资。在全县择优选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资本注入或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提供经营性水利建设融资担保。鼓励保险公司开展水利保险,稳妥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挥保险增信对信贷投放的促进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

9.培养专业化金融人才队伍。在引进外部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的同时,培训一批懂水利、用水权改革的金融人才队伍,为用水权相关项目、企业融资等提供贷前专业咨询、贷中专业服务及贷后专业管理。支持建立用水权信贷、保险、融资租赁、融资担保风险评估队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加强与水务、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资源的有效模式,合理调配金融资源,引导金融机构打好银证保担租赁“组合拳”,及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面改进和加强用水权改革的金融支持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用水权抵(质)押贷款登记、公示和查询,登记类别为“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加强用水权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

(三)加强总结宣传引导。不断总结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交流和推广,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支持用水权改革发展。对于推进有效、措施得力的金融机构予以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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