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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3〕120号 生成日期 2023-12-05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3-00712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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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进一步厘清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县部分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刻反思安全生产“两个不扎实、两个不到位”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全面加强辖区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分工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三定”职责和重要指导性文件等依据,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外,负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行使其安全监管职责。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三)业务相近原则。对新行业、新业态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按照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以及具有专业人员与技术仪器设备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四)“四个监管”协同原则。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直接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和各乡街属地监管协同配合,形成一家牵头、多家协助、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体系。

(五)分级负责原则。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规模、风险大小等标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负主责的监管层级,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做到纵向到底、无缝对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健全相关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处置工作联动机制,全面消除新兴业态、权责交叉的监管空白和盲区,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强化落实,严格履职尽责到位。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要重点围绕突出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三)严肃督查,强化失职追责问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以强化责任、严格执法为重点,适时开展综合巡查和专项督查,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力、执法疲软等突出问题,实施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永宁县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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