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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18日
2019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公示
时间:2019年12月18日 来源: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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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发﹝2014﹞114号)的规定,以下10户家庭经申请,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望远镇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核实,暂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永宁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永宁县人均可支配收入、新参加工作的住房困难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12月 18日至2019年12月24日。在此期间如认为被公示的的家庭不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可以采取写信、电话以及来访的方式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019318,来信请寄: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公示期满后,经核查无异议及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将列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困难程度进行轮候排序予以保障。

附件:2019年第二批公租房申请人员名单

 

                              永宁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2019年第二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名单公示

序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
人口

家庭情况

所属
乡镇(社区)

1

张银凤

43

2

本人2016年离异,在外打零工,无固定住处。

西位社区

2

马梦君

32

2

本人2016年离婚,带孩子借住在父母家。并且孩子多病,看病费用过高,无力购房。

西位社区

3

冯嘉彬

54

1

本人单身,一直在外打零工,无固定住处。

望远社区

4

海涛

27

3

本人在力成电气工作,户口在固原,在外租房住。

丰盈社区

5

解丽英

55

1

本人2017年离异,租住在望远人家C区50-4-201室,在外打零工。

红旗社区

6

徐军

56

1

本人是两牢释放人员,租住庆丰南区9-4-501室。无固定工作,无力购房。

红旗社区

7

马秀娟

55

1

本人于2017年离异,租住在庆丰苑A区20-327室,无固定工作,在家给女儿带孩子。

唐湾社区

8

王素红

51

1

本人2012年离异,租住在望远人家A区17-5-501室。因下岗,一直在外打零工,现无力购买房屋。

新银社区

9

杨海荣

41

1

本人2016年离婚,借住在父母家,一直在外打零工。

新银社区

10

陈小根

51

1

本人是两牢释放人员,于2018年出狱。和母亲共同居住,无工作和生活来源。

新银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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