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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永宁县住建局
  • 有效
  • 2017年09月14日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7年09月14日 来源: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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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16〕5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宁财预发〔2016〕69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1.部门职责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部门职责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防震减灾实施意见、细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防御对策方案并组织实施。

2.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有质检站、住保办、地震办、物业办、房产站、村镇办、规划站7站室。

3.单位编制设置2016年县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数为49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编1人;事业编制31人;自收自支人6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一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见附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  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  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617809779.64元,支出总计505847902.54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982695621.52元,下降61.40%,支出总计减少1304232477.06元,下降72.05%。

二、  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17809779.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3165099.87元,占52.31%;其他收入294644679.77元,占47.69%。

三、  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05847902.54元,其中:基本支出4638461.93元,占0.92%,项目支出501209440.61元,占99.08%。

四、  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49331038.86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各减少452008818.18元,下降58.31%,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各减少718730182.10元,下降77.29%。

五、  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3977762.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8%。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2314816.74元,下降44.3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3977762.1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动员支出295000元,占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107.73元,占0.2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40202.56元,占0.17%;城乡社区支出24927664.34元,占12.22%;农林水支出9504618元,占4.66%;地震监测支出111782.48元,占0.05%;住房保障支出166949387元,占81.85%;其他支出1390000元,占0.6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19403.47元,支出决算为203977762.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65.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工程建设类专项债务置换资金追加

六、关于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21781.93元,其中:人员经费4475466.80元,公用经费46315.13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37976.80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370634.13元,降低9.4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移交社保;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78299.12元,降低16.09%。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315.13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84684.87元,下降64.64%,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退休人员移交社保;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74093.54元,降低93.57%。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8460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46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部分社保缴纳费用提高;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78777.39元,降低16%。

4.其他资本性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305874.92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57325427.25元,降低45.26%。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0000元,支出决算为92574元,完成预算的31.9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896元,完成预算的31.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8万元,完成预算的0.2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支出,公务用车改革公车上交。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77341.14元,下降65.9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7341.14元,下降65.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78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公务用车改革公车上交。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1896元,占99.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78元,占0.7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896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189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及加油等。2016年,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7554623.86元,本年支出7225460.66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52474.4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80000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6900960.66元;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14450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315.13元,比2015年减少674093.54万元,下降93.57%。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2331平方米,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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