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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0/2018-0401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1-30
发布机构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住建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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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全县城镇建设规划工作;全面负责全县范围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人民防空建设工作;房地产的管理及县城拆迁安置工作;地震防御等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情况及单位构成情况):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编制总人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5人,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1人;事业编制人数18人;退休人员:14人。遗属人员3人。

第二部分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759.97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9.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支出预算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18.97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05万元。

二、关于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596.9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据增加123.04万元,增加25.96%,增加原因为增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即自收自支人员及临聘人员工资等经费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420.5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0.06万元、津贴补贴108.25万元、奖金28.1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8.31万元、绩效工资14.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40万元、生活补助0.756万元、住房公积金26.0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7万元;

公用经费 166.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3万元、水费1.4万元、电费2.4万元、邮电费1万元、工会经费2.3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6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3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10万元。2018年预算163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据减少65万元,下降28.51 %,主要原因:用于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减少30万元,减少原因为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已竣工交付使用,减少一部分经费开支;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减少5万元,减少原因为防空警报等设备将已安装完成,减少一部分开支;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减少30万元,减少原因为小城镇中心村规划建设已竣工交付使用,减少一部分开支。

三、关于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2   万元。

本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减少率为 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  0 万元,减少率为0  %,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  万元,减少率为 0 %,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减少)0  万元,减少率为 0 %,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 0 万元,减少率为0  %,主要原因……

四、关于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五、关于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   万元,支出总预算 17207.69 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16447.72 万元,占4.42 %;财政拨款收入759.97万元,占95.58 %.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596.97 万元,占3.47 %;项目支出16610.72 万元,占96.53 %。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9.9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8.39 万元,增长5.32 %,主要原因增加自收自支人员及临聘人员工资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6756.71平方米,价值896.71    万元;土地 0 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3辆,价值166.90   万元;办公家具价值52.55万元;其他资产价值313.99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6756.71平方米,价值896.71万元;土地    0平方米,价值 0万元;车辆13辆,价值166.9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52.55万元;其他资产价值313.99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七、2018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上年结转: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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