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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0/2020-0004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12-01
发布机构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住建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2020年危窑危房改造有关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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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委、政府:

今年来,我局在永宁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的配合和支持下,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目标,全县危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实效,为实现2020年“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打下了坚定地基础,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一定问题。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危窑危房改造建成区及镇(乡)、村规划区房屋翻建情况

永宁县2020年危窑危房改造涉及D级存量危房590户,分别为闽宁镇23户,李俊镇88户,望洪镇90户,杨和镇43户,胜利乡72户,望远镇51户,黄羊滩农场178户,玉泉营农场44户,良繁场1户,目前已拆除207户,其中闽宁镇11户,李俊镇6户,望洪镇25户,杨和镇16户,胜利乡16户,望远镇46户,黄羊滩农场43户,玉泉营农场44户。在拆除的过程中存在需要原地翻建的情况,2019年闽宁镇原址翻建32户,胜利乡6户,2020年闽宁镇原址翻建11户,胜利乡3户,杨和镇原址翻建13户。

存在的问题:1、各乡镇原址翻建存在建成区内和镇(乡)村规划区宅基地原址翻建问题,经核实杨和镇东全村、旺全村、南北全村、纳家户村不在县城建成区内,属于农村村民在镇(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造住宅的情形,需要按照程序,本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签署书面意见、提供户籍证明和建造住宅相关图件向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镇(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意原址翻建,宅基地批准面积为270平方米,房屋翻建面积依自身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其他乡镇农户在村庄规划区内原址翻建也可参照上述情况执行。

二、国营玉泉营、黄羊滩农场危房改造建议

初步核实一般农户中玉泉营农场D级危房174户、黄羊滩农场44户,黄羊滩农场44户已核定为唯一住房,可按照抗震宜居安全住房政策,每户补足2万元参照农村住房设计规范标准相对集中建设,建议按照平房建设,对于玉泉营农场D级危房174户经进一步核实是否为唯一住房后,按照抗震宜居农房改造政策,纳入抗震宜居农房进行改造。

三、农村翻建房屋标准及类型

鉴于自治区农村抗震宜居安全住房规范设计标准尚未下发,建议各乡镇D级户房屋翻建按照目前永宁县下发各乡镇危房改造建设式样和标准进行,即人均不超过18平方米,最多不超过120平方米,建设标准为上下圈梁、构造柱、现浇顶或木屋顶、三七墙,建档立卡户或四类人群每户补助3万元,一般户抗震宜居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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