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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0/2020-00044 文  号 永建发〔2020〕59号 生成日期 2020-12-11
发布机构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住建局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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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住建局2020年度脱贫攻坚农村危房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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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为了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镇2019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村)发【2020】2号)文件精神和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和脱贫攻坚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标,实现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危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建设安全环保,经济适用住房,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完成和打好2020年永宁县脱贫攻坚和农村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完成全县农村危窑危房及农房抗震改造任务531户 。

三、工作原则

1.农村危窑危房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从我县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要求。

2.把家庭经济条件最困难,住房安全最危险作为此次农村危窑危房及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的首要条件。

3.结合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工作的开展,对排查出历年未实施危窑危房改造或列入改造未实施改造的建档立卡户等“四类重点”人群危房优先纳入2020年全县农村危窑危房及农房抗震改造计划并实施改造 。

4.在不违反国家危窑危房及农房抗震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兼顾,重点安排结合村庄规划,集中建设安置,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5.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农村危窑危房及农房抗震实施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无保户,低保户,残疾户,建档立卡户,一般特困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积极申请要求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居住房屋设防在8度以下的农户。

2.农村农房抗震补助标准按照2019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补助标准执行,“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8万元,各市、县(区)财政整合资金补助1.2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C级危房加固改造按其他贫困户补助标准执行目前自治区补助资金已到位600万元(2020年抗震宜居资金自治区住建厅采取预拨结算制度,待中央确定危窑危房及抗震宜居改造户数后,多退少补。)

五、改造建设标准

要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13-18平方米以内。对于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极度贫困户,按36平方米以内设计改造,原则上卧室、厨房、厕所等都要独立设置,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坚决杜绝超面积建房的问题。

新建房屋必须严格落实《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最低建要求(试行)》,结构主体必须包含上下圈梁构造柱三七墙等,坚决防止和杜绝门窗过大、无上圈梁、无立柱、承重墙最小宽度及承重外墙尽端到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不小于900mm,严禁使用空心预制板等。

六、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危窑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永宁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2020年农村危窑危房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  杨雁冰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   许双智          县住建局村镇办主任

李光平          县住建局村镇办工作人员

张永涛          县住建局村镇办工作人员

           县住建局财务人员

李渊杰          县住建局村镇办工作人员

具体工作由村镇办负责,负责组织危窑危房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项目申报、实施、协调、质量检验、检查验收、档案整理及进度汇总工作。协调各乡镇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各乡镇对本辖区的危房改造工作全面负责。

七、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2月25日--3月10日,主要任务是宣传动员,组建机构,研究政策,给各乡镇下发通知,落实任务。

第二阶段:3月15日--4月10日,核定补助对象,上报申请项目,落实项目内容。

第三阶段:4月11日--6月20日,落实施工队伍,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施工。

第四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各乡镇完成改造任务,领导小组对危房危窑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行综合验收。

八、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危窑及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乡镇驻村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和入户审核等全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吸取以往错报、瞒报、漏报的工作教训。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将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审查结果在村、组进行公示。乡镇要按照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确保改造后的房屋面积要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齐全。我局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检查项目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后方能补助款项。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窑危房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主体责任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改造质量安全管控,要借鉴以往工作经验,制定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改造对象一经确定,要严格落实管理人的责任,加强对改造设计的指导和审查,选择有施工资质或常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建筑工匠组织施工,按照合同约定并对危窑危房及农房抗震改造的质量安全和维修承担责任。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建房户,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记录,坚决遏制改造后验收不合格的现象发生。

3.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危窑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在完善纸质档案管理保存的基础上安排专人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到全国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系统。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危房,不得列入农村危房危窑及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

4.健全督查检查指度。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本方案的要求,主动接受检查督查、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强对农村危窑危房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全过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信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坚决查处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冒领、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农房抗震改造资金和向享受八折资金的农户索要“后扣”“手续费”等侵占群众利益的行为。全面调查检查农村危窑危房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任务的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将实施效果纳入工作绩效考评范围。

5.加强部门协作。我局将会同民政、扶贫、残联、自然资源、各乡镇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危房危窑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积极宣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及部门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20年全县农村危房危窑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全面完成。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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