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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0/2018-9275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10-24
发布机构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住建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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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指挥、保障体系,提高抗震救灾能力,有效应对地震自然灾害,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应急单位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行动的原则,依据本预案实施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体系及职责

2.1.1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体系

   永宁县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当发布地震短临预报或地震灾害发生后,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转为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9个工作组。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指挥部设在县政府会议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指挥部设在宁和广场。

挥: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人民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县长

武装部部长

政府办公室主任

发展改革局局长

公安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监察局、武装部、发展改革局(粮食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科技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林业局、供销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武警县中队、气象局、供电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邮政局、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石油公司、各乡镇、杨和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黄羊滩农场、玉泉营农场主要负责人。

2.1.2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2)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决定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配合区、市救援队和部队派遣的抢险救灾队伍。

4)指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区、市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支援。

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8)协调跨市、跨县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2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专业应急抢险组职责

2.2.1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白崇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程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8011308。成员单位:机要局、宣传部、政府办公室、民政局、文广局、统计局、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震局)。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具体事务;传达指挥部的决定、命令;协调各救灾专业组的工作;整理、汇总震情和灾情,以及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区、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具体方案、措施建议;贯彻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有关部门展开应急预案实施和应急行动;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护;制定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应急措施、审核新闻宣传稿件、组织新闻发布会;呼吁、接受并妥善处置社会援助;请求部队参加抗震救灾等;起草指挥部文件,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

2.2.2各专业应急抢险组职责

1.抢险救援组

组长: 武装部部长

成员单位: 武装部、武警县中队、县消防大队、各乡镇及杨和街道办事处武装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灾区,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并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

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 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乡镇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卫生院以及黄羊滩农场、玉泉营农场卫生院。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调集医疗器械、药品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卫生预防和控制灾区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监测疫情动态。

3.交通运输保障组

   : 政府分管副县长

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 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交警大队、各运输企业。

主要职责:紧急调动、征用各种车辆,保障抢险救灾应急用车;负责运输救灾人员、救灾物资、转移伤员(与医疗卫生组配合);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城市道路等交通设施,保障抗震救灾交通畅通

4.通信保障组

组长: 联系电信部门政府副县长

长:电信局局长

成员单位: 电信局、宁夏移动通讯公司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永宁分公司、邮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力量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通信设施,恢复正常通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启动人防通讯系统

5.电力保障组

组长: 联系供电部门副县长

副组长:供电局局长

成员单位: 供电局及各供(变)电所(站)。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恢复电力调度,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6.救灾物资供应组

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

长: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员单位:发展改革局(粮食局)、民政局、财政局、供销社,各乡镇政府、杨和街道办事处、各农场。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做好各种救灾物资(国家调拨、外援救灾物资)的调运、保管、分配和供应,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7.灾民安置组

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

长: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发展改革局(粮食局)、财政局、民政局、农牧局、供销社、各乡镇、杨和街道办事处、各农场。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做好灾情统计和遇难者的善后工作。

8.工程抢修组

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

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局长

成员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局长、交通局、水务局、供电局、供热公司、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石油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震后全县水利、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排污设施的抢险,负责各类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功能。

9.治安消防组

组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维护震后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巡逻,维持震区交通秩序,保障指挥部和要害部门的安全;负责消防工作,防止火灾的发生。

10.次生灾害防御组

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

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各乡镇,各农场。

主要职责:负责检查、防止、减轻或消除各类地质灾害、次生灾害;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11.地震情报组

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

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局长

成员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区市地震局协派员。

主要职责: 做好监测余震活动,协同国家、区地震局对地震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提出预报意见,供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

12.震灾损失调查评估组

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

长: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 监察局、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审计局、统计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永宁分公司、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永宁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人员伤亡情况;确定灾区范围,收集和核实灾区基础资料,划分评估区;确定破坏房屋建筑及各类基础设施的类型,统一破坏等级标准,计算灾害经济损失,汇总灾情调查结果,并尽快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政府部门。

13.应急资金保障组

  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各乡镇、杨和街道办事处、黄羊滩农场、玉泉营农场。

主要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应急资金准备和拨付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应急救济款的筹集、发放,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以及请求援助;震区乡镇政府、街道办、农场负责本辖区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

14.赈灾、捐助事务组

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

长: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民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接受国内外及社会各界捐赠、国际援助、救助物资的接收工作和赈灾事务。

15、新闻报道组

组长: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宣传部、广播电视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等有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平息地震谣传,做好灾区稳定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

16、涉外事务组

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

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室、公安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台、地震局。

主要职责:负责外来救援队的联络、安置、引导和协调工作,保障外来救援队伍生活供给;做好游客的救护工作; 经抗震救灾指挥部、外侨办请示上级批准后,组织国内外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灾区进行考察和救灾;被邀外宾、外商及海外华人,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

17.灾后过渡重建组

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

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地震局)

成员单位: 监察局、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审计局、统计局、供电局、供热公司、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石油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永宁分公司、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永宁分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拟定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负责住房、学校、医院建设,负责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供油、通讯等设施抢修维护;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设备,做好储备物资和医药调度,切实保障灾后重建需要。

18.生产恢复组

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

长: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员单位: 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民政局、财政局、农牧局、统计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永宁分公司、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永宁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帮助群众抓紧开展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19.协调保障组

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

长:县委办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 县委办、政府办

主要职责:负责承办总指挥部会议和总指挥、副总指挥召开的专题会议;统一收集、汇总、分析、报送、发布重要信息;负责总指挥部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做好有关地区、部队、部门以及军队、武警等方面重要事项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协助上述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工作制度

1)永宁县发生有感地震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杨和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区市属驻永各单位应及时启动灾情速报网,于震后20分钟内(夜晚延长至30分钟)将初步了解的地震灾情速报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单位地震灾情速报员迅速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杨和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区市属驻永各单位取得联系,及时收集辖区内灾害损失情况,并加强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的沟通、联系。

3)地震发生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杨和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区市属驻永各单位,要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情况并及时速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杨和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区市属驻永各单位要将收集汇总的灾情或震情按0.5、1、2、4、6、...小时上报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新的灾情,应随时报告。有条件的单位,应及时将现场震害图像等有关资料传送至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电子邮箱。

5)遇有中国地震局、自治区、银川市地震局直接向各有关单位了解和收集灾情信息时,各有关单位应按要求迅速予以提供。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各乡镇、相关单位(本预案涉及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地震次生灾害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

    3.2 地震分级标准

    报告县委、县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信息要按照地震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注明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级别。

地震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其中分级标准为:

级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当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级响应是指发生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级响应是指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可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级响应是指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4.5—4.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各乡镇、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按照《永宁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4预警行动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应急领导小组或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和责任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总值班室、政府应急办报告信息。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2)按照《永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事件发生后,所在乡镇和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政府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上述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4.2  先期处置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响应启动

    按照地震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1)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后(4.5—4.9级地震)。永宁县人民政府领导,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2)进入Ⅲ、II、I级应急响应状态后(5.0级以上地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组织地震应急工作实施。

    4.4响应措施

(1)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指挥部成员立即在抗震救灾指挥部集结,启动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立即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工作,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并确定应急反应规模,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

根据灾害预测结果和实际灾情,适时请求宁夏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自治区抢险救灾队伍的支援。

进入Ⅲ、II、I(5.0级以上地震)级应急响应状态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组织地震应急工作实施。

(2)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地震局、民政局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提请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本预案进入IV级响应相当于永宁县发生强有感或5.0级左右地震)。

向各乡镇、民政、公安、安监、住建、交通、水务、农业、教体、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区、市地震局和民政部门。

   向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民政部门报告、续报震情、灾情、社情、民情、震后趋势判断等信息,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

住建局(地震局)尽快同区、市地震局联系,根据区、市地震局确定地震序列和对余震做出的判定意见,加强对余震的监测预报工作。

(3)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专业工作组接收指挥部命令,并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投入应急工作。协助政府进行搜救人员、转移安置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抢修基础设施、防御次生衍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物资调运、城区内外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的恢复等,

4.5  现场处置

    由县政府设立地震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市级地震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我县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震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  社会动员

    (1)县政府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 地震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地级市、县(市、区)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地震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原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8  响应终止

    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结束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依次报地震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应急领导小组,经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可由县政府发布灾情终结公告。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5.2  经费保障

    强化落实地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5.3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3  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地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5.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对地震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5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  总结评估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乡镇政府及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应急工作的综合情况,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政府应急办,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  日常管理

    7.1  宣教培训

各乡镇、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地震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  预案演练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经永宁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政府办公室印发。

    (2)各乡镇及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应急办备案。

    (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  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地震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地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3月6日印发的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修定印发《永宁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发〔2014〕43号)自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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