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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964M/2024-0000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12-08
发布机构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中共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整改情况报告<社会公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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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1118日至2022年12月15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4月17日就巡察中发现的3个方面的50个问题进行了反馈截止目前,巡察整改完成42个,未完成8个,尚有8个正推进整改,整改工作基本完成。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区市党委决策部署方面落实情况

1.针对“对党的新思想、新内容学习不够透彻。”的问题。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等精神未全面深刻领会,习惯于碎片化的理解,局部性的领悟,精研深思少,照本宣科多,在理解、掌握和运用最新指示批示精神方面个别还存在慢半拍的现象。如:2020--2021年被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督查通报10次。其中法制办通报1次,文明办通报2次,爱卫办通报1次,审批局通报3次,县委督查室通报1次,县深改委通报1次,食安办通报1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列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充分利用“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晨会、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会等进行学习。截至目前共组织学习41次;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等理论宣讲3次。二是局党组成员、各分管领导轮流到住建窗口进行督促指导,每月两次。三是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沟通会3次,针对重点工作详细了解工作进度与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沟通,及时了解。

2.针对“学习方式不够灵活。”的问题。学习偏重于形式和次数,学习过程结合个人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还不够紧密,专业知识学习还不够全面,开展工作的理论功底、法治功底、专业功底不够深,基础不够牢,缺乏推动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前瞻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中心组学习计划,丰富学习形式,通过理论学习、外出参观、专题研讨及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方式,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把理论学习和自身思想工作结合起来,提升工作质效,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理论学习41次,讲党课2次,专题研讨2次,撰写信得体会32篇、知识测试2次。

3.针对“学习深度不够。”的问题。政治理论学习中看得多思考少、浏览多研究少,没有从更深层次去研究、去理解、去运用、去指导工作,将学习研讨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做得还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照住建系统重点工作任务,党组班子成员下基层、前往项目地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实地了解重点项目工作情况和群众诉求,形成调研分析报告1篇,解决了三沙源7、8、14、17、19区和兰花花5期交房问题。二是按要求开展“强素质 强服务 强担当 强斗志”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和宣传,切实将业务理论学习和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养。三是持续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建立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工作台账,按月督办为民办实事、十心实事、说了算定了干、人大政协提案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工作进度,于2023年4月制定“为民办实事”开放日实施方案,按月开展开放日活动,通过实地观摩、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住建系统调研,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昐”的问题。

4.针对“对中央、区市县重要讲话或指示批示精神,没有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的问题。如:2022年1月4日孙洪波领学“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2022年1月10日陈蕾领学《中共中央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精神》等,都没有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制定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和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党组会、中心组、早会等学习形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41次,针对与住建系统相关的指示批示和会议精神等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到有学习有安排有落实;组织各站室、各支部相关工作人员针对会议记录、文件传阅、公文格式及撰写等进行培训,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做到会议记录事项无遗漏。

5.针对“处置化解遗留问题办法不多。”的问题。如:三沙源、蓝山青年城、兰花花等项目逾期交房重点信访案件未彻底解决。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制定了三沙源、兰花花项目“烂尾工程”方案,积极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纾困资金0.82亿元(三沙源0.75亿元,兰花花0.0674亿元),用于项目建设。三沙源A7区、A8区、A14区北区、A17区、A19区项目已于2023年3月30日交房;A14区南区于2023年6月30日交房。兰花花五期项目于2023年2月20日陆续复工建设,预计于2024年4月底交付使用。蓝山青年城项目已完善了18栋多层住宅楼的房屋鉴定报告,正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剩余高层住宅正在督促房地产公司管理人完善消防配套设施工程,待完善后,解决业主办证问题。

  6.针对“主动服务群众意识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2019—2022年涉及群众水、气、暖、维修、物业等民生案件居高不下,2019年信访件1800余件、2020年2800余件、2021年2600余件、2022年2300余件。二是房屋质量和房产“办证难”问题较多,2020年720余件、2021年1160余件、2022年780余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5月19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宁县住宅小区管理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永宁县2023年物业提升“123”专项行动工作方案》,5月30日我县召开2023年永宁县物业提升“123”专项行动推进会,2023年上半年住建局按照两个方案要求加大小区巡查督查力度,督促各物业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对楼道堆物、占用、封闭消防应急疏散通道、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小区内公共秩序、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等情况逐项进行排查,对于检查出的408处隐患现场督促物业企业落实了整改,各企业共清理飞线充电、楼道停放电动车、自行车1124辆,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情况107处。同时5月份联合县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杨和镇人民政府、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开展两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夜间巡查。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对现场发现的46处安全隐患现场督导企业进行了整改。二是加大供水、供气、供暖及物业服务企业行业监管力度,督导企业落实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条例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信访工作协调会,针对群众反应的难点重点问题,制定解决方案。三是规范物业办接访工作流程,由专人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的来电来访记录及接待工作,处理投诉行动要迅速,措施要果断,对群众反馈的问题在核实情况后立即督导被投诉企业及时整改,及时联系投诉人告知整改意见;加强站室人员各类业务学习,增强应对投诉的能力;为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永宁县物业管理办公室在用永宁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室,接受法院委托,负责诉前几诉讼中物业服务纠纷及相关案件的调节工作。四是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对全县在建工地进行安全督导检查,企业主体责任做到了进一步落实。

7.针对“工程质量监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1.2020年2月27日给永宁龙辰九月湾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但未见该施工单位整改回复报告。2.质量监督站对中钢新型材料(宁夏)有限公司的工程开工申报表未审核。3.2020年质监站虽先后两次对龙辰九月湾项目下发停工通知书,目前该项目已完工,但备案资料中缺失相应的开复工申报资料。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已建立台账,做到闭合管理,安排专人收集监督档案存档备案。

8.针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资料不齐全。”的问题。如:2019年“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档案资料部分缺失。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已按要求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做到闭合管理。

9.针对“理论学习不深不实,在统筹安排、制度落实、常态化坚持上有差距。”的问题。中心组学习主题不明确、形式单一、内容单薄,学习向精细化、专业化、高效化转化不足。理论宣讲开展不经常,理论普及、思想引导、凝聚共识的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理论学习、外出参观、专题研讨及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方式,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理论学习41次,讲党课2次,专题研讨2次,撰写信得体会32篇、知识测试2次。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印发《2023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主题,明确学习重点,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纳入学习计划,截至目前共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6次,集体学习研讨2次。三是利用“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专题宣讲等形式组织开展理论宣讲4次,组织党员干部外出观摩2次,凝聚共识,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和行动中。

10.针对“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谋划不足、推进乏力、措施不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频次不高、形式单一。”的问题。2020年住建局因出现负面清单,县级文明单位称号被取消;单位内部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不够有力,自2019年以来未开展过道德讲堂活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筹建“道德讲堂”,开展职业道德讲座1次,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1次,党风廉政教育宣讲1次,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为官之箴》《浏阳河上》等影片,利用电子屏、街面宣传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对精神文明建设的知晓率和积极性,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与房地产企业开展联合主题党日活动,加强政企联动,引导企业党员职工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聚焦群众需求和问题导向,着力推进重点项目工作,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清洁能源项目和市政道路建设等项目工程,全力打造“红色物业”,顺应群众期盼、全力攻坚改善城乡面貌。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二是积极做好文明单位的申报工作,持之以恒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1.针对“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未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方案和责任分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制定并印发《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台账;制定《关于开展“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职责,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30余份;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开展知识测试1次;召开节前廉洁提醒会,传达学习《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就节日期间容易出现的“四风”问题作出工作提醒,要求全体干部以案为戒,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二是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深入研究部署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逐级签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盯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建筑市场等重点领域,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签订廉政风险点自查表30余份。

2.针对“党组主动接受监督方面有差距。”的问题。2019—2020年期间,局党组召开“三重一大”会议时,未能主动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参加会议进行监督指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参与党组会议2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1次、民主生活会1次,全面接受纪检组监督指导。

3.针对“专项维修资金未公示。”的问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收交、使用、结余情况,但未按规定公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2023年6月6日在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平台已公示2022年收支、使用、结余进行公示。

4.针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岗位安排1名非正式职工(公岗人员),存在人员安排不合理,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深不细的情况。”的问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收交、使用、结余情况,但未按规定公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已经安排财务室正式工作人员进行记账。

5.针对“工程项目设计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的问题。1.2021年百万移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黄羊滩、玉泉营农场、闽宁镇三个项目设计合同签订不规范,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与项目批复时间相同,按程序应先设计,后批复。黄羊滩、玉泉营农场项目设计公司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闽宁镇项目设计公司为容海川城乡规划计划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可研批复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2.永宁县杨和大街两侧既有老旧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的备案登记表部分签字日期为2021年7月27日、29日,设计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21年8月2日,按程序应先设计,后备案登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按照《永宁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把各个环节时间节点,保障项目程序合法合规。

6.针对“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永宁县宁和家园等五个老旧小区居民楼楼体安全隐患拆除及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工期总日历数为240天,未标明开工时间和竣工日期,但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合同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20日(合计天数为200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在今后项目管理中,严把合同关口,所有项目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予以实施,杜绝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发生。

7.针对“招投标政策掌握不透,未经党组会研究随意变签合同。”的问题。2021年9月29日闽宁镇2021年百万移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签订两份设计合同内容相同,但费率不同,一份经党组会研究费率为1.6%,一份未经党组会研究费率为1.5%。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原合同因设计费与地形图测量费打包签定,不规范,已与设计公司重新签定合同,原合同已作废。

8.针对““三重一大”制度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永宁县闽宁镇2021年百万移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与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党组会研究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研究讨论时间迟于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二是永宁县宁和家园等五个老旧小区居民楼楼体安全隐患拆除及修缮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4日,局务会研究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局务会研究时间迟于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三是永宁县2022年老旧小区主体建筑改造项目,设计合同于2022年2月21日签订,经核实2022年4月14日在局务会上讨论过设计合同事宜(有录音记录),但无会议记录。四是2021年12月14日与银川同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未经会议研究决定,提前签订合同。设计合同签订未按照“三重一大”要求严格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在今后项目管理中,严把合同关口,所有项目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予以实施,杜绝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发生。经核实2021年12月14日与银川同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经局党组会议纪要2021年第54期研究决定通过,有会议研究。

9.针对“材料形成不严肃。”的问题。将发展对象陈蕾同志备案报告文头错写为“关于将周立兵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周利兵同志个人入党材料存在问题:名字错误。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发展对象备案报告中将“周利兵”误写为“周立兵”。离退休党支部2022年换届选举实施方案落款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已将发展对象陈蕾同志备案报告文头错写为“关于将周立兵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周利兵同志个人入党材料的名字更正为周利兵;组织各站室、各支部相关工作人员针对会议记录、公文格式及撰写等进行培训,提高综合素养,严格执行公文审签流程,诸级审核把关,避免材料公文出现格式、时间、内容表述上的错误。

10.针对“签订党建共建协议书不严谨。”的问题。如:2022年与新光耀集团金帝置业党支部签订的《党建共建协议书》甲方名称错写为“永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协议有效期起止时间未填写,甲乙双方负责人未签字盖章。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已重新与新光耀集团金帝置业党支部签订的《党建共建协议书》甲方名称更正为“中国共产党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协议有效期起止时间已填写,甲乙双方负责人已签字盖章。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和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落实情况

1.针对“局党组调动班子成员抓党建力度还不够。”的问题。抓基层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老观念老办法,对系统非公企业党支部党建工作谋划监督不细,一些重点任务、重点问题没有经常抓,系统仍存在3个一星级党支部(永宁城市供热中心党支部、永宁县物业燃气联合党支部、成都合达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党支部)、4个二星级党支部(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总支部、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支部、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离退休党支部、宁夏永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党支部)。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5月29日召开永宁县住建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整顿大会对各党支部2023年党建工作进一步作出安排,对系统一星级党支部星级晋升提出明确要求,截止目前,中国共产党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支部委员会今年评为三星。

2.针对“对党总支和机关党支部职能责任不清。”的问题。党总支无单独会议记录及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相关资料,将党总支会议记录在机关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中。党总支2019年8月26日补选委员会议记录、2020年6月11日推荐委员候选人会议记录、2020年7月10日换届选举会议记录与机关党支部会议记录混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重新梳理党总支和机关党支部职能责任,明确专人分别负责党总支、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规范会议记录。

3.针对“机关党支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深不细,档案整理混乱。”的问题。组织建设、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五项内容未分类整理;主题教育未按规定动作开展;缺少专题组织生活会档案资料。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已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档案按照组织建设、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五项内容分类整理。

4.针对“对下属非公党支部党建工作监督指导不力。”的问题。如成都合达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党支部因支部书记离职至今5个月未补选,导致党支部无法正常开展党的各项组织活动;区市县历年来对永建建筑公司党支部提出的整改问题,如“2019年专题组织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党员自评表、谈心谈话记录均与支部实际党员人数不符”,截至巡察组检查时仍未完成整改;物业燃气联合党支部常年不按规定开展党员活动,党建资料缺失。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5月29日召开永宁县住建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整顿大会,对各支部进行集体约谈,明确党建工作要点,第一季度局总支委员带队对非公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督查,各支部党员个人剖析材料和党员自评表整改工作全部完成,物业燃气联合党支部缺失党建资料已补全。

5.针对“党支部档案资料内容缺失,分类混乱。”的问题。机关党支部2019年“干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档案资料不完整,未根据《永宁县干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永党办发〔2020〕24号)要求开展活动,无“345”初心使命常态化教育和“三条生命线”专项教育等相关资料;“改进作风提升质效”专项行动活动征求意见流于形式,全局仅征求到1条来自服务对象的意见,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程时间与会议记录(签到册)时间不一致。2019年档案中将“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季度排查报告机制统计表”和“社区共驻共建资料”放入临时工作档案盒中。物业燃气联合党支部档案资料整理不全,未分类归纳整理,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档案资料,2019—2022年党建资料用一个档案盒混装。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5月29日召开永宁县住建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整顿大会,2023年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基础党建工作。每季度对系统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党务记录本、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等进行一次面对面、点对点的督查,指导系统各党支部对照标准规范对档案资料开展清查整理,对未打印入档的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补充,并分类归档,做到内容全面、条目清晰、整洁规范、美观大方,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活动情况,保证党建资料的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

6.针对“‘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机关党支部20202022年“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202012月未召开支委会,第一、四季度未开展讲党课活动,第四季度未召开党员大会;202112月未召开支委会,第一季度未讲党课,第二、三季度未召开党员大会;20228月份未召开支委会,第一季度未开展讲党课活动,第一季度未召开党员大会;525日党员大会无签到册,622日党员大会无签到记录和照片记录,829日党员大会实到会党员11人,签到党员9人。二是物业燃气联合党支部2020年无党员大会、讲党课会议记录,2021年讲党课无活动照片,2022年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仅一两行内容,且无签到册及会议照片,组织生活会无剖析材料、党员自评表、谈心谈话、民主测评等档案资料。三是供热中心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不规范,党员大会未按时召开,部分党课及主题党日无图片资料。无2019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第一季度未召开党员大会,党建工作台账中党员党课安排表未填写,130日、920日党课缺少活动图片,123月主题党日缺少活动图片。四是永建建筑有限公司党支部20202022年“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202012789101112共计8个月未召开支委会;全年未召开党员大会。二是2022年一季度党课无图片资料、二季度未讲党课;一季度党员大会决议未签字背书、三季度未召开党员大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5月29日召开永宁县住建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整顿大会,2023年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基础党建工作。每季度对系统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党务记录本、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等进行一次面对面、点对点的督查,进一步增强各党支部执行力、落实力。

7.针对“部分党员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机关党支部在历年党费核算单中对个别党员实际缴纳党费额度计算有误,个别党员实际缴纳党费额度小于应缴党费额度。离退休党支部未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年初已核算差额党费已补交。二是已全面排查2020年至今党费收缴工作,检查党员是否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足额交纳党费、票据是否齐全、党费收缴工作是否及时等情况,并对查出问题及时整改。三是组织学习要求各支部认真学习《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四是2023年初已重新核算党费收缴标准。

8.针对“组织生活会开展不扎实。”的问题。一是机关党支部2020年上半年组织生活会记录内容过于简单,批评与自我批评记录含糊不明确,从会议记录看不出党员是在作对照检查还是在提出批评意见;2020年度开展组织生活会,未广泛征求意见,未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未代表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上向党员述职,无班子剖析材料;同一会议出现三次不同记录日期(党建工作台账中党员大会记录召开时间为2021317日,党员大会照片标注召开时间为2021312日,签到册及会议议程召开时间为2021310日);参会党员人数不明确,记录实到会人数11人,签到册签到人数10人;2022年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未开展谈心谈话。二是永建建筑有限公司党支部对党建工作和党的组织制度不重视,20192020年均无年度党建工作计划;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格,无班子剖析材料;组织生活会记录不完整;个别党员将“组织生活会”写做“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党员自评表、谈心谈话记录均与支部实际党员人数不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5月29日召开永宁县住建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整顿大会,严格要求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述职,并将组织生活会材料装入档案中。上半年组织生活会资料已整理归档。

9.针对“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一是机关党支部2020年《党员评星定格自评表》填写不完整,个别党员全年自评、个人评定等次、支部评定等次均未填写,支部未盖章;民主测评表表头错误,其表头为“中共永宁县住建局机关党支部评星定格民主测评表”,正确表述应为“中共永宁县住建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评星定格民主测评表”或“永宁县住建局机关党支部评星定格民主测评表”。二是城市供热中心党支部2021年《党员评星定格自评表》半年自评未填写,全年自评均未填写或填写不规范,支部评定等次未加盖印章。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重新下发2020年《党员评星定格自评表》要求党员干部填写完整,党员全年自评、个人评定等次、支部评定等次均已填写,支部已盖章;民主测评表表头“中共永宁县住建局机关党支部评星定格民主测评表”改为“中共永宁县住建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评星定格民主测评表”

10.针对“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一是机关党支部2020年《党员评星定格自评表》填写不完整,个别党员全年自评、个人评定等次、支部评定等次均未填写,支部未盖章;民主测评表表头错误,其表头为“中共永宁县住建局机关党支部评星定格民主测评表”,正确表述应为“中共永宁县住建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评星定格民主测评表”或“永宁县住建局机关党支部评星定格民主测评表”。二是城市供热中心党支部2021年《党员评星定格自评表》半年自评未填写,全年自评均未填写或填写不规范,支部评定等次未加盖印章。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重新下发2020年《党员评星定格自评表》要求党员干部填写完整,党员全年自评、个人评定等次、支部评定等次均已填写,支部已盖章;民主测评表表头“中共永宁县住建局机关党支部评星定格民主测评表”改为“中共永宁县住建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评星定格民主测评表”。

11.针对“机关党支部对2021年递交入党申请书的4名发展党员未及时开展谈心谈话。”的问题。其中安慧萍2021年4月25日递交入党申请书,谈心谈话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马晓兰2021年4月27日递交入党申请书,谈心谈话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潘羽萱2021年9月6日递交入党申请书,至今档案内无谈心谈话记录表;杨国辉2021年9月23日递交入党申请书,谈心谈话记录表谈话时间未填写具体年月日,谈话时间一栏只有“202”字样。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杨国辉谈心谈话记录表谈话谈话时间已填写潘雨萱已辞职

12.针对“机关党支部发展党员档案资料整理装档混乱有缺失。”的问题。有两人入党材料不严格、不规范,1.入党申请书时间为2020年2月5日,党组织派人谈话时间为2020年3月6日,超过1个月,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2.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文头错误,“关于拟确定周利兵为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应为“关于拟确定周利兵、陈蕾两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3.无吸收陈蕾、周利兵两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议(党支部填写)材料。4.无确定两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材料。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培养联系情况”一栏未填写时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已将“关于拟确定周利兵为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改为为“关于拟确定周利兵、陈蕾两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

13.针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未经支委会研究讨论。”的问题。档案资料只有机关党支部2020年2月26日召开线上视频党员大会,同意周利兵、张斌、陈蕾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无支委会研究会议记录。线上视频党员大会会议记录中有“入党积极分子投票待疫情缓解后,再书面投票”,经查阅无召开党员大会投票表决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上支委会研究讨论。

14.针对“下属党支部发展党员表决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物业燃气联合党支部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根据2022年10月28日支部党员大会“关于接收张翔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议题”会议记录,该支部接收预备党员时未进行无记名投票(无表决票),而是口头表决接收张翔同志为预备党员,不符合发展党员程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研究制定2023年住建系统组织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的目标和重点,进一步做好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表决程序规范工作

15.针对“2019年党总支委员补选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未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二是7人因病或事请假不计入应到会人数,按规定应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但在实际选举中未履行相应的请假报批手续。三是2名预备党员参与选举投票,违反《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条例》。四是发出选票数与实际选票数不符,记录发出并收回选票43张,实际收回选票只有42张。

16.针对“2020年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换届选举未召开党员大会对委员候选人进行推荐,且无推荐选票。二是选举选票制作错误,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选票抬头印为党总支换届选举选票。2020年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选票抬头为“中共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选票”和“中共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支部委员会(书记)选票”。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条例》,还未征得上级部门的同意,还未重新组织召开选举大会。

17.针对“编制少,专技人员紧缺问题突出。”的问题。现有在编人员32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24名(自收自支5名),空编4名(行政编制1名)。8名行政编制中4名为领导,1名为驻村第一书记。24名事业编制中2名长期病假,1名为驻村第一书记,2名2023年7月底前退休,5名自收自支编制为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目前这5名同志年龄偏大,面临退休后不再增编的情况,造成编制减少人员更加紧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2023年积极向县政府申请,现已招录公务员1人、事业编制2人。并积极争取增加消防专业技术人员4名。按时间节点做好2024年公务员与事业人员的招录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951-801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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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永宁县胜利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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