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情况,强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切实落实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至12月31日,我局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3条;其中,通知公告信息5条,部门动态栏目信息8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1条,信息公开制度信息1条,领导信息1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信息2条,重点建设项目信息2条,扶贫工作信息1条,部门决算信息1条,应急管理信息信息2条,住房保障信息3条,重点工作信息2条,部门文件信息2条,信息公开年报信息1条,保障性住房信息9条,商品房信息1条。
2.主动公开重点工作信息情况。按照永宁县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特点,针对房地产、质监、物业、住房保障等重点行业相关工作进行公开。
3.主动公开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严格按照县政府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听取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意见,精心准备, 做好建议、提案的书面答复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做到了件件有办理,件件有落实,通过永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对2件永宁县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公开。
4.回应社会关切情况。2022年我局共受理12345热线投诉 4048件,办结率 100%,其中:回应自来水投诉607条、天然气投诉622条、集中供暖投诉1095条、物业投诉528条、房屋质量,房产信息投诉1105条、其他投诉91条;在微博平台上发布信息330条,回复网上信访投诉47件,办理结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充分认可。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共6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予以公开,已办结;申请公开永宁县祥和名邸一期小区物业服务合同1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予以公开,已办结;要求公示永宁县中拓世纪城蓝宝台服务期间所有小区的公共收益1件,本机关查找后不存在,已办结;申请公开位于银川市望远镇双庆路与李银路交会处的民生城·逸兰汐三期住宅楼、商业楼的竣工验收备案表1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予以公开,已办结;要求公开申请公开中拓世纪城蓝宝台小区物业招投标备案等1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予以公开,但部分信息查找后不存在,已提供其他要求公开信息,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单位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严防泄密或负面舆情事件发生,着力解决当前在网络和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工作不到位,信息发布、转载、链接管理制度不严格,保密审查制度不落实,发布内容存在随意性等问题。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与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性。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公开前填写《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确保信息公开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涉及各类信息平台三个,分别是“宁夏互联网+智慧房产服务平台”,主要对永宁县的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交易开展网签备案业务;“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平台”,主要对建筑工地管理信用情况进行加减分;“银川市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主要对永宁县物业公司服务情况加减分。没有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社会关注的物业和房屋质量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7 次。
(五)监督保障
根据本年度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及永宁县绩效考评工作安排,已将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机关整体绩效考评体系,本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并针对指出的问题逐项检查、整改落实,2022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2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2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2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工作合力尚未形成,没有真正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齐抓共管的立体式工作体制,存在工作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管理不到位;二是网络信息专业人才缺乏,干部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教育培训不能经常化、制度化,对具体承担工作的人员教育管理不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不够等。
2023年改进情况:一是加强理论知识学习。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网络信息安全知识及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网络信息安全知识和网络安全技术水平。二是落实专人层层把关。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安排专人跟办,严格审核,认真按照办文规定和办文流程,对拟办件要落实严格审核、层层把关,若发现错误表述,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相应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2年度我局举办了以“工地开放,零距离,面对面”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收集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服务对象、群众代表意见建议4条。二是转发2022年以来的政策文字解读2条(《永宁县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永宁县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十四五”规划》),媒体解读6条(《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名词解释》《图个明白—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重点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99秒带你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实现对所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的文字解读。对《永宁县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永宁县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十四五”规划》进行政策解读,力求全面、翔实、生动。三是坚决执行《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对热点话题及时带话题转发70余次,对突发事件舆论做到了有效引导,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四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时刻关注网络动态并严格按照政务新媒体更新保障要求,继续做好内容发布和留言办理回复工作。五是对政务公开网站进行自查5次,对公开发布群众身份证号、家庭情况等问题已认真完成整改,没有更新的栏目及时更新。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2022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http://www.nxyn.gov.cn查阅。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永宁县胜利街6号(邮编:750100,电话:0951—8011308;传真:0951—8011308;电子邮箱:ynxc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