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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在2023年,我局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紧密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加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优化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确保政府信息的规范管理。同时,我局着力提升信息公开平台的功能性和便捷性,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更好的服务。为了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加大监督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通过这些努力,不断夯实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至12月31日,我局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60条;其中,通知公告信息6条,部门动态栏目信息6条,用水供热管理信息2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2条,信息公开制度信息1条,机构职能信息2条,领导信息1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信息2条,重点建设项目信息1条,扶贫工作信息1条,部门决算信息1条,部门决算信息1条,应急管理信息2条,住房保障信息2条,政策解读信息5条,重点工作信息6条,部门文件信息2条,信息公开年报信息1条,权力清单信息2条,责任清单信息1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2条,意见征集信息1条,意见征集反馈信息1条,保障性住房信息5条,商品房信息3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信息1条。
2.在主动公开重点工作信息方面,我局严格按照永宁县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特性,针对房地产、质监、物业和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的工作信息进行了全面公开。致力于确保公众能够及时了解这些领域的最新动态和重要信息,增强政务透明度,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3.主动公开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严格遵守县政府对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处理规定,积极主动地与代表和委员进行沟通,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用心准备每份书面答复,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始终致力于提升办理工作的质量,确保每一项建议和提案都能得到妥善处理和有效落实。
4.回应社会关切情况。2023年我局共接12345市民热线投诉及咨询10007件:其中物业、燃气、水暖服务投诉咨询件7794件(分别是:燃气3246件,供暖1845件,自来水1439件,物业1264件);房产站业务相关投诉咨询1442件,质监站518件,建管站208件,村镇办41件,办公室4件;在微博平台上发布信息123条,回复网上信访投诉54件,办理结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充分认可。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共37件,已全部办结。其中,申请公开永宁县望远镇“乐丛世家国际家居博览中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全套施工图、施工图纸设计审查项目合格证书、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筑资金到位证明、预售资金缴存、审批和划拨情况1件,经申请人起诉后,一审判决结果为原告撤诉;要求公示永宁县望远镇109国道东侧宁夏望远建材商贸物流园项目的施工中标通知书和招投标备案文件、监理中标通知书和招投标备案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图涉及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报审表各1件;申请公开永宁县望远镇“乐丛世家国际家居博览中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等各1件,经申请人起诉后,一审判决结果为原告撤诉;申请公开永宁县三沙源项目区三沙源逸都花园七区预收资金建管账号的资金使用情况,经检索此项政府信息不存在,经申请人起诉后,我局撤销答复并重新出具答复意见;申请公开永宁县望洪镇小城镇中心村工程一标段、二标段的档案专项验收资料、综合竣工验收资料1件;申请公开望远镇立业春城小区物业招投标合同、前期物业合同和正式物业合同,其中正式物业合同1件,本机关查找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予以公开,招、投标合同和前期物业合同不存在,均已办结;申请公开银西高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及申报材料,此项政府信息不存在。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单位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严防泄密或负面舆情事件发生,着力解决当前在网络和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工作不到位,信息发布、转载、链接管理制度不严格,保密审查制度不落实,发布内容存在随意性等问题。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与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性。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公开前填写《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确保信息公开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负责运营三个重要的信息平台,它们分别是“宁夏互联网+智慧房产服务平台”、“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平台”和“银川市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这些平台在永宁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涵盖了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交易的网签备案业务、建筑工地管理信用情况记录以及物业公司服务情况的评价。
通过这些平台和对外沟通的努力,致力于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以更好地服务永宁县的居民和企业,以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五)监督保障
根据本年度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及永宁县绩效考评工作安排,已将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机关整体绩效考评体系,本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并针对指出的问题逐项检查、整改落实,2023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7 | 0 | 0 | 0 | 0 | 0 | 3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 年度办 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0 | 0 | 0 | 0 | 0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7 | 0 | 0 | 0 | 0 | 0 | 3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2 | 1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良好,但仍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上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充实完善,网上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三是对重大政策文件的解读力度需待加强。
2024年改进情况:一是加强理论知识学习。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政务公开模块知识及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全面提高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等,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提升网站服务功能,努力建设面向公众、方便获取、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多便利。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3年度我局举办了以“防患于未然--燃气安心行”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我局组织群众代表前往燃气公司参观燃气转换站、充装站和其他燃气设备,了解公司主要业务和职能及燃气安全相关知识,收集到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服务对象、各物业公司、群众代表意见建议2条。二是转发2023年以来的政策文字解读1条《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政策视频解读1条《危房改造、抗震宜居农房改造政策解读》;政策图文解读3条(《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等5个应急预案的通知》《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服务能力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实现对所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的政策解读,力求全面、翔实、生动。三是坚决执行《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对热点话题及时进行转发和引导。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我们迅速响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四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时刻关注网络动态,并按照政务新媒体更新保障要求,持续发布高质量内容并回复网民留言。五是我们对政务公开网站进行了自查,确保内容及时更新和完善。对于公开发布的群众个人信息,我们进行了认真整改,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2023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http://www.nxyn.gov.cn查阅。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永宁县胜利街6号(邮编:750100,电话:0951—8011308;传真:0951—8011308;电子邮箱:ynxc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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