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本局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规范公开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始终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行政管理事项,以县政府和本局名义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律都要对外公开。
二、公开内容
1、公开本局主要工作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2、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公开内容要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除涉密事项外,都要公开。
3、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其他应在决策前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听证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4、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局有关会议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会议议题研究讨论。决策作出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5、重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等有关决策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其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后续举措等信息;
6、 重大建设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开其审批结果、招投标、土地征收、质量安全等信息;
7、在上级部门督查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及时进行公开。
8、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9、根据事权和职能,全面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信息;
10、 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等市场监管信息;
l1、向社会公开我局部分工作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信息;
12、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形式
设立政务公开栏。在局办公大楼一楼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对外公开内容。网上公开。充分利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在网上公开对外政务内容。
四、公开程序及其监督
由各站所和下属单位提供,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水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井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局纪检组办公室为监督机构。 主要负责受理督促检查各站室政务公开情况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