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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yn.gov.cn/)进行查阅。
一、政府信息分类
永宁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我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永宁县住建局信息公开专栏(网址: http://www.nxyn.gov.cn/zwgk/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具体地址:永宁县胜利路6号)查阅。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
3.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进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建筑行业管理、质量和安全生产、科技节能、住房保障、公房管理、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房地产行业及市场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行政处罚情况等)。
4.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5.财务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县政府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nxyn.gov.cn/
2.“永宁住建”官方微博,网址:https://weibo.com/u/2671493813
3.当面受理点:住建局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传真):0951—8011308。
我局还将采用政务公开栏、档案局存档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永宁县住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宁县胜利路6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8011308(传真) 邮政编码:750100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申请表》可以在申请部门领取,也可以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最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陆“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我要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政府组成部门”—“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可传真至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传真号:0951-8011308),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同时致电0951-8011308告知“已提交传真申请”,确保公民申请的政府信息已到达办公室并有效接收。
申请人以方式(2)、方式(3)或方式(4)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接受核实;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3.申请处理
(1)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3)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实行按量计收。
具体收费办法为: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注意事项
(一)填写《永宁县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二)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四)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951-8011308 传真:0951-8011308
地址:永宁县胜利路6号
邮政编码:7501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永宁县住建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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