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永宁县发改局召开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30名听证会参加人员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永宁县现行供热价格执行的是2010年制定标准,10年以来一直未做调整。近年来,煤炭、供水价格、人工成本、环保投入等价格全面上涨,造成供热价格与成本倒挂,供热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此次调价方案以成本监审结果为依据,结合永宁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热成本、社会承受力、市场供求状况及周边城市供热价格的情况,对永宁县供热价格拟定了两种建议方案。其中:
方案一:以华电供热公司和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终端供热实际成本监审结果5.64元/月.平米和4.70元/月.平米为基数,按照“就低”的原则,拟调整我县供热价格为:居民4.70元/月.平米,办公6.3元/月.平米,商业6.6元/月.平米。调整后供热价格居民上涨30.56%、办公上涨28.57%、商业上涨17.85%。
方案二:以华电供热公司和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终端供热实际成本监审结果5.64元/月.平米和4.70元/月.平米为基数,充分考虑到我县居民收入与银川市及周边县(市)居民收入差距以及企业供暖成本的实际情况,拟调整我县供热价格为:居民4.5元元/月.平米,办公6.3元/月.平米,商业6.6元/月.平米。调整后供热价格居民上涨25%、办公上涨28.57%、商业上涨17.86%。
价格听证会上,由消费者代表、经营者、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组成的30名听证参加人,围绕两种调整建议方案及切实提高供热质量、推进供热管理升级等方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了各自意见和建议。
据悉,永宁县发改局将充分考虑听证会意见,提出拟调整价格建议,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届时,将会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