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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0-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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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国斌、袁东彪委员:

你们关于“落实人员流动性大、季节性生产企业农民工单参工伤保险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季节性生产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落实情况

该建议与现行政策冲突,无法落实。

二、存在问题

根据《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人社发〔2019〕29号)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杜绝部分用人单位选择性参加社会保险,侵害职工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含各类人力资源代理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人社部门备案后,为其职工申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手续,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各类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统一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五项社保费用统一申报核定。对个别用人单位只申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要进行清理,应当统一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申报核定。”

“落实人员流动性大、季节性生产企业农民工单参工伤保险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季节性生产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建议无法落实。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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