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朱佳璐同志任职的通知
永政干发〔2025〕8号
时间:2025年05月15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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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根据《关于朱佳璐同志任职的通知》(永党干字〔2025〕36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朱佳璐任永宁县财政局副局长(挂职)。
朱佳璐同志挂职期1年,挂职期自县委研究决定之日起计算,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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