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周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政干发〔2025〕10号
时间:2025年05月27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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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根据《关于周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永党干字〔2025〕46号)、《关于王晓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永党干字〔2025〕53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周莉任永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吴鹏任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王晓光任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黄志凌挂任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林雄挂任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免去杨青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超永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国防动员办公室
(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以上人员中,林雄、黄志凌2名同志挂职期1年,挂职期
自县委研究决定之日起计算,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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