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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政干发〔2026〕1号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26年02月14日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哈东军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政干发〔2026〕1号
时间:2026年02月14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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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人民政府决定:

哈东军任永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秉楠任永宁县交通备战办公室主任,免去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党政办主任职务;

赫剑南任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

刘洁任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免去永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周建龙任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挂职);

詹晓亮任永宁县经济技术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高端端任永宁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郭莹任永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董利华兼任永宁县闽宁产业园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杨雁冰永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免去郭斌永宁县交通备战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岳海瑞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晓丽永宁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妍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进永宁县经济技术合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王金玉永宁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平德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赫剑南、刘洁、詹晓亮、高端端、郭莹等5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为1年,赫剑南、詹晓亮、高端端、郭莹等4名同志试用期自2026年2月11日起计算,刘洁同志试用期自银川市委组织部调任审批之日(2026年2月9日)起计算。以上人员中,周建龙同志挂职期1年,挂职期自县委研究决定之日起计算,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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