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入网用户开发与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经济、高效、优质供热服务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职责权限、审批程序、入网流程、合同签订、履约监督、保障措施等与新入网用户管理相关的工作流程。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市场开发部负责供热市场开发,负责新入网用户申请受理、基础资料收录;负责申请信息初审、现场初步踏勘;负责组织供热新入网项目上会议题准备、意见征求与汇报,签订入网协议;负责供热设施建设费催缴工作。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新入网项目接带意见,负责向新入网用户提出供热设施建设技术要求和移交验收要求,组织相关生产部门对供热设施进行验收和评估。
第五条 运行检修部负责提出新入网项目接带意见,负责供热设施生产调度、运行调整、负荷平衡、组织实施供热。
第六条 工程部负责提出新入网项目接带意见,进行项目复核及现场踏勘;负责组织新入网项目的供热设施设计、施工等工作。
第七条 管理处负责提出新入网项目接带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对供热设施进行验收和评估。
第三章 新入网用户开发流程
第八条 热用户申请
(一)热用户向市场开发部递交集中供热申请表(见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供热接入事项承诺书(见附件2)、供热批复复印件。
(二)申请需写明:申请人全称、用热地点、用热性质、用热面积、计划供热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上资料须加盖申请用热单位公章。
第九条 供热审核
(一)市场开发部负责根据用户申请编写新入网用户接带上会议题,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汇报公司领导并组织上会。
(二)上会同意接带的入网用户,由市场开发部负责签署入网协议。
(三)上会不同意接带的入网用户,由市场开发部告知客户原因。
第十条 签订入网协议
(一)市场开发部根据入网协议模板起草《入网协议》,协议中应对入网建筑面积、计划接入时间、供热设施建设费收取标准和缴费期限、双方权利与义务、争议解决方式、供热设施建设技术要求和移交验收要求等事宜做出明确约定。
(二)新入网用户入网协议面积签署原则主要以总规图为主,旧有项目入网协议面积签署以有效的面积证明材料为准;新入网用户项目建成后房产测绘中心出具的产权测绘报告与总规图略有偏差,待新入网用户项目整体产权测绘报告出具后,根据产权测绘报告签署补充协议,对入网协议签署面积大小、面积性质和供热设施建设费进行最终结算;多交部分转为热费,少交部分进行补足。
第十一条 入网协议签订完成后,由市场开发部将电子扫描件移交生产技术部、运行检修部、工程部、管理处,以便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市场开发部根据入网协议约定催缴供热设施建设费。
第十三条 供热设施建设费收取标准
(一)银川城区
1. 不含换热站供热设施建设费标准(一次管网到换热站前、不含换热站设备):
居民70元/㎡、办公80元/㎡、商业90元/㎡。
2. 含换热站供热设施建设费标准(一次管网及换热站内设备、不包括土建费用):
居民95元/㎡、办公110元/㎡、商业120元/㎡。
(二)永宁县
1. 不含换热站供热设施建设费标准(一次管网到换热站前、不含换热站设备):
居民60元/㎡、办公70元/㎡、商业80元/㎡。
2. 含换热站供热设施建设费标准(一次管网及换热站内设备、不包括土建费用):
居民85元/㎡、办公100元/㎡、商业110元/㎡。
(三)其他
符合银川市、永宁县政府相关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按照银川市、永宁县政府相关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供热设施建设费交纳原则
(一)当年申报、当年用热
1. 入网用户于入网协议签订后30日内交纳全额供热设施建设费的50%。
2. 开栓供热前或办理接入证明前交纳全额供热设施建设费剩余的50%,结清尾款。
3. 若洽谈过程中争取到更利于供热设施建设费回收的方案,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项目实际调整交纳原则。
(二)当年申报、次年用热
分三次付款:
1. 入网用户于入网协议签订后30日内交纳全额供热设施建设费的30%。
2. 次年3月31日前交纳全额供热设施建设费的40%。
3. 开栓供热前或办理接入证明前交纳全额供热设施建设费剩余的30%,结清尾款。
4. 若洽谈过程中争取到更利于供热设施建设费回收的方案,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项目实际调整交纳原则。
(三)当年申报、第三年用热
分四次付款:
1. 入网用户于入网协议签订后30日内交纳全额供热设施建设费的10%;
2. 第二年3月31日前交纳全额供热设施建设费的30%;
3. 第三年3月31日前交纳全额供热设施建设费的30%;
4. 第三年开栓供热前或办理接入证明前交纳全额供热设施建设费剩余的30%,结清尾款。
5. 若洽谈过程中争取到更利于供热设施建设费回收的方案,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项目实际调整交纳原则。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加强组织领导。公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入网用户管理工作,设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安排和调度工作,确保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
第十六条 细化责任目标。各部门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人,科学、合理制定工作目标,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第十七条 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及时沟通,分清责任,强化合作,形成工作合力。遇有重大问题、特殊个案,要逐级上报,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不配合、推诿扯皮、对新开户和供热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部门和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章 廉洁要求、监督条款和惩戒性规定
第十九条 热用户办理新入网时,相关人员要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负责新入网办理的信息保密,不能以办理新入网为借口,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二十条 热用户新入网办理人员不得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在供热设施建设费征收等业务中不得发生以权谋私、利益输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违法乱纪等问题。
第二十二条 在核对入网建筑面积、供热设施建设费标准中,办理人员要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不能以界定不清损害公司利益,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三条 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苗头,应及时对其进行提醒、教育;有违纪线索的,按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监督部发挥“再监督”作用,对业务主管部门、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督、职能监督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再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按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违反党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