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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09993X0/2023-00103
  • 宁财(综)发〔2023〕540号
  • 永宁县财政局
  • 自治区财政厅
  • 有效
  • 2023年12月21日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宁财(综)发〔2023〕540号
时间:2023年12月21日 来源:永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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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结合财政部官网(http://www.mof.gov.cn)最新公布的全国及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现将《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宁夏财政厅官网https://czt.nx.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专栏或宁夏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x.gov.cn)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中收费依据专栏进行实时查询。凡未纳入本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支付,并可向自治区财政厅投诉。

二、各级财政和收费部门应通过官方网站主动公示本地、

本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投诉电话:0951-5069306


附件:1.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3.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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