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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0/2019-00299 文  号 永政农发〔2019〕285号 生成日期 2019-12-03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四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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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政协:

贵单位十届三次会议王宝利委员提出的四号建议“关于规范土地流转、保障经营者权益的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专人负责,狠抓落实,及时与建议人王宝利委员进行对接,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工作,保障经营者权益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积极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特别是酿酒葡萄种植、优质粮生产、露地蔬菜和设施农业的规模化生产,使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合理流转,为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集


约化经营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也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流转情况:永宁县辖5镇1乡,共70个村民委员会699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48696户,共有耕地面积48.4万亩。随着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需要,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进程明显加快,截止2019年12月全县累计流转农村土地面积为202969.04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41.9%,累计流转农户34977户。截止2018年4月底,全县本年度共流转土地面积22345.77亩,涉及农户3609户。其中流转土地:用于优质水稻生产的面积为10423.06亩,涉及农户1692户;用于优质玉米种植的面积为8920.6亩,涉及农户1206户;用于露地蔬菜生产的面积2283.26亩,涉及农户346户;从事饲草种植的面积为400亩,涉及农户53户;从事设施农业生产面积252亩,涉及农户255户;从事苗木种植的面积66.85亩,涉及农户57户;土地流转形式全部以出租为主。承包费每年每亩为400-750元,流转期限一般在1至10年不等。流转的形式以出租为主。

(二)土地流转的特点:一是乡村组织流转是主流。永宁县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的途径以乡村组织流转为主,农民自发流转为次,以乡村组织方式流转的土地面积占总流转土地面积的90%以上,而农民自发流转的土地面积不足10%。二是流转主体多元化。除个别农户之间的分散流转外,越来越多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参与土地流转。目前全县向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经营组织和专业大户流转的土地达18.3万亩,占整个流转面积的90%以上,并且呈现上升的趋势。三是流转方式灵活多样。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出租、互换和代耕等多种方式。其中出租形式最多,流转面积分别为20.2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99.6%;涉及农户分别为34802户,占流转土地农户总数的99.5%。四是流转期限不等。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期限1—10年不等。从全县来看,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占20%,流转期限在3-5年的占 45 %,流转期限在3年以下的占35%。五是土地流转集聚程度快速提高。与公司化、基地化、合作化农业兴起相对应的,是土地流转集聚程度的快速提高。到目前,全县一次性流入土地规模在300亩以下的经营户有183户,流转面积达31257.2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5.4%;一次性流入土地规模在300至500亩的经营大户有103户,经营面积24356.29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2%;一次性流入土地规模在500亩以上的经营大户有38户,经营面积147355.55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2.6%。

(三)土地流转租金兑付情况:截止2019年12月,全县累计拖欠土地流转资金总共659.33万元,涉及农户数8296户,面积44859.01亩。其中:闽宁镇累计拖欠土地流转资金总计45.04万元,涉及农户181户,面积726.97亩;李俊镇拖欠土地流转租金总计89.49万元。涉及农户数110户,面积1143.4亩;望洪镇累计拖欠土地流转资金总计274.49万元,涉及农户6999户,面积39677.62亩;望远镇拖欠土地流转租金总计95.89万元,涉及农户数264户,面积1152.02亩。杨和镇累计拖欠土地流转资金总计154.42万元,涉及农户数742户,面积2159亩。

二、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阻碍了土地合理流转。我县虽然成立永宁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土地流转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流转信息发布、流转土地咨询、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矛盾纠纷调处等服务。各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为土地流转服务,实现土地流转工作阳光操作,公平交易。但由于《关于规范永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农业农村局下发,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土地流转还是有乡镇、村自行组织流转;农村土地流转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形成市场化运行的土地流转机制,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有承包地的出让者,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影响了土地流转的发展。

(二)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承包纠纷隐患较多。由于没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农资价格和劳动力等农业生产成本过高因素,农产品价格上不去,部分经营主体经营不善,导致部分土地退回村集体,也不能及时兑付土地流转费,造成的矛盾纠纷较多;农村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较明显,以前农户私下流转承包地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流转期限很短,除农户之间的互换为长期外,其他流转形式一般为1-3年,大多是双方口头约定,基本没有协议。

(三)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承包纠纷处理较难。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具有群发性、复杂性、紧迫性的特点,化解难度比较大。计划要建立的土地流转风险抵押金制度没有落实,个别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经营不善,无力兑付土地流转租金;加上由于乡镇机构改革后,农经管理人员减少,对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不到位,流转纠纷无人受理,从而留下了许多弊病和隐患,成为农村不稳定的因素。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由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身份限制、工作经费等具体问题落实不到位,往往是力不从心,一些纠纷案件乡村调解无门,法院又不受理,农民只有反复上访。

(四)流转保障措施乏力。进城务工的农民就业环境仍不宽松,在户籍、就业、社会保障和子女上学等方面还没法与城市居民拥有同等的待遇,农民工短期内还没法彻底转移到县城,从而影响农民工进行土地流转;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农民主要依靠土地收入解决子女上学、养老,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对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不少农民为了给自己一条退路,宁肯用成本并不高的家庭辅助劳力(即老人、妇女、儿童)粗放经营,甚至贴钱把土地让人种,也不轻易放弃土地承包权。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镇)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健全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2018年由银川市政府成立了“银川市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服务中心”,统一搭建了“银川市农村产权流转平台”,覆盖全市的县(区)、乡镇、村,形成了四级服务交易体系;我县2016年建成了“永宁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2018年按照银川市的统一安排,在六个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设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在40个村设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点”。主要服务农村产权流转、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咨询等工作。请有需要的人员上网查询“银川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即可得到相关信息。二是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化管理问题。全县累计流转农村土地面积为22.34万亩,截止2019年5月底,新增流转面积20471.94亩,采用统一规范的合同,合同实行县乡村三级备案制。

(二)规范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规定租赁农田时间至少3年,租金3—5年不变,让经营主体加大投入,放心发展。我县制定了 《关于规范永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市场配置资源为取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土地流转过程中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确保农地农用。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自行协商,但为了防范风险,建议签订期限最高为3年;3年到期后可续签。对自愿流转土地的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流转;对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为由强迫其流转。对于确实影响到集中连片,不便于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的,可引导采取农户之间或与集体公用地互换等办法解决。土地流转后的经营者要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风险防范管理。建立健全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要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应先付租金、后用地,当年流转费全额兑现;并按下一年度土地流转租金的10-30%给村集体缴纳风险保障金,并设立专户储存,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不得挪作他用。租赁合同期满租赁者无违约行为的,风险保障金应当及时予以退还。

合同管理。流转土地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流转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签订全区统一印制的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签订必须一式五份,流转双方各一份,发包方(村)、乡(镇)和农经站各备案一份;土地流转合同需经县农经站或乡(镇)鉴证后方可有效。

(三)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为了稳定粮食生产,应加快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经营主体资金扶持力度,及时兑付经营主体项目补助资金,让种植大户吃下定心丸。一是关于出台对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的问题。县上已经制定了《关于加快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该文件中有“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推进农业品牌创优”的具体扶持政策。二是及时兑付经营主体项目补助资金的问题。目前签批手续已经全部完成,只要财政资金到位,立即拨付。

(四)加强农业金融服务。在规范土地流转的同时,探索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使用权抵押方式问题,让经营主体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使用权证》到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解决农业产业化的资金难的问题。

 

联系人:刘登彪     电话18009515066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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