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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0/2020-00141 文  号 永教体发〔2020〕45号 生成日期 2020-04-22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教体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永宁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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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办理工作,永宁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县人大案、重点督办建议意见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20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成立以教育体育局局长马立云为组长、副局长何乐为副组长、南郁、曹亚楠、马海英、朱永利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

1.根据银川市第三巡察组对永宁县教育系统巡察反馈,教育局存在着“违规派正式在编幼教老师在民办幼儿园任教”的现象,按照巡察组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返回原单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需要收回教师。

2.我县公办幼儿园共有21所,除县一幼编委批准成立机构、核定70名编制外,其他幼儿园均没有批准成立机构、核定编制,目前,公办园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68名;公办幼儿园已多年未招聘在编教师,教师缺编严重。公办园聘用教师流动性大,导致教师队伍不稳定。

因此,将永宁二幼的公派教师撤回,分流到公办幼儿园,以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不足的问题。

(二)任务

2020年12月31日前将永宁二幼的公办教师撤回,重新分配到教体系统公办幼儿园

三、责任单位: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领导:马立云

责任人:何乐

具体办理人员:南郁 朱永利 曹亚楠 马海英

四、办理时限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底

五、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核实公办教师的基本情况。包括教师的年龄、距离退休的年限,为撤回教师做准备。(教体局、人社局、编办负责)

(二)初步核算撤回教师所需资金。依据距离退休年限,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进行核算。(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

(三)协商解决。按照临聘教师所需费用与二幼协商,撤回公派教师。(人社局、财政局、编办、教体局等共同参与)

(四)做好撤回教师的分流工作。分流根据教师任职资格,向缺编小学、公办幼儿园分流。(人社局、财政局、编办、教体局等共同参与)

六、办理进度

1.5-6月核实公办教师的基本情况,初步核算撤回教师所需资金;

2.7月给政府提交撤回教师方案;

3.12月底完成撤回教师的分流工作。

 

 

 

 

联系人:何乐                电话:15809689848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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