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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3-0073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12-06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总工会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总工会关于永宁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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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峰委员:

您《关于加强永宁县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恢复成立或调整完善厂务公开领导机构的函》(宁厂开办发〔2022〕1号)精神要求,全区各县(区)恢复成立、调整充实推行厂务公开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深化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已由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永党办发〔2023〕10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王文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明确了全县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要求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结合各单位业务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履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职能。

二、制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通知》(永工发〔2023〕42号),指导各基层工会按要求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向县总工会上报召开会议的纪要和职代会情况报告表。

三、举办全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培训班,邀请自治区总工会二级巡视员王冬焰为近100余名工会干部职工授课,着重就民主管理工作中比较常见的疑点、难点问题以及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内容,企业如何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提高各基层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指导全县8个区域4个行业,结合实际开展摸底调查,征求职工意见建议,制定协商议题、召开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会议,截至目前,共召开8场区域、4场行业集体协商会议,签订区域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保障和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益和劳动经济权益。

五、联合县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局及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对我县中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职代会的召开、职工合理化意见建议、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集体合同的履约落实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深入走访了宁夏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宁夏国宁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宁夏和瑞包装有限公司、宁夏晶润生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了解企业劳动用工情况、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等,指导企业规范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立即限期进行整改。

通过到各基层调研、指导各基层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召开职代会,各企业通过网络、电子屏、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对企业重大事项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公开。目前,100人以上非公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建制率达到100%,100人以下非公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建制率达92%。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县总工会将继续发挥工会指导和监督作用,使企业规范开展各项民主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截至目前已办理完结。  

联系人:张莉               电话:8018991



            永宁县总工会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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